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适宜性评价的土地开发重点区域选择研究
2014-11-28何雪杨晶
何雪 杨晶
摘要:以鞍山市县域地区未利用地为研究对象,在充分考虑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的限制因素的基础上,选取评价因子,构建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与熵权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评因子的权重,对其开发成耕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并根据适宜性评价最终得分,确定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研究结果表明,所选区域宜耕未利用地各方面指标均满足要求,符合实际开发情况。该方法可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未利用地规划的具体实施提供依据。
关键词:鞍山市县域;宜耕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开发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4)02-0014-03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地矛盾日益加剧,能够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就显得尤为重要。未利用地开发是土地整治的重要手段之一,因地制宜地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求紧张的重要途径。土地适宜性评价是通过对土地的自然、社会属性进行综合鉴定,阐明土地属性所具有的生产潜力。根据鞍山市县域地区宜耕未利用地的实际情况,在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选择重点开发区域,为未利用地规划的编制及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1 研究区域概况
鞍山市地处辽东半岛中部,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2°10′—123°41′,北纬40°27′—41°34′。东部、北部接靠辽阳市,南部与庄河市毗邻,东南部与大石桥市接壤,西部与盘山、辽中县连接。地貌特征是东南高西北低,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属于温带季风性气候区,全年平均气温为8.7 ℃,年降水量为640~880 mm。鞍山市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3个县和8个城区,有61个乡镇,全市总面积为92.6万hm2。
2 研究区域土地利用现状
鞍山市未利用土地主要以其他草地和河流水面为主。由于内陆滩涂、河流和湖泊水面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不作为耕地开发后备资源,因此本研究主要集中在其他草地、沙地和裸地方面。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鞍山市未利用地面积为39 930.5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31%,其中自然保留地总面积为19 117.7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7%。自然保留地中,其他草地总面积为18 661.1 hm2,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46.73%;沙地总面积为4.5 hm2,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0.01%;裸地总面积为452.1 hm2,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1.13%。
3 鞍山市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
3.1 评价方法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的空间布局及立地条件、土壤理化性质、养分性质,结合土地开发潜力,对鞍山市未利用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具体步骤为:1) 建立指标体系。通过分析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因子,建立评价指标体系。2) 确定分区单元。根据地域完整性原则,未利用地开发的实施保持行政区划的相对完整性,确定以乡镇为单位的分区单元,共划分61个评价单元。3) 进行适宜性评价。对评价因子进行分级,根据各分区单元因素间存在的差异计算综合得分。
3.2 评价因子的选取及其权重的确定
适宜性评价结果质量的高低取决于评价因子的选取及其权重的确定合理与否。评价因子要选择对宜耕未利用地利用有直接影响的主导性因子,该因子影响显著且性质稳定,可以全面反映土地质量,具有代表性。根据鞍山市实际情况,结合专家多年经验及地力评价相关研究,选取地貌类型、地形坡度、pH值、土壤质地、有效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灌溉条件、土地开发潜力这11个因子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定性因子进行量化处理,采用主观的层次分析法与客观的熵权法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各因子权重。
数据主要来源于2010年鞍山市统计年鉴、鞍山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鞍山市耕地地力评价等数据资料和研究区域的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行政区划等基本图件,数据的具体收集以乡镇为单位。详见表1。
3.3 评价模型的建立
采用加权指数和法和极限条件法相结合,进行未利用地适宜性等级评定。当某一因子达到或超过限制的临界值时,会严重影响评价单元对于所定用途的适宜性。因此,应先采用极限条件法进行评定,剔除掉不适宜开发的评价单元;再采用加权指数根据上述所参评的因子及所确定的因子权重,建立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综合分值的计算模型:
Pi=wipi
式中:Pi为评价单元综合分值;wi为评价因子权重;pi为评价因子的指数;i为评价因子编号;n为总评价因子数。
3.4 评价结果
经上述模型计算可得到各评价单元综合分值的频数分布直方图,将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适宜性等级划分为四大类,分别为最适宜、中等适宜、勉强适宜和不适宜评价区域。其中,综合得分大于75的评价单元属于最适宜评价区域,该区域有效土层厚度相对较厚,土壤养分含量相对较高,地形坡度较平缓,土地开发潜力加大,稍进行开发便会形成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综合得分大于55小于75的评价单元属于中等适宜评价区域,该区域地面坡度主要为2~6°,各方面指标略逊于最适宜评价区域,需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开发才可具有一定程度的农业生产条件;综合得分大于35小于55的评价单元属于勉强适宜评价区域,该区域存在较多的障碍因素,若开发成耕地具有一定难度,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且收益无法预知;综合得分小于35的评价单元属于不适宜评价区域,该区域通常土层相对较薄,坡度较陡,易发生水土流失,不适宜开发成耕地。
4 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的选择
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的选择主要考虑宜耕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及土地开发潜力两个主要因素。适宜性评价体现该区域未利用地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开发潜力则反映该区域实际开发能力及可补充耕地情况。适宜性综合得分越高、开发潜力越大,则越适合成为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经上述研究,选择适宜性综合得分大于55、开发潜力大于15的评价单元作为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该区域总规模538.43 hm2,实际开发潜力150.49 hm2,主要分布于新台镇、腾鳌镇、耿庄镇、八里镇、大营子镇、哨河子乡、岭沟乡,地类以荒草地为主,适宜性等级多为最适宜和中等适宜。详见图1。
摘要:以鞍山市县域地区未利用地为研究对象,在充分考虑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的限制因素的基础上,选取评价因子,构建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与熵权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评因子的权重,对其开发成耕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并根据适宜性评价最终得分,确定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研究结果表明,所选区域宜耕未利用地各方面指标均满足要求,符合实际开发情况。该方法可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未利用地规划的具体实施提供依据。
关键词:鞍山市县域;宜耕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开发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4)02-0014-03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地矛盾日益加剧,能够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就显得尤为重要。未利用地开发是土地整治的重要手段之一,因地制宜地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求紧张的重要途径。土地适宜性评价是通过对土地的自然、社会属性进行综合鉴定,阐明土地属性所具有的生产潜力。根据鞍山市县域地区宜耕未利用地的实际情况,在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选择重点开发区域,为未利用地规划的编制及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1 研究区域概况
鞍山市地处辽东半岛中部,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2°10′—123°41′,北纬40°27′—41°34′。东部、北部接靠辽阳市,南部与庄河市毗邻,东南部与大石桥市接壤,西部与盘山、辽中县连接。地貌特征是东南高西北低,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属于温带季风性气候区,全年平均气温为8.7 ℃,年降水量为640~880 mm。鞍山市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3个县和8个城区,有61个乡镇,全市总面积为92.6万hm2。
2 研究区域土地利用现状
鞍山市未利用土地主要以其他草地和河流水面为主。由于内陆滩涂、河流和湖泊水面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不作为耕地开发后备资源,因此本研究主要集中在其他草地、沙地和裸地方面。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鞍山市未利用地面积为39 930.5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31%,其中自然保留地总面积为19 117.7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7%。自然保留地中,其他草地总面积为18 661.1 hm2,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46.73%;沙地总面积为4.5 hm2,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0.01%;裸地总面积为452.1 hm2,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1.13%。
3 鞍山市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
3.1 评价方法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的空间布局及立地条件、土壤理化性质、养分性质,结合土地开发潜力,对鞍山市未利用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具体步骤为:1) 建立指标体系。通过分析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因子,建立评价指标体系。2) 确定分区单元。根据地域完整性原则,未利用地开发的实施保持行政区划的相对完整性,确定以乡镇为单位的分区单元,共划分61个评价单元。3) 进行适宜性评价。对评价因子进行分级,根据各分区单元因素间存在的差异计算综合得分。
3.2 评价因子的选取及其权重的确定
适宜性评价结果质量的高低取决于评价因子的选取及其权重的确定合理与否。评价因子要选择对宜耕未利用地利用有直接影响的主导性因子,该因子影响显著且性质稳定,可以全面反映土地质量,具有代表性。根据鞍山市实际情况,结合专家多年经验及地力评价相关研究,选取地貌类型、地形坡度、pH值、土壤质地、有效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灌溉条件、土地开发潜力这11个因子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定性因子进行量化处理,采用主观的层次分析法与客观的熵权法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各因子权重。
数据主要来源于2010年鞍山市统计年鉴、鞍山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鞍山市耕地地力评价等数据资料和研究区域的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行政区划等基本图件,数据的具体收集以乡镇为单位。详见表1。
3.3 评价模型的建立
采用加权指数和法和极限条件法相结合,进行未利用地适宜性等级评定。当某一因子达到或超过限制的临界值时,会严重影响评价单元对于所定用途的适宜性。因此,应先采用极限条件法进行评定,剔除掉不适宜开发的评价单元;再采用加权指数根据上述所参评的因子及所确定的因子权重,建立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综合分值的计算模型:
Pi=wipi
式中:Pi为评价单元综合分值;wi为评价因子权重;pi为评价因子的指数;i为评价因子编号;n为总评价因子数。
3.4 评价结果
经上述模型计算可得到各评价单元综合分值的频数分布直方图,将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适宜性等级划分为四大类,分别为最适宜、中等适宜、勉强适宜和不适宜评价区域。其中,综合得分大于75的评价单元属于最适宜评价区域,该区域有效土层厚度相对较厚,土壤养分含量相对较高,地形坡度较平缓,土地开发潜力加大,稍进行开发便会形成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综合得分大于55小于75的评价单元属于中等适宜评价区域,该区域地面坡度主要为2~6°,各方面指标略逊于最适宜评价区域,需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开发才可具有一定程度的农业生产条件;综合得分大于35小于55的评价单元属于勉强适宜评价区域,该区域存在较多的障碍因素,若开发成耕地具有一定难度,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且收益无法预知;综合得分小于35的评价单元属于不适宜评价区域,该区域通常土层相对较薄,坡度较陡,易发生水土流失,不适宜开发成耕地。
4 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的选择
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的选择主要考虑宜耕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及土地开发潜力两个主要因素。适宜性评价体现该区域未利用地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开发潜力则反映该区域实际开发能力及可补充耕地情况。适宜性综合得分越高、开发潜力越大,则越适合成为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经上述研究,选择适宜性综合得分大于55、开发潜力大于15的评价单元作为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该区域总规模538.43 hm2,实际开发潜力150.49 hm2,主要分布于新台镇、腾鳌镇、耿庄镇、八里镇、大营子镇、哨河子乡、岭沟乡,地类以荒草地为主,适宜性等级多为最适宜和中等适宜。详见图1。
摘要:以鞍山市县域地区未利用地为研究对象,在充分考虑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的限制因素的基础上,选取评价因子,构建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与熵权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评因子的权重,对其开发成耕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并根据适宜性评价最终得分,确定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研究结果表明,所选区域宜耕未利用地各方面指标均满足要求,符合实际开发情况。该方法可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未利用地规划的具体实施提供依据。
关键词:鞍山市县域;宜耕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开发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4)02-0014-03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地矛盾日益加剧,能够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就显得尤为重要。未利用地开发是土地整治的重要手段之一,因地制宜地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求紧张的重要途径。土地适宜性评价是通过对土地的自然、社会属性进行综合鉴定,阐明土地属性所具有的生产潜力。根据鞍山市县域地区宜耕未利用地的实际情况,在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选择重点开发区域,为未利用地规划的编制及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1 研究区域概况
鞍山市地处辽东半岛中部,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2°10′—123°41′,北纬40°27′—41°34′。东部、北部接靠辽阳市,南部与庄河市毗邻,东南部与大石桥市接壤,西部与盘山、辽中县连接。地貌特征是东南高西北低,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属于温带季风性气候区,全年平均气温为8.7 ℃,年降水量为640~880 mm。鞍山市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3个县和8个城区,有61个乡镇,全市总面积为92.6万hm2。
2 研究区域土地利用现状
鞍山市未利用土地主要以其他草地和河流水面为主。由于内陆滩涂、河流和湖泊水面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不作为耕地开发后备资源,因此本研究主要集中在其他草地、沙地和裸地方面。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鞍山市未利用地面积为39 930.5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31%,其中自然保留地总面积为19 117.7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7%。自然保留地中,其他草地总面积为18 661.1 hm2,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46.73%;沙地总面积为4.5 hm2,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0.01%;裸地总面积为452.1 hm2,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1.13%。
3 鞍山市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
3.1 评价方法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的空间布局及立地条件、土壤理化性质、养分性质,结合土地开发潜力,对鞍山市未利用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具体步骤为:1) 建立指标体系。通过分析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因子,建立评价指标体系。2) 确定分区单元。根据地域完整性原则,未利用地开发的实施保持行政区划的相对完整性,确定以乡镇为单位的分区单元,共划分61个评价单元。3) 进行适宜性评价。对评价因子进行分级,根据各分区单元因素间存在的差异计算综合得分。
3.2 评价因子的选取及其权重的确定
适宜性评价结果质量的高低取决于评价因子的选取及其权重的确定合理与否。评价因子要选择对宜耕未利用地利用有直接影响的主导性因子,该因子影响显著且性质稳定,可以全面反映土地质量,具有代表性。根据鞍山市实际情况,结合专家多年经验及地力评价相关研究,选取地貌类型、地形坡度、pH值、土壤质地、有效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灌溉条件、土地开发潜力这11个因子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定性因子进行量化处理,采用主观的层次分析法与客观的熵权法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各因子权重。
数据主要来源于2010年鞍山市统计年鉴、鞍山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鞍山市耕地地力评价等数据资料和研究区域的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行政区划等基本图件,数据的具体收集以乡镇为单位。详见表1。
3.3 评价模型的建立
采用加权指数和法和极限条件法相结合,进行未利用地适宜性等级评定。当某一因子达到或超过限制的临界值时,会严重影响评价单元对于所定用途的适宜性。因此,应先采用极限条件法进行评定,剔除掉不适宜开发的评价单元;再采用加权指数根据上述所参评的因子及所确定的因子权重,建立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综合分值的计算模型:
Pi=wipi
式中:Pi为评价单元综合分值;wi为评价因子权重;pi为评价因子的指数;i为评价因子编号;n为总评价因子数。
3.4 评价结果
经上述模型计算可得到各评价单元综合分值的频数分布直方图,将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适宜性等级划分为四大类,分别为最适宜、中等适宜、勉强适宜和不适宜评价区域。其中,综合得分大于75的评价单元属于最适宜评价区域,该区域有效土层厚度相对较厚,土壤养分含量相对较高,地形坡度较平缓,土地开发潜力加大,稍进行开发便会形成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综合得分大于55小于75的评价单元属于中等适宜评价区域,该区域地面坡度主要为2~6°,各方面指标略逊于最适宜评价区域,需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开发才可具有一定程度的农业生产条件;综合得分大于35小于55的评价单元属于勉强适宜评价区域,该区域存在较多的障碍因素,若开发成耕地具有一定难度,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且收益无法预知;综合得分小于35的评价单元属于不适宜评价区域,该区域通常土层相对较薄,坡度较陡,易发生水土流失,不适宜开发成耕地。
4 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的选择
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的选择主要考虑宜耕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及土地开发潜力两个主要因素。适宜性评价体现该区域未利用地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开发潜力则反映该区域实际开发能力及可补充耕地情况。适宜性综合得分越高、开发潜力越大,则越适合成为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经上述研究,选择适宜性综合得分大于55、开发潜力大于15的评价单元作为宜耕土地开发重点区域。该区域总规模538.43 hm2,实际开发潜力150.49 hm2,主要分布于新台镇、腾鳌镇、耿庄镇、八里镇、大营子镇、哨河子乡、岭沟乡,地类以荒草地为主,适宜性等级多为最适宜和中等适宜。详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