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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北地区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促进其发挥积极作用的问题研究

2014-11-22中共铁岭市委统战部课题组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发挥作用教育引导

中共铁岭市委统战部课题组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4)03—072—07

[内容提要]立足于辽北地区宗教活动的基本状况及发展趋势,在全面走访、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梳理探析出辽北地区宗教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症结,并提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辽北地区;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教育引导;发挥作用

一、辽北地区宗教活动基本状况、发展趋势及影响

铁岭市地处辽宁北部地区,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信教群众14.5万人。有7个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即:铁岭市佛教协会、铁岭市伊斯兰教协会、铁岭市天主教爱国会、铁岭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铁岭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铁岭市基督教协会、铁岭市道教协会。辽北地区五大宗教发展趋势及影响简要分析如下:

(一)佛教香火旺盛,信教人数持续攀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佛事活动的规模和影响逐渐加大,各地兴建寺庙的热情高涨。究其深层次的原因:一方面是正常的宗教信仰需求,佛教与社会发展适应的程度加快,世间法由过去的终极关怀向更多的现实关怀转变,更易为世人所接受;另一方面却是不健康的因素掺杂于其中,首先是僧俗两道将之视为求名求利、借而敛财的绝妙工具;其次是“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做法人为地助长了宗教热。

(二)道教缓慢发展,影响有限。从1981年到1984年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以来,道观从最初的3处仅增加到现在的7处,道士从最初的2人增加到现在的21人,信士从最初的55人发展到现今的5千多人。

(三)伊斯兰教发展局限性较强,教内外关系协调稳定。伊斯兰教在辽北地区主要是被回族所信仰,铁岭市现有回族人口12 300多人,经常进殿参加礼拜的只有一千人左右。对于新疆“7.5”暴力恐怖活动等伊斯兰世界的重大事件,辽北回族群众和穆斯林群众在市伊协的带领下始终旗帜鲜明,坚定地站在党和政府一边,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

(四)基督教发展过热势头趋缓,信众人数仍居五大宗教之首且居高不下,教会内部各种问题日益凸现。一是个别宗教场所内部出现争夺领导权的矛盾纠纷,宗教管理部门处理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宗教场所内部制度建设仍需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普遍存在,成为引发不稳定问题的主要根源所在;三是宗教活动场所众多,个别地区密度过大,因争夺信徒而导致失和的问题依然时有发生;四是私设聚会点多以家庭聚会方式存在,根除不易,往往给异端、邪教和境外利用宗教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天主教发展平稳,活动有序,但受地下势力影响的信教群众的转化工作仍任重道远。天主教信徒仍以家庭成员间相互影响而信为主流,因接受福音而信者占少数,还有一部分是由基督教信徒转化而来。新世纪以来,由于客观形势的发展,工作上的需要,铁岭市天主教圣母山被定为每年“5.24”全省分流天主教信徒朝圣地之一,使铁岭市天主教在全省的影响加大,宗教工作任务与责任也相应增大。多年来备受省、市关注的已有160年信仰天主教历史的铁岭县新台子镇小安心台村为代表的全市近300名受天主教地下势力影响较深的信教群众依然存在,对他们的教育转化和严防渗透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坚持不懈,成效显著,活动规模逐渐缩小,但完全转化仍然有很大难度。

总之,辽北地区信教人数和宗教场所数量较多,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总体来看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都牢牢地掌握在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手中,并发挥了各自应有的作用。各宗教团体能够带领全体信教群众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政府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走爱国爱教的道路,积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遵守《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在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开展各种宗教活动,各宗教间、信教与不信教的群众间都能和睦相处,整个宗教领域和谐安定。

二、辽北地区宗教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探析

近年来,辽北地区宗教活动总体健康平稳,各宗教团体和广大信教群众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容不断丰富,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争先创优的良好社会氛围初步形成,宗教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根据课题组对各县(市)区民宗局、100多名基层(乡镇街道)专职统战委员以及各宗教团体、广大信教群众的走访调查,发现还存在如下具有共性的一些问题。

(一)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管理水平较低。1.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监督长期“缺位”。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较低,基本处于“自我管理”状态。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广大信教群众要求科学理财、账务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并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指导。如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的社会化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2.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漏洞比较多。主要的问题有:会计核算不够规范,没有依法设置账簿;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机构设置未达到规定要求,货币收支较混乱;审批制度不够完善,个人行为和口头指令成为教职人员习惯性的审批手段;实物资产没有依法建账,资产被盗等流失现象严重;部分宗教活动场所不及时向信教群众公布财务收支状况,财务管理基本上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由于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特别容易形成教职人员在经手钱款方面独断专行,给宗教团体的声誉和信教群众的利益造成伤害。3.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大都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对会计法律法规所知甚少,对财务人员任用选拔主要依据对该人员的信任。财务人员则大部分来自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往往是“兼职”或是“半路改行”,缺乏基本的财务、会计知识,难以胜任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工作。4.缺乏有效的外部财务监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不属于政府审计的范畴;它也不是市场经济部门,不受工商税务部门等市场经济管理部门的强制性社会监管,导致游离于外部监管之外。

(二)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活动的质量不高。1.部分宗教界人士和个别领导干部对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认识有偏差,认为平时只需要做好教务,如念佛、修道、诵经等,而服务社会和公益事业应由政府去做,关心他人和社会与己无关。还有个别宗教界人士想通过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扩大自己的影响,得到名誉和地位,引起社会的关注,进而扩大自己的“地盘”。他们没有认识到其自身虽然是宗教人士或信教群众,但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都有为他人、为社会奉献的责任和义务。个别从事宗教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对宗教的认识不正确,片面地认为宗教界只要“念好经、修好道”,别出事就行了,对宗教疏于管理。还有个别领导干部,对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及对宗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方面,缺乏正确、客观、全面的认识,不仅不能引导宗教界积极投身到社会公益事业上来,反而把宗教作为异己力量,顾虑宗教的发展占领了我们的阵地,处处为宗教活动设置障碍,从而严重地伤害了宗教界朋友的感情,对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产生消极的影响。原因归根结底还是对党的宗教政策缺乏全面的了解,认识上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2.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力不从心。目前,辽北地区很多宗教场所自养都有一定困难,有的年收入仅几千元,要拿出一定资金和物资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力不从心。同时,由于信教群众大部分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乡镇,直接影响宗教场所的经济实力。再者,信徒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了60%以上,其中老弱病残者居多,经济来源少、收入低,对从事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心有余力不足。3.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质量不高。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4个方面是不可偏废的一个有机整体,在基层宗教工作部门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前3个方面往往守得比较牢,绝对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但在引导适应方面倾注的精力似乎要少一些。宗教界也是如此,主要工作放在教务上,在服务社会方面,没有专门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工作缺乏计划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协作性,致使在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方面一直是初步的、自发的、有限的,在较低水平徘徊。再有,由于缺少诸如慈善基金会等长期性、固定性的服务载体,服务社会的主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扶贫救济、捐资助学、看望慰问等内容,缺乏深度和广度,受惠的人群也就很有局限性,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质量明显不高。endprint

(三)部分党政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不足。1.部分党政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缺少全面的理解,因而措施和行动不得力。一些人甚至认为宗教工作只是统战、宗教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具体说存在“三不现象”:一是“不想”。一些干部认为与发展经济相比,宗教工作无关紧要,因此很少过问,对宗教外来渗透缺乏政治警觉;二是“不敢”。一些干部认为宗教工作中敏感问题多,怕处理不好就会出乱子,甚至不敢和宗教人士多接触,怕招惹是非;三是“不会”。一些干部对党的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知之不多,对宗教在当今中国社会中能够发挥巨大积极作用缺乏认识。因此,开展宗教工作时,深入不够、办法不多、效果不佳。2.少数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对党的宗教政策理解掌握贯彻不到位。有的认为信教群众是思想迷信愚昧的表现,因而与其保持距离,“敬而远之”;有的片面理解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对属地宗教活动,不敢大胆管理,主动介入,而是放任自由;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很少主动问津。3.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力量薄弱,部分工作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新时期的宗教工作面临着信教群众增长迅速,城镇教徒趋向知识化、年轻化,境外渗透、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日益增多,民间信仰也纳入宗教事务管理范围等多方面因素,面对信众多、活动场所多、分布散、情况杂的实际困难,宗教工作任务愈来愈重。一些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干部的素质也亟待提高,他们对当代世界与中国的宗教现状形势了解不深,不注重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握不够,甚至缺少责任心。因此,加强宗教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当前宗教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最大挑战,这也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三、解决存在问题,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对策探究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解决辽北地区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除了加深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解决部分党政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不足的问题外,还需要有针对性地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积极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财务制度,全方位提升管理水平。为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增强自觉接受财务监管的意识,实现由被动应付到主动配合的转变,真正做到健全场财务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1.要从制度建设抓起,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夯实场所财务监管基础。在全面贯彻执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实现有效监管创造条件。一是要抓场所制度建设。各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本场所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重新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提升场所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要启用懂业务,会管理,有国家认可合格证的财会人员,管理场所财务帐目;另一方面针对各场所财产底数不清,财务审批手续不全等状况,应及时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培训。2.要从注重创新、抓好管理入手,积极探索场所财务监管的新方法。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不断加强的同时,应注重创新,坚持不懈的积极探索场所财务监管的新方法。在这方面辽北地区搞得比较好的可借鉴的是铁岭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经验,他们成立了财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根据市、县宗教局的具体要求,财务领导小组制定了基督教会统一代理记账实施意见,下发到各基督教活动场所,并召开场所负责人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在宣传发动过程中,面对种种质疑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使那些提出质疑的场所消除了顾虑;成立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了财务管理中心、代理记账会计和场所报账员3方面职责,制定了报账流程,实现会计电算化,提升了办公自动化水平,有效地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召开了全县基督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报账员进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细化培训,重点讲解了报账流程和交账时的注意事项,同时对全县基督教实行统一代理记账进行安排部署,会计分组深入到各场所,帮助理顺前期账目,解决疑难问题。3.注重实效、抓住机制,切实保证场所账务监管落实到位。一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账务监管新机制,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收支情况进行第三方审计,依法监管、从严要求,发现问题即责令整改,将财务监管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常态检查和动态检查结合,确保财务监督落实到位,对各宗教活动场所每月公示收入明细表和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表,接受信教群众监督;要求各场所定期向宗教局上报财务报表,主动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管;在宗教局的指导下,账务管理中心财务监督小组对账务管理中心工作情况和场所的账务情况每年开展一至两次的动态检查,以加强对账务管理中心和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活动,切实解决实践中的问题。1.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当今社会的主旋律,也是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贫穷不是宗教”,只有生活条件好了,才能激发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进而产生共鸣,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宗教领域的不和谐因素。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重要意义,摒弃把宗教作为“异己”力量的观念,拓宽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宗教实际情况的新思路、新途径。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党的宗教方针政策知识,充分认识到宗教对于构建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积极引导、鼓励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2.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快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法制化进程。中央应加快立法进程,把活动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一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范围、程序等。各地应该针对本地宗教工作实际情况,对本地的制度机制进行具体细化。这样,宗教界在组织开展信教群众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就能名正言顺,有章可循,更能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二是把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情况纳入各级宗教管理部门的目标考评,提高宗教管理部门、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积极性。把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作为“争创”(创建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争做文明信教公民活动)评比的重要条件。三是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实行重大宗教事务议事规则,尤其是明确资金的筹集及管理使用程序,避免宗教财产变成“个人资产”。四是健全基层宗教工作管理网络,赋予乡(镇、街)专职统战委员宗教工作行政执法权,增强宗教执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3.加强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信教群众的“家”。应尽快将其他未建立的宗教团体建立完善,使其更好地引导和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帮助和指导他们增强自养能力,依法搞好自我管理,反映信教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应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宗教团体负责人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信教群众,反映信教群众的合理诉求,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切实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应加大对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后备队伍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切实改善爱国宗教团体办公条件,帮助解决办公场所、活动经费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困难。要重视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的政治安排,为其反映合理诉求提供平台。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活动场所的“主心骨”,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信教群众。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爱国宗教界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让各方面素质都好的人充当“领头羊”的作用,以他们来影响广大信教群众。对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培训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教职人员队伍的教育和引导,变“要我干”为“我要干”,使服务社会成为宗教界的自觉行动。在此方面可以借鉴我地区的一些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例如铁岭市天主教“两会”在搞好自养的同时,开办托老福利院、圣爱诊所等公益事业;开原市中固镇沙河堡基督教堂开展的“科技进教堂”和“双学双比”活动,免费为信教群众和当地群众培训技术、指导创业,使当地96%的信教群众掌握了一技之长并走上致富之路,发挥了辐射作用和“孵化器”作用。银州区辽海屯、后八里和汇工园基督教活动点也先后在宗教部门的帮助下开办了自养企业,组织信徒养猪、开展食品加工,为教会创收,同时也为农村信教群众增收致富找到了门路等等。

结论:宗教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普遍的、长期的、复杂的、国际性的问题。宗教具有政治性、敏感性和特殊性,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今中国,一亿多信教群众是一个特殊而庞大的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一系列正确的方法与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凝聚他们的智慧和力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着力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全面促进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课题组组长:叶德松,男,铁岭市政协副主席、铁岭市委统战部部长

课题组成员:孙文勤,男,铁岭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陈新枝,女,铁岭市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执笔)

郭效东,男,铁岭市委统战部民宗科科长

陈 鹏,男,铁岭市委统战部宣传办副主任

任 爽,女,铁岭市社会主义学院讲师

佟 琳,女,铁岭市社会主义学院讲师

以上人员均为“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基层统战工作理论本溪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员

基金项目:辽宁省2013年统战理论研究立项课题,荣获优秀论文一等奖。

责任编辑/刘顺宝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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