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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重构:桂越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发展研究

2014-11-19吕红艳韦福安

卷宗 2014年10期
关键词:民俗文化

吕红艳 韦福安

摘 要:民俗是一种民间传承文化,节日民俗是民族文化的集中体现,具有特定的内涵,有传承文明的作用。民俗文化是一种动态的发展,处于不断传承、变异、发展中,它与自然和人文环境密切相联,传承与重构贯穿着节日民俗文化发展的整个过程。我们要正确对待桂越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进行民俗文化的发展研究,发挥其社会功能,保护好民俗文化的“文化生境”,主导好文化的重构,开发好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资源,发展节日民俗文化旅游,以实现民族传统文化的动态保护和传承发展。(本文原刊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8月)

关键词:传承与重构;桂越边疆;民俗文化

基金项目:华南边疆问题研究基地特色研究团队“中越边境民族村落旅游文化研究团队”研究项目;2012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资助项目:“广西边境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人类学研究”研究项目。

民俗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种民间传承文化,它的主体部分形成于过去,属于民族的传统文化。”[1]5英国人类学家泰勒认为:“文化,就其在民族志中的广义而言,是个复合的整体,它包含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其他能力及习惯。” [2]1节日是民俗文化一个重要容,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现象,它综合反映了不同民族的心理特质、社会交往、生产生活、精神信仰、伦理形态、民众习得等。节日“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凝聚着人类的智慧,体现着人类文明的特点,有传承文明的重要作用。”[3]191传统节日承载着丰厚的文化内涵,与文化紧密相联,可以说:没有文化就没有节日,没有节日不包含有一定的文化。传统节日为一个民族提供了文化展示和传承的空间,是一宗传承至今的优秀文化遗产。

在历史发展长河中,节日民俗和其他民俗一样,处于不断传承、变异、发展中。文化的发展和变迁与自然、人文环境紧密相联,斯图尔德提出“文化生态学研究人类集团的文化方式如何适应环境的自然资源, 如何适应其他人类集团的生存, 即适应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4]305不同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会产生不同的文化,随着地方社会的发展,不同地域形成了不同的民众生活生产方式,一些习俗的内容、形式也会相应发生变化,部分节日习俗依然传承保留下来,部分发生了变异,更有部分在发展变迁中注入了新的内容,可以说,节日民俗在适应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变化中,既有传承又有创新,进行了节日文化的重构,选取了符合自身地域和民族发展的文化模式,正如本尼迪克特所认为:“一个民族在这样无穷的可能性当中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些作为自己的文化模式,选择的内容可以包括对待生、死、青春期及婚姻的方式,也可以包括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交往各个领域的规矩和习俗”[5]那样,最后形成了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既有传承又有创新的新的节日民俗文化,桂越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的发展就是一个不断传承和重构的动态发展过程。

1 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的传承

1.1 传承的基本内涵

民俗是人类世代相传的一种文化现象,任何一种民俗,不可能一蹴而就形成,是要经过几代、几十代人的反复生产、实践,不断积累丰富发展而成的,这些具有规范性、模式化和制度性的民俗,在发展过程中具有相对稳定性,离不开后人的继续与发展。传承性是民俗的一个显著特征,民俗的传承性,是指“民俗文化在时间上传衍的连续性,即历时的纵向延续;同时也是指民俗文化的一种传递方式。”[6]13而“传承性是民俗发展过程显示出的具有运动规律性的特征。”[7]38《中外民俗学词典》中把“传承”和“文化”结合起来,认为“传承文化,又称传统文化,是指在一种文化类型中保持并不断延伸的文化因素。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说,即指民俗,它包括物质民俗、精神民俗与语言民俗三个方面的传承。……把传承与文化联系起来,便使传承获得了广义的意义。它不仅代表着传承着的事象的本身,而且代表着一种文化过程。”[8]224-225在民族学家和人类学家的视角下,认为传承不仅是文化的继续,也是一种文化的传播,或是一种文化的沟通方式,像人类学家克里福德·格尔兹就认为:“我所坚持的文化概念……是指从历史沿袭下来的体现于象征符号中的意义模式,是由象征符号体系表达的传承概念体系,人们以此达到沟通、延存和发展他们对生活的知识和态度。”[9]103节日民俗文化也正是这样传承下来的。

民俗传承的发生要由传承的主体、客体和场地来构成,三个因素缺一不可。广大民众既是民俗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民俗文化的享用者和传承者,民众在生产生活中积累的经验、生活习惯习得,世代相传,不断沉淀,最后形成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民众作为民俗文化传承的主体,起着重要的传承作用,可以说,没有民众,就不可能有民俗文化。民俗传承的客体则是指民俗文化事项本身,民俗事项纷繁复杂,从经济活动、社会关系、制度到意识行态,都有民俗。具体说来包括有物质生产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语言民俗等等,这些民俗内容庞杂丰富,包含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信仰、语言、社会制度、伦理、节日仪式等各个方面。传承的场地或空间,既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质空间,也可以是虚拟的时空空间,民俗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其产生的文化土壤,民俗文化能够顺利传承下来,是因为其有着赖以生长发育的土壤和环境, 即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民俗事项内容都是在这种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下孕育、发展演变而成,民俗的传承就是在民众生活生产的场地、祭祀仪式的场合、节日庆祝的场合中产生,村落、社区空间正是我国民众传承民俗文化的重要场合。

1.2 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的传承

桂越边疆地区一个少数民族杂居地带,居住着壮、汉、苗、瑶、京等 20 余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数的80%以上,桂西南中越边境线长500 余公里,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大陆桥,有着多个国家级、省级通商口岸。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深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两廊一圈” 建设发展,桂越边境地区已经成为热点地区。在这片独特的地域,有着独特的节日民俗文化,除了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外,传承至今有地方特色的节日还有:桂越边境地区的以壮族“三月三”为主的歌圩节、崇左花山文化艺术节、崇左金山花炮节、宁明壮族花炮节、龙舟节、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凭祥国际旅游节、宾阳汉族炮龙节、春节庙会等等,这些都已成为桂越边疆地区民俗文化旅游的热点。

民俗传统文化习俗,是民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创造、积淀而成,一种习俗形成后,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传承性,并且会随着一个民族的发展而世代传承下来。一些习俗自先秦两汉就已经定型并一直传承至今,这些传承至今的岁时节日习俗,都可为此提供有力的佐证。以桂越边疆地区壮族歌圩为例,传承至今已有成千上百年的历史,自古以来,壮族人民喜爱唱山歌,“以歌会友、以歌传情”,每年有数次定期或不定期山歌集会,如正月十五、二月十九、三月三、四月八、八月十五等,其中以“三月三”最为隆重。据古代文献记载,壮族歌圩早在宋代就已经流行。宋人所著的《太平寰宇记》中有记载:“壮人于谷熟之际,择日祭神,男女盛会作歌。”南宋学者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也记载了壮族先民们“迭相歌和,含情姜婉,皆临机自撰,不肯蹈袭,其间乃有绝佳者”。另在1941年版《广西边防纪要》中载有歌圩更详细的描述:“沿边一带风俗,最含有人生意义的,则为歌圩。歌圩在春忙前的农暇时候举行,其日子各地各不相同,今日为甲地歌圩,明日为乙地歌圩……歌圩日,附近各村青年男女,各着新衣服到达集圩地点,彼此午宴,尽情畅饮,互赠糕饼……或村头、树下,引吭高歌,彼唱此和,其乐融融,待天黑后,始各尽兴返家”。[10]4歌圩是壮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也是男女青年进行社交的场所。人们在生产劳作之余,三五结伴成群,前往特定的地方进行对唱山歌,山歌内容涉及了传统生活经验、习得、民间传说、伦理道德、精神信仰等等,在歌圩中传递、交流感情,以歌圩节日为载体,一代代地传承了壮族民族民俗文化。又如金山花炮节,传承至今也有500多年的历史,节日中抢花炮、对歌唱戏、舞龙舞狮、设坛祈福等节俗至今依然传承保留了下来。在节日民俗中民众通过语言传承、心理传承、行为传承、活动传承等形式,将特色的民俗文化传承下来,更好地提升了民族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

2 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的重构

2.1 重构的基本内涵

变异性是民俗文化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指在民俗传承和扩布过程中引起的自发和渐进的变化。民俗是靠语言和行为传承的,这种方式决定了民俗在历时的和共时的传承过程中,不断适应周围环境而做出的相应变化。[11]18民族文化的发展变迁,是在与民族间的交流互动中,进行有选择性的创新、重建或组合,是一种文化重构。文化重构,是指一种文化的重新构建或重新组合,“将其中有用的内容有机的置入固有文化之中,导致了该种文化的结构重组和运作功能的革新,这种文化适应性更替就是我们说的文化重构。”[12]354巴尼特提出“创新是所有文化变迁的基础,创新应被界定为任何在实质上不同于固有形式的新思想、新行为和新事物,严格说来,每一个创新是一种或一群观念;但有些创新仅存于心理组织中,而有些则有明显的和有形的表现形式。”[13]218文化变迁的产生原因有内部和外部两种,具体为:因社会内部、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发生了变化而致使文化变迁。在研究民俗文化过程中,要将这些变化因子置入民族固有的文化体系中,从而使民族民俗文化的结构和功能进一步得到创新、整合,进而推动民族民俗文化的发展。

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静止孤立封闭的,它是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它会与周围自然、人文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会根据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不断地进行调适、组合,据此说来,民族民俗文化也一样,决不可能一成不变,在面对不同的自然人文环境的过程中,既有传承保留,又有所调整适应和创新,在调适中不断发展、重构。民俗文化的重构,要建立在科学理性的态度上,以保护、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基础,吸收外部先进文化,结合民族特色和需要,注入适合民族民俗发展的新内容,使之动态、平衡地发展。

2.2 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的重构

桂越边疆地区节日民俗历史悠久,跨越了几千年的历史时空,随着边疆地区民族和社会的发展不断传承下来。一些传统节日大致产生的时间远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在这个传承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民族的发展、变迁或重组以及历史的演变,由于外来文化的传入,节日习俗的原发性内容会随之产生变异和变迁,部分甚至演变消失;二是历代统治者以汉文化为正统文化,把边疆地区称作“蛮夷之地”,把边疆少数民族称为未开化的“蛮夷”,将少数民族的风俗视为“另类的陋俗或怪俗”,如曾将桂越边疆地区流行的男女对唱山歌视为有损大雅的“伤风陋俗”,在民国时期被明令禁止;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当时“破四旧”的社会背景下,把歌圩当作“四旧”加以批判、破除而导致一段时期内销声匿迹;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受现代商业文化的冲击,歌圩也出现了萎缩,有的传统歌圩已经消失,参与歌圩对唱山歌的青年人很少,只有一些中老年人还喜欢并坚持唱山歌。三是各民族融合交流的影响,一些少数民族传统与汉族民俗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或同化,有些早期传统文化习俗被汉化,或杂揉成另一种新的民俗事项。民俗文化具有服务于生产和生活实践的功能,“人们创造了节日文化,同时也享受到这种文化所带来的欢乐,这正是民俗文化服务性的最好体现。”[14]25桂越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也具有服务社会生产和实践的功能,同时还具有调节功能,因此,节日民俗文化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一定的服务和调节作用,它应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并为其服务,也会因其功能的变化而变化,并相应做出调适或整合,形成新的民俗文化,发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功能。

民俗文化的重构,一方面需要在合适时机对民众进行民族意识的启蒙教化,明确本民族在社会中的历史地位,改变一些盲目崇拜、依赖的心态,以进一步推动民族文化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其二,任何一种民俗文化要保持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就必须要与时代精神相结合,要在不断变化的社会实践中吸收先进的新文化,调适好与时代的关系,进一步发展自己。桂越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也是如此,一直不断地调适着与发展、变化的社会之间的关系,适时为节日民俗注入新的时代内容,进行文化组合、重构,使节日功能有所提升,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总之,需要利用好民俗文化的社会功能,调整与新形势的关系,建立好适应现代社会生产、生活的新的民俗文化观念和先进文化。

民俗的传承史就是一部民俗演变史,在这个演变过程中,节日民俗有继承、有变化、或增或减。近几年,随着国家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视,通过政府引导支持,桂越边疆各地节日民俗活动有了很大的复兴,如举办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三月三歌圩节、花山文化艺术节等活动。歌圩活动内容更为丰富多彩,除了唱山歌,还根据自身所处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增添了舞龙舞狮、划龙船、斗鸡、抛绣球、打陀螺等传统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歌圩节俗活动内容进一步拓展;另外,一些新闻机构和文化传播公司还拍摄了歌圩节所有的活动并制作成DVD视频光碟,进一步传播了歌圩文化。另外像一些国际文化艺术节、龙舟节、花炮节、国际旅游文化节等,都根据社会发展和新形势的变化,摒弃了一些落后成分,创新了节日方式,融入了新的节日内容,打上了整合发展的烙印,这些都展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节日文化有了新的演变和发展,为了适应新的自然、人文环境而进行了新的文化重构。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的重构,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维护边疆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稳定,增强人们的民族文化自觉,有着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3 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发展研究中需注意的问题

文化在传承、重构或涵化中,涵化不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吸收,而是有着一个文化接受的过程。一个文化系统可能自愿或被迫放弃一些原有的特质,同时又可能接收新特质的传入。各民族在接受外来文化时,都会根据自己所处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别是自己的需要,而对其加以选择改造,使新的文化因素和特质打上本民族、本地区的烙印。例如春节,在我国许多民族都过,但因地理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不同,各有特色,有着不同的节日内容和过节方式,大多都独具区域、民族特色,这是不同民族文化之间交流、融合的结果。又如,随着国际交流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现代西方某些节日民俗,也随之进入中国青年人的生活中,如情人节、母亲节、圣诞节等,因为接纳、吸收和整合了外域文化,就必然会产生民俗变异的结果。此外像边境商贸交易会、体育盛会、旅游节、文化节、国际民歌艺术节等节日民俗活动,其开幕式在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日益趋势同,这也是交流、融合的结果。边疆地区节日民俗文化在传承、重构发展及旅游开发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3.1 保护好节日民俗文化的“文化生境”

民俗文化的传承,要体现出民族优秀文化及民族特色的传承,要注重民族特质的保护,特别是对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保护,不能过分地、无原则地脱离原民族、原地区生态文化语境,这要求要保护好“文化生境”。传统节日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 极具地方特色,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符号和表现。节日民俗作为一个民族风俗文化的集中表现,为民众表达内心情感提供了重要时机,为民众精神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寄托方式,极大地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传承。没有文化底蕴的节日民俗活动是没有吸引力、更不可能持久的,任何脱离了民族地区自然环境、民族特色人文环境的节日民俗,都将失去民族文化特质,遭到破坏,逐渐失去民族节日民俗文化的意义和价值。

3.2 正确对待文化重构,发展节日民俗文化旅游

一种民俗文化活动, 会随社会、文化的变迁而产生变异,民俗需要不断地创新,要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与之相适应的创造、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动力,只有这样,民族民俗文化才具有活力和生机。因此,在保护边疆民俗文化的基础上,可根据边疆地区自然环境特色、边疆民族特色,边疆人文环境的特色,有选择性地对节日民俗文化进行整合、重构,合理引导、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举办相应的节日民俗文化旅游节,这既更可以发掘和整合民族文化资源,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又可以为节日注入新的时代内容,使之具有新的特质,创新节日民俗文化,使节日民俗文化有新的科学组合和重构。

总之,民俗文化内涵的丰富性决定了其保护方式也应当要多样化,既要有静态的保护,传承好传统民俗文化,保护好民俗文化的“文化生境”,如保护民族地区生态人文环境、建立民俗文化博物馆;又要有动态的保护,如开展节日民俗文化旅游,促进民俗文化的创新整合,使之蓬勃发展、极具生机,文化的传承、重构就是一条保护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我们要主导好民俗文化的重构,开发好边疆地区的节日民俗文化资源,发展节日民俗文化旅游,以实现民族传统文化的动态保护和传承发展。(本文原刊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8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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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作者简介

吕红艳(1981-),女,汉族,广西桂林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民俗文化、民俗旅游。

韦福安(1972-),男,壮族,广西崇左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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