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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视角下的“父子互隐”

2014-11-24韩慧

考试周刊 2014年81期
关键词:跨文化视角

韩慧

摘 要: 孔子的“父子互隐”不是不讲正义,而是注重亲情,主张宗教伦理精神,通过感化协调家庭、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新神观念体系中,认为敬畏神灵即要求孝敬父母,“孝敬父母”是神为人类制定的最普遍的律法。由此可以进一步确证,孔子与西方学者在“父子互隐”上有一致性,一样都非常重视亲情伦理和孝道。

关键词: 父子互隐 亲情伦理 跨文化视角

一、诠释“父子互隐”

近年来,学界关于“父子互隐”展开了激烈论战,有人甚至以孔子的“父子互隐”作为孔孟之道是中国现代腐败根源的铁证。对此,我不赞同这一观点。下面我们解读“父子互隐”章: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第十八章)

第一,“直躬”何其人也?“直躬”是楚人,以正直闻名,但此人是沽名钓誉,买“直”名的人。第二,所谓“攘”是“有因而盗曰攘,言因羊来入己家,父即取之”可见,“攘羊”不是主动偷羊,“其父攘羊”与盗窃的违法行为害臊有些距离。第三,孔子所说的“隐”并不是一些人所理解的包庇和窝藏,这里的“隐”有两个义项:一是不公开言说、告发;二是微谏。在儒家的语境中,如果儿子遇到这样的事,则不只是隐讳不公开,同时还要在私底下微谏,和风细雨地批评父亲,讲清道理,让他把不请自来的羊送还给羊的主人。第三,从伦理的角度讲,孔子不认同直躬告发其父,而提倡“父子互隐”,是为了呵护父子间的自然亲情。孔子认为,父子关系具有绝对性和必然性,父子相亲爱乃天理人情。

二、“父子互隐”所映射的孔孟亲情伦理

从孔子的孝悌、仁义、忠信思想来看,他绝不会认为“攘羊”是对的,绝不肯定偷盗,也绝不会肯定父子相互隐匿错误。从“父子互隐”章的具体情景来看,孔子批评直躬买直名实为不直,伤害了父子君臣伦理系统的根本;孔子主张在私底下微谏(微即隐),让父亲自己纠正错误。“直在其中矣”之“直”,一方面固然有“率直”、“率真”等真情实感之意,另一方面源自天理的人性人情之直。而“直躬”之“直”则是抽象的、僵硬的“直”,它无视生命的存在,与现实脱节,易伤害亲情伦理。

我们在看孟子,孟子是讲仁爱,他强调仁爱不仅是个人的道德修养,更要把它扩大到整个社会层次。在社会的层次讲仁爱,这个就是仁政。这样的“仁”不仅是个人的道德,而且是治国理政的一个根本法则,是一个社会的价值。孟子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所谓“良知”、“良能”,就是指人与生俱来、生而既有的善性,这里把孝悌作为人的“良知”、“良能”,即孝悌为仁之本始、人之性善。假如一个人连对父母都不孝,他怎么能够在社会上爱别人、做好公务?

由此可见,每一个人同时是伦理的人与政治的人,保护亲情伦理是人类最高的正义,是最大的“公”。孔孟之道是全面的,不仅倡导以“仁爱”为中心的仁、义、礼、智的价值体系,强调公正廉洁与人格操守,而且主张区分门内门外,在门内私人领域中,恩德高于义德;在门外公共领域中,义德高于恩亲,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还主张“大义灭亲”。父子一伦是天伦,父子兄弟夫妇情义的护持,它是根源于天理。孔子所谓直,不只是法的公平性。孔子所谓“直”,是我们对父母兄弟的最切近的这种感情。儒家用真情讲孝道,我们对亲人的这种爱,是原始儒家的仁爱的一个出发点。“亲亲互隐”,不仅局限在血缘亲情方面。儒家还要“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大家都熟悉孟子讲的,还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看到,儒家并不只是把仁爱局限在这个所谓亲爱亲人这一方面,他要推己及人,推出去。

三、西方的“亲亲容隐”

在西方,也有“父子互隐”类似的容隐理念和理论。在柏拉图的《游叙弗伦篇》里,有一次,苏格拉底碰到了游叙弗伦,游叙弗伦当时是准备告发他的父亲。原来,游叙弗伦的父亲因办事回来晚了,而使绑缚在壕沟里的奴隶死了。苏格拉底擅长对话,精通辩论,他就跟游叙弗伦谈“虔敬”怎么界定,通过他那著名的“反讽”使游叙弗伦陷入自相矛盾的窘况,告诫他说:“如果你对什么是虔敬,什么是不虔敬没有真知灼见,那么你为了一名奴隶而去告你年迈的父亲杀人是不可思议的。”最终慢慢让游叙弗伦自己体会到儿子告发父亲是不虔敬的,不尊重神的,也是有违神的意旨的。苏格拉底、柏拉图重视家庭亲情伦理,但并没有把亲情伦理与法律对立起来,绝不赞同儿子控告父亲的行为,其根据是批判地继承了传统虔敬观,而传统虔敬观、习俗与法律首先要求“尊敬父亲”。防止亲情被伤害、被扭曲,是人类的共性。苏格拉底与孔子,一个是古希腊的智者,一个是先秦的圣人。他们在子告父罪的问题上都是一致的,即不主张亲子告发自己的父母。

柏拉图对亲情伦理也非常重视,并把亲情伦理纳入立法的范围内,在最后著作《法篇》中这样描述亲情伦理:“我希望所有人都能听从我们当前的劝告,孝敬父母。如果还有人对此置若罔闻,那么下述法规就是针对他们的。在我们的国家里,如果有人怠慢他的父母,没有精心满足父母的愿望,而对自己的子女和对自己的照顾超过对父母的照料,那么知情者都可以到三位年长的执法官和三位负责赡养事务的妇女那里去告他……”

再看看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讲,儿子怎么可以告发自己的父亲呢?为了对盗窃这一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然规定了另一个更加罪恶的行为,这是违反人性的;为了保存风纪来破坏人性亲情,而人性亲情却是风纪的源泉。他是不主张亲人之间反目互告。相比较而言,维护亲人之间的和谐,对社会的公序良俗更重要。当时的另一条法律是,允许与人通奸的妻子的子女或者丈夫控告,并对家中奴隶进行拷打。孟德斯鸠说,这真是一项罪恶的法律。人性重要,还是法律重要呢?我们当然不能绝对把他们对峙起来。如果为了一个小的问题损伤了一个大的问题,特别是亲情的损伤,则是伤筋动骨的。

四、结语

中国的孔子与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等学者在“亲亲互隐”的问题上有一致性,非常注重家庭亲情伦理和孝道。中西方的学者都认为“亲亲容隐”是具有人类性的,符合人性、人道的,因而是最具有普遍性的观念。亲人间的亲情是人类最基本的感情,是人类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家国天下正当秩序得以维系的中心。防止亲情被伤害、被扭曲,是人类的共性;高智慧的贤哲们不仅重视法律,更重视法律之上的法理与宗教亲情伦理精神。“父子互隐”不是主张不义,支持腐败,而是维护人之所以为人之根本,培育天赋予人的本性,进而“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如果父子、兄弟、夫妇、亲戚间都没有爱心,相互杀伐,风俗日坏,那么人间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呢?法律是根据人情制定的,“理”是经过了洗练的“情”,“合情合理”才是包含最大的公正、公平、正义,才具有中华优秀文化的时代价值。

参考文献:

[1]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一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3]彭盛译.论法的精神[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8.

[4]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商务印书馆,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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