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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怎么管

2014-11-26

中国新闻周刊 2014年15期
关键词:被管理者城管人员

19日上午苍南县灵溪镇城管人员在执法时与一女菜贩发生争执,一过路中年男子黄某拿起手机拍照,城管要求其停止拍照无果后,城管随即纠集四个工作人员攻击该男子,致使黄某倒地受伤,引发附近近千群众的围观。之后,5名城管被民众围堵打伤。在围攻城管人员时,数千人围观喝彩。(具体见《浙江在线》相关报道)

不可否认,城管形象日益被“妖魔化”,由城管粗暴执法引发的公众事件屡屡不绝,这迫使城管管理者思考有关城管管理方式、人员素质、执法监督及其合法性等紧迫问题。综合起来,基本可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城管管什么?谁来管城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简称“城管”,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明确规定或授予了其权限和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甚至黑车、黑导游等诸多方面事宜,庞杂而宽泛,加上从工商、公安等部门过渡来的权力,目前城管拥有的权力竟多达300多项。一方面表现为城管事权过宽过杂,不得不雇用大量临时工,造成人员混杂,恶性执法事件增多;另一方面表现为城管职权过大,权限边界不清,且未受有效监督,权力寻租的空间巨大。

城管普遍存在的执法违规现象有目共睹,如乱收费、乱罚款,随意没收物品,私自处理没收物品,营利性执法,暴力执法,甚至打砸抢等行为,执法不受制约,情况恶劣,引起民众普遍反感,直接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城市形象,影响和谐。

另一方面,由于制度设计的不足又直接导致对执法的依据、人力、手段、经费、装备等各方面的配套保障不足。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和合法性普遍被质疑,甚至出现城管人员被围攻、遭暴打等恶性事件。

在改革进入攻坚的关键阶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也需要顶层制度设计。惟其如此,期盼已久的全国城管统一立法才能有机会进入国家立法者的视野,才能为城管执法划出清晰的法律界线,“借法执法”的难题才能迎刃而解。

就当下而言,谁来管城管?

多年来,袖章和大盖帽仿佛成为了权力的化身,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城管成了“猫”而被管理者成了“鼠”,管理的对象多是社会底层人员,加之民众同情弱者的心理,只要发生城管与被管理者的冲突事件,民众一般均站在被管理者一方指责城管一方。此类事件处理不好会极大破坏社会的和谐气氛。

解决方法无非三方面:一是提高素质;二是建章立制;三是加强监督。

首先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倡导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的观念,录用城管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于此同时,推行“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执法模式。

其次要建章立制,厘清城管的权限和执法边界。要向社会公示其权力清单和处罚标准,坚持依法行政,走法制化道路,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

第三要加强监督,理顺体制,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内外的监督机制,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加文明、合法,不但管理部门有监督权,人民群众也要有监督权。

最后,需转变我们的城市管理方式,拓宽城市就业机会和渠道,尤其应包容外来人员,为其提供友善的工作环境,消除城管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制度性冲突,减少恶性事件频发事态。

“城管”一职是北京市原宣武区首创,当时是因为很多管理部门互相推诿执法工作造成的,于是成立了一个把五个部门的执法权归为一体的队伍。在城管事件日益加剧的今天,城管不论是“施暴”还是“受暴”,损害的都是政府形象。“城管打人”和“城管被打”的怪圈,如不妥善解决,将会演变成公民对城管评价越来越差和城管暴力执法的越来越多;将恶化成腐蚀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毒瘤”。“城管”这一临时性城市管理方式应适时考虑退出机制了。

“城管警察化”在中国不远的将来是否可行?国外城市如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等城市及及港澳台地区并没有设城管,城管职能统一由警察行使。警察不仅管刑事、治安,也管乱摆卖、乱丢垃圾、乱停靠、公共场所插队、乞讨、流浪及违法建设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权威高效。当然,中国正处于一个急剧城镇化的过程,城管如何过度到“警察化”有待进一步探讨。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是上海世界博览会留给我们的精神遗产。城市需要建立高楼大厦,更需要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让居于其中的所有人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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