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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中病人隐私保护的现状调查与分析1)

2014-11-22进,赖

护理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隐私权病历医护人员

蒋 进,赖 莉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及医疗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对自身隐私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纵观全国近5年医疗护理纠纷案件,其中涉及隐私方面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1]。特别是妇科、泌尿科、乳腺科、肛肠科病人,由于疾病种类及治疗项目繁多常常涉及病人隐私。病人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其人格尊严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我们对西南地区妇科、泌尿科、乳腺科、肛肠科的住院病人及护理人员对“病人隐私”的认知及病人隐私保护现状等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其原因并探讨相应对策。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随机抽取2012年9月—12月西南地区某4所医院的妇科、泌尿科、乳腺科、肛肠科住院病人160例,发放问卷160份,回收有效问卷153份;同时抽取相应科室护士120人,发放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18份。调查对象的纳入标准:妇科、泌尿科、乳腺科、肛肠科住院病人或护士,对本研究表示理解支持,自愿参加,能正确理解问卷条目及含义;排除标准:不愿参加本次调查,不能完成问卷填写者。

1.2 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通过阅读大量文献,在已有问卷的基础上修改而成问卷,随机发放给妇科、泌尿科、乳腺科、肛肠科住院病人及护理人员。对于病人和大部分护理人员采用现场发放及回收的方式,而另一部分护理人员采用邮件的形式发放及回收。要求调查对象独立填写,不署名,对漏选及多选项目当场给予纠正。调查病人的问卷包含4个维度9个条目:对隐私的认知、隐私发生泄漏的环节、被问及隐私问题时的应对、发现隐私缺乏保护后的情绪反应及应对措施;调查护理人员的问卷包含3个维度13个条目:对隐私的认知、保护病人隐私的意识及现状、病人隐私缺乏保护的原因。

1.3 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 13.0统计软件,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和方差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一般资料(见表1、表2)

表1 病人一般情况(n=153)

表2 护士一般情况(n=118)

2.2 护士与病人对病人隐私认知的比较(见表3)

表3 护士与病人对病人隐私认知的比较 例(%)

2.3 护理人员保护病人隐私的意识 118人中,知道病人住院期间享有隐私权的有116人(84.7%),在操作过程中均会考虑病人隐私权的有100人(84.7%),认为保护病人隐私会为医疗护理工作带来不便的有55人(46.6%)。

2.4 保护病人隐私的现状 护士在保护病人隐私的实践中,除操作时有异性在场均会保护病人隐私外,在其他各方面保护病人隐私尚存不足。有异性在场保护病人隐私118人,带教前征得病人同意104人,有同性在场保护病人隐私95人,有多条引流管时可不穿衣服59人,工作环境之外谈及病人隐私27人,论文公开使用病人姓名11人,因泄露隐私而被投诉8人。

2.5 隐私泄露的原因 大多数护理人员(58.5%)认为医护人员意识不够为最主要的原因,53.4%认为病房环境限制,44.9%认为保护制度不完善,37.3%认为病人自我保护意识不足,24.6%认为遮挡设备不好用。

2.6 病人就医时隐私发生泄漏的环节 153例病人有32例在就医时隐私有被侵犯的情况,占20.9%。其中有40.6%认为是发生在检查时,有37.5%认为是在治疗护理过程中,有31.2%认为是发生在临床教学时,有18.8%认为是病历被翻阅,有12.5%认为是床头卡泄露了他们的隐私。在病人看来他们的隐私被泄露的原因有以下情况:61.4%的病人认为是由于其他病人旁听泄露的,49.0%的病人认为是医护人员问诊、检查、治疗时不小心造成的,20.9%的病人认为是医护人员泄露的。

2.7 病人被问及隐私问题时的应对 153例病人中,当问及特别隐私的问题时有74例(48.4%)表示他们会如实回答;有50例(32.7%)表示会视情况而定;有15例(9.8%)认为会犹豫不决;有14例(9.2%)表示会隐瞒。在医生的问诊技巧与如实回答问题的关系中,有80例(52.3%)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33例 (21.6% )认为医生声音太大,会很尴尬;有19例(12.4%)认为医生太直接了,会不好意思回答;有16例(10.4%)认为无论医生怎么问,都会根据实情回答;有5例(3.3%)表示涉及太隐私的无论医生怎么问都不会说真话。

2.8 病人隐私泄露后的情绪反应及应对措施 病人隐私泄露后均会有不同的情绪反应,其中以愤怒(26.8%)和害羞(20.3%)情绪占多数,其次为无所谓(21.6%)、无可奈何(19.6%)、紧张(11.8%)。病人隐私泄露后大多数病人知道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如法律维权(18.3%)、向医院投诉(20.9%)、告知医护人员为其做好保护隐私的措施(28.1%),但也有不少病人(19.0%)采取忍让的措施,还有与当事人理论(4.6%)、不采取任何措施(9.2%)。

3 讨论

3.1 目前病人隐私保护存在的问题 病人隐私是指在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可接受范围之内且不危及社会公众与他人身心健康的情况下,病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而隐瞒有关疾病的信息资料,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的私人秘密[2]。在临床工作中,妇科、泌尿科、乳腺科、肛肠科等科室是一个特殊的医疗环境,在进行病史采集和治疗、护理中,常涉及病人多方面的隐私,如生殖器官的暴露、未婚先孕、性传播疾病、生殖器官畸形、不孕不育等[3],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病人隐私保护现状尚存不足。

3.1.1 诊疗护理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医疗护理人力资源缺乏[1],导致很多护理人员在工作时无暇顾及保护病人隐私,忽略了保护病人隐私的重要性,甚至有46.6%的护理人员认为保护病人隐私会为医疗护理工作带来不便。目前,多数医院从如何提高就医效率方面进行医院的硬件设施建设,而对病人隐私保护在细节方面还缺乏人性化的设计[4]。除此之外很多医院病房过大,床位较多,未设苇帘,这样使得同一病室的病人隐私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甚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由于部分医护人员缺乏保护病人隐私的意识,在进行涉及病人隐私的操作时,未用苇帘或屏风遮挡,使病人的隐私暴露于公众。病人隐私暴露后大多数病人会产生负面情绪,而产生愤怒情绪的人居多。相关研究显示,如果病人发现自己的隐私问题被暴露产生负面情绪后,病人的健康恢复会遭到显著影响[5]。有43.8%的病人会采用投诉、法律维权、与当事人理论的方法进行应对,这样不仅会给护理工作带来不便,还会不同程度地导致护患纠纷。有部分医护人员在询问与病人隐私有关的病情时不注意周围环境,不注重言语技巧,在工作之余随意谈论有关病人的疾病、私生活等话题,有意或无意地把病人的个人隐私泄露出去,最终导致部分病人害怕被隐私泄露,为维护个人尊严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尴尬而将自己认为可能影响声誉的病史隐藏,从而使医护人员不能得到准确的病情资料。有部分医院的床头卡上写有病人的疾病诊断,使有关病人隐私的病情泄露,泄露了病人的隐私。

3.1.2 临床带教科研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临床教学中,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有部分带教老师把病人作为“活教具”以加深学生的印象,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学习。此时,病人的个人信息、病情、身体隐私部位等被暴露,使病人感到人格和自尊受到侵犯和伤害[5]。部分医护人员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学术交流、护理查房等有关会议上使用病人的真实姓名讨论与病人隐私有关的病情,在公共场合泄露了病人的隐私,侵犯了病人隐私保护权。

3.1.3 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对病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条文较为分散,散见于各种司法解释、各部门法与单行条例之中[2],如最早见于1988年实施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中。在医疗领域,对病人隐私权的保护更是如此,当病人隐私权受到侵犯时,通常是将其作为名誉权、人格权等侵权方式同等处理[2]。

3.1.4 病人缺乏自我隐私保护意识 由于病人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调查对象中有56.9%的病人学历处于初中及以下,这部分人群在保护自身隐私方面的受教育程度有所欠缺;并且很多病人还未充分认识隐私权具体权力所在[4]。在医疗活动中,许多因为隐私权而导致的医疗纠纷都是基于身体某些隐私部位或者能对名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隐私信息泄露而产生的,对于其他方面的隐私没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也不明确自身隐私是否受侵犯或者受侵犯的程度如何[2]。所以大多数病人缺乏自我保护隐私的意识,甚至有部分病人表示在医院没有隐私权。部分病人在隐私泄露后不知如何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己的隐私,甚至有部分病人在隐私被侵犯后采取忍的方式应对,这样不仅不能很好地保护病人的隐私,还使我国保护病人隐私朝着不健康的方向发展。

3.2 对策

3.2.1 强化医护人员保护病人隐私的意识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护理人员保护病人隐私的意识有所欠缺,因此对于护生应从教育为出发,在教与医学理论知识、技能时向其灌输保护病人隐私的意识;对于护理人员要注意改变传统的医疗护理观念,加强护士法制教育,如《护士条例》《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调查结果显示,病人隐私泄露的途径:61.4%的病人认为是由于病人旁听,49.0%的病人认为是医护人员问诊、检查、治疗时不小心造成的,有20.9%的病人认为是医护人员泄露的。因此,在询问病人病史时,应让其他病人及家属离开,营造一个安静的环境,合理地运用沟通技巧,与病人进行“一对一”的有效的沟通,才能获得准确的病情资料;相关研究表示不同背景的病人对隐私部位保护的需求是一致的,在进行治疗及检查前应做好解释工作,取得配合,操作时尊重病人,关上房门或用屏风遮挡,让陪伴或其他病人回避[6]。尽量减少或避免病人隐私部位的暴露,使病人隐私部位能得到有效保护,对有多条引流管的病人,可以通过为病人反穿开衫衣服,既不影响观察及治疗工作,也可以很好地保护病人隐私。对医护人员要加强隐私保护服务技巧,避免与病人面对面操作,如采用侧卧位导尿法,可减轻病人的羞耻感、疼痛、不安感和体位所致的不适[7]。

3.2.2 创新护理临床教学方法 关于隐私权的保护分歧最大的就是在医疗教学活动中涉及病人隐私是否构成对病人隐私权的侵犯,对医学生来说,仅仅有丰富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还要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因此,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能够加深巩固理论知识,另一方面能够在实践中逐渐培养起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2]。由于在教学医院就医的病人有配合医学生学习的义务,而医学生在以病人作为“活教具”的同时,与保护病人隐私发生了矛盾,因此,需要创新临床教学方法。在教学医院,应在病人入院时,告知其在住院期间可能会参与到临床教学中来,但这取决于病人是否自愿,若病人知情同意参与护理临床教学活动,一方面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护患纠纷,满足护生临床学习的需要,还可以得到病人的支持及理解。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仅通过在病人身上进行学习是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教学需要的,因此还应研究新的实习教学方法,设立专门的教学实习基地,可以让实习生在虚拟人体上进行各类护理操作[8]。科室合理地使用多媒体教学,呈现出大量的图片及视频资料,使教学更生动,培养学生的能力,可妥善解决临床教学与病人间的实际困难,保护病人的隐私[9]。

3.2.3 加强病人资料管理 病人住院期间或出院后病历保存不当,容易造成病人病历材料泄露,从而侵犯病人隐私权。目前很多医院都在使用电子病历记录病人的所有住院信息,这样既方便查询又节约医护人员的工作时间,但电子病历由于缺乏规范且安全的传输标准以及医院本身技术水平的限制,通过“接口”共享方式传输会给系统运行造成安全隐患[10],导致病人信息丢失,影响病人的隐私安全。因此,作为护理人员,应管理好病人的病历资料,病人的各项检查报告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并不可让除医护人员以外的人员查看,病历夹应放置在病历柜中,班班交接并上锁;对于电子病历,医护人员在使用后应及时关闭,每一名工作人员都有自己进入电子病历的密码并且不得外泄。很多医院至今还在沿用以前的床头卡,将病人的疾病信息公布于众,对此,严重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病人有权利维护自己的隐私,因此,床头卡的信息应为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科室、年龄,在医疗工作中用于查对病人。

3.2.4 完善医疗法律法规,保障病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隐私权是公民自然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它与群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无关,个人有权对自己私人活动和私有空间领域进行自主支配,且具有排他性即不便或者是不愿被他人所知道有关自己的隐秘资料和信息,同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其他人无权对这些资料和信息进行利用或者是散播[2]。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对病人隐私权的研究相对较早,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和法律制度。有关隐私权的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提出来的,从1974年起,美国先后制定了《隐私法》《有关健康保险的转移和责任的法律》等法律用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这些法律条文的制定,明确地规定了侵犯病人隐私的处罚细则,大大地提高了美国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同时也完善了美国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2]。而在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隐私权进行保护,因此,保护病人隐私不仅要依靠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来约束,更需要进一步的立法完善,明确赋予病人享有的隐私权,并对侵犯病人隐私的行为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侵害病人隐私权的惩罚力度,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司法上提出更具体、更完善的保护措施,使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有法可依[11],促进医疗机构重视对病人隐私的保护。

3.2.5 提升病人自我保护意识 调查结果显示,有些病人知道自己在住院期间享有隐私权,有7.2%的病人不知道什么是隐私,认为在医院里一切都得听医生的,可见,病人对隐私的认识有待提高。提高病人隐私权的权利意识,是保护病人隐私的关键。病人到医疗单位就医,为了便于医生准确诊断,应积极主动配合,讲清有关疾病诊断的个人秘密,在此同时,病人应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隐私包括什么,并且医护人员有保护其隐私的义务,懂得自己享有的一些保护隐私的权利,如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申诉权等,在隐私泄露后知道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自己的隐私。因此,要通过普法及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来增强全民保护隐私的意识,提高病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作为护理人员,在工作中也应向病人灌输保护隐私的重要性。

4 小结

保护病人隐私是现代医学发展的必然需要,保护病人隐私贯穿于整个医疗护理过程。作为护理人员既有知晓病人隐私的权利,也有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不过,保护病人隐私应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12]。在现有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前提下,应提高医护人员道德修养,改革和创新临床教学方法,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设身处地地为病人着想,将保护隐私作为医疗工作的一部分,同时提高病人保护自我隐私的意识,从而减少因触犯病人隐私的纠纷发生,创造和谐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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