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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西部农村养老问题的现状与对策——以山西省偏关县为例

2014-11-27李贵平

三晋基层治理 2014年6期
关键词:中西部照料子女

李贵平

(山西省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 偏关 036400)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到2013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已超过2亿。[1]早在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28亿,占总人口的10.2%,其中农村老年人口8900万,而且此时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10.92%,农村也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面对数量如此巨大的老龄人口,农村养老仅靠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是难以应付的。在中西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更有其特殊性、艰巨性与复杂性。

一、中西部农村养老方式现状的典型调查与统计分析

笔者长期在中西部贫困县工作,所在山西偏关县的农村养老现状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首先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对这一典型作出分析。养老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个方面,调查研究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

该县全部农业人口总计9.3万人,6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口14690人。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实际走访397人:其中男性占54%,女性占46%;年龄在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9%,39%和12%;397位老人中有21位无老伴和子女,且均为男性;其他376位老人中,子女常在身边的占43%,在外务打工的占57%。

按照养老支持力来源可将养老分为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自我保障(本文中自我保障只包括老年人依靠自己劳动或者其它方式所得作为经济来源,而子女支出的划入家庭保障)。按照上述分类方式,经对调查结果统计分析,得出如表1所示的农村各年龄段老人的养老方式。可以发现,低龄农村老人(60-69岁)绝大多数为自我保障,且这部分老人还是以土地种植的收入为主。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自我保障能力下降,所占的比例也大幅降低,同时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的比例在上升。

表1 各年龄段农村老人的养老经济保障来源

在生活照料方面,本文只调查老年人身边有无照料者,照料内容为老人日常的吃、穿、住、行。如表2的调查结果可见,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边有照料的比例也逐渐增加,对于60-69岁年龄段的老年人,身边无人照料的几乎都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有部分则是因存在家庭矛盾等其它原因所致。

精神慰藉是农村老年人最容易被忽视的养老内容,它是指对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抚慰和满足。本文以“农村老人有心事时有无诉说对象”来表征这一指标,并进一步调查了其中有诉说对象的老年人的主要诉说对象身份。随着年龄的增长,有诉说对象的老年人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少,其中70岁以上无诉说对象者占一半以上:60-69岁有27.7%无诉说对象;70-79岁有54%遇心事无诉说对象;80岁以上这一比例则高达81.6%。而有诉说渠道的对象身份则如表3所示。

表2 各年龄段老年人有无照料的调查结果

表3 各年龄段有诉说对象的老年人中诉说对象身份的调查结果

随着年龄的增大,许多人老伴已去世,在高龄老年人中倾诉对象主要由子女、孙子女或朋友邻居来代替补充。相比之下,除直系亲属外的其他对象的精神慰藉作用则十分有限。

二、改进农村养老方式的路径探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中西部农村,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重要支柱,其他养老方式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方面提供的作用都非常有限。要走出这种困境,至少要明确如下几方面的认识。

(一)在经济供养方面政府要起到兜底作用

一般来讲,在中西部农村,老年人对物质方面的要求并不是很高,但养老问题的解决仍然离不开基本的经济前提。除了前述的子女供养、自我保障等方式外,养老保险金对于农村老人是非常重要的养命钱。尽管2009年开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每人55元的最低水平不是很高,但这一制度所具有的“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普惠式特点,对于解决农村老年人最基本的生存问题,意义非同小可。目前,政府需加大对老年弱势群体补贴的力度,保障制度应和城乡低保、新农合医保、大病救助等制度一体化统筹。政府要在农村养老的经济保障方面兜住底线,以保证农村老人最基本的生存与生活的物质经济前提。

(二)大力推行互助养老模式,解决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问题

当前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采取“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方式,走出了一条符合农村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低成本合作养老之路。“村级主办”是由村委会利用集体资金、闲置房产或租用闲置房产设施,村集体量力而行地承担水、电、暖等日常运转费用。“互助服务”是由子女申请、老人自愿入住,衣、食、医由本人和子女保障,院内老人年纪小的照顾年老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互相帮助、互相服务,共同生活。“群众参与”是由村集体组织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者特别是外出经商的“成功人士”回报乡亲,为互助幸福院提供物质支助或服务。“政府支持”是由各级政府从政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介于纯社会化养老和居家养老之间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既有敬老院等社会化养老的特征,又符合传统的家庭养老习俗,是符合国情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三)结合科技、文化下乡,提高农村养老水平

由于多数农村老人的子女在外打工,老人们精神寂寞、文化生活单调的问题比较突出。对此,除了邻里沟通、亲朋倾诉等方式外,随着社会科技文化水平的进步,可以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视频对话等手段,增强留守老人与子女之间的沟通,村集体组织要尽可能创造这方面的条件。同时要结合医疗扶贫、卫生下乡、免费体检等活动,增强中西部农村老人的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结合电影巡回放映、送戏下乡等活动,使农村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总之,从传统的家庭养老发展到社会养老,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中西部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我们应以先治标、后制本的基本思路应对这一难题。

[1]龙国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路径选择及影响因素分析[D].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

[2]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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