法律的变化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2014-11-28莫景昭
莫景昭
摘 要 :市场及产业的发展往往受制于产业竞争环境及宏观外部环境,法律是其中一个要素。法律是由国家执行、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法律兼具理性和权威两个特性,其作用于社会及市场,在于定纷止争。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对社会及经济贡献日益突出,但同时亦出现了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损害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故此制定《旅游法》,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保障旅游者、经营者权益,及对相关行业进行管理协调,以利旅游业的整体规范及持续健康发展。在《旅游法》实施半年后所作的研究发现,其正面效果显著,对推动旅游业的发展、调整旅游产业结构使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市场环境;法律;产业发展;旅游法
中图分类号:DF4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133-03
一、市场环境及其制约
市场及产业的发展往往受制约于产业的竞争环境及宏观的外部环境。产业存在着决定竞争规模及程度的五种力量,分别来自于产业的现有竞争者、替代品、潜在进入者、供应商、客户。这五种力量综合起来影响着产业的吸引力,亦是决定企业盈利能力的基本因素(Michael E.Porter 1980)。而宏观外部环境包括政治及法制、经济、社会、科技信息等环境,是影响所有行业及企业的各种宏观力量(见图1)。产业及总体环境是企业面对的外在不可控制的因素及趋势,每种因素的改变,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故往往被视为机会或威胁,并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别是长期投资行动。稳定的社会及健全的制度会为企业及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反之则阻碍其生存。
二、法律的基本原则、对社会及市场的作用
法律的改变对于产业及市场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法律的产生是基于人类社会为了避免出现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而形成的。人类出于自我保存或者其他动机联合起来,每个人都交出自己的权利,组建一个公共机构,这就是凌驾于所有个人之上的国家;国家形成后,法律就出现了。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25)指法律是摆脱了激情的理性。法律是多数人制定的,体现多数人的智慧,一般来说,多数人的智慧比少数人的智慧或一个人更高明,多数人也不容易腐败。法谚有云“法律是理性的命令”,法律是由国家执行、具有强制力的规范,由于社会生活非常复杂,而国家的权力资源往往有限,任何国家任何时期即使动用全部司法资源,也无法解决所有纠纷,因此法律并不调整所有社会关系,它只针对处理反复出现的、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是重要的事务(谢鸿飞2007)。法律体现的是人类行为的规律,其正当性和权威来自人类的理性,由此法律兼具理性和权威这两个特性,其作用于社会及市场,在于定纷止争。
法律的价值在于公正、权利、衡平、传统。公正是法律的灵魂,也是最高的自然法;法律是确认权利的规范,同时亦是保护权利的规范;法律是各种利益的调节器,对各种对立、冲突的利益予以协调,避免出现利益失衡,造成社会不公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法律尊重传统,一切历史的、习惯上的事物(特别是权利),其在当时社会环境中产生,自有其正当性,要废除过往的制度、规则或权利,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谢鸿飞指出,法律具有保守的性质,它体现了现代人对古人、前辈智慧的敬重,强调法律的连续和稳定,是一个逐渐进化的有机体。法律规则保护既得的权利和做法,不轻易否定现存的法律秩序;法律如果变革过快,就会打破旧有的秩序,使人措手不及、无所适从。
三、《旅游法》出台的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进行改革开放,旅游业亦发端于此,由初期的单纯外事接待转向为综合性行业,由细微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由旅游资源国转变为世界旅游大国。其间国家对旅游业的规管有多次调整,但都只属行政条例。80至90年代,是旅游法规建设的初始阶段,1982年,国务院着手起草旅游法,并于1985年发布第一部规管旅游行业的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以旅行社为对象对其经营管理作出规范。其后,旅游法规的建设体系逐步发展。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对原有的暂行条例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调整,如设立保证金制度等。1998年由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至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为世贸的正式成员,为了履行入世的义务,适应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国务院于同日发布了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增加了中外合资和外资旅行社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2009年2月,国务院发布《旅行社条例》,取代原有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同年4月,国家旅游局为配合《旅行社条例》的施行,发布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旅游业快速发展。然而在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亦出现了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损害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及参加自费项目、随意改变行程、酒店未达星级或设施陈旧、景区门票随意涨价、旅游开发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导游无薪酬收回扣、旅游者投诉无门、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旅游者人格尊严被侵犯、各地一日游乱象、旅游安全及救援等问题。故此,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以保障旅游者、经营者、及对相关行业进行管理协调,成为社会的迫切需要。201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初审,同年12月二审,2013年4月三审,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并于10月1日起实施。国家旅游局亦随即发布《旅游行政处罚办法》以配合《旅游法》的施行。
四、旅游业近年的发展趋势及潜力
随着国家的经济改革步代快速发展,旅游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贡献日益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3年的全国统计数据(见表1):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从业人数,2012年共985万人,较2008年增长33.6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