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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

2014-11-19刘岩衡美辰王紫薇杨天翔王昱

卷宗 2014年10期
关键词:筹融资众筹融资

刘岩 衡美辰 王紫薇 杨天翔 王昱

基金项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国风险投资的特殊性与创新性研究”(项目编号:14109)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热潮,一个新的“舶来品”概念在中国引爆——众筹。众筹微电影、众筹咖啡馆、众筹演唱会、众筹买房,甚至出现了众筹新闻与众筹公益......几乎所有的举措都可以用众筹这一新型做法来完成。由于法律上的空白、缺少专门的监管和成熟的模式,众筹在中国还处于萌芽阶段,在是否触及法律底线方面饱受争议,但关于众筹的故事每天都在发生。2011年7月,国内首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上线标志着众筹模式正式落地中国,之后,淘梦网、追梦网、微电影等一大批同类网站迅速崛起,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模式广为流传。

1 众筹的起源与定义

众筹的概念源起美国IT创业领域,小企业或创业者通过在社交平台上展示项目创意来获取启动资金。2009年4月,美国第一家众筹模式网站-----Kick starter正式上线,之后同类网站如雨后春笋大批涌现,众筹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也逐渐进入中国,欧洲等更多国家和地区。

众筹网站通常的融资模式是:项目创建者为项目筹资设定一个目标金额与筹资期限,对在筹资期限内完成融资目标的项目,众筹网站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对于未完成的項目,众筹网站分文不取。众筹网站融资流程通常有六个步骤:设计项目,审核项目,创建项目,宣传项目,项目筹资和回报实现。在众筹融资的每一个环节,尤其是审核环节,网站需要制定严格的标准降低众筹的风险,谨防欺诈现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 众筹模式的创新性分析

自1985年风险投资落地中国,VC、PE如火如荼的发展,但美国风险投资所存在的问题同样出现在中国,加之中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风险投资在中国还有一系列新的问题出现,诸如中小企业融资难,资金退出渠道狭窄,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如今,众筹模式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进入中国,给中国风险投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众筹融资门槛低,开放度高,依靠大众力量因而更加平民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创业资金不足和了中小企业融资艰难的问题。对比传统融资模式,这一新型网络融资模式有以下几点优势:

2.1 借助互联网提高信息透明度,规避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平台是众筹模式开展的基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逐步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越来越庞大的网络用户群使得信息传播更加方便快捷,而且成本低廉;加之互联网交互性强,用户在发布信息的同时也可以接收信息,众筹平台上高度公开的信息能够促进借款人与投资方的密切交流和有效合作,充分抑制信息不对称。

2.2 开放性的融资平台分散投资,降低融资风险

众筹模式的核心思想体现在“众”多的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的无界性,可以在短时间内募集数量庞大的参与者。而且每位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可以很低,有利于通过分散化的方式降低融资风险,低风险特质又能吸引更多的资本募集,一定范围内,投资人越多,风险越低,这样一个良性循环给投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2.3 搭建了民间资本的便利平台

中小企业借贷难,融资难是世界性问题,在中国还存在民间资本因投资无门而滋生出许多违法行为的问题。众筹模式正是解决“中小企业无资可融,民间资本投资无门”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众筹模式为普通群众提供了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渠道,有利于实现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的高效对接,缓解资本市场资金紧缺而民间资本投资无门的双重问题。

2.4 代表了“金融脱媒”的创新发展方向

未来社会存在着强大的“脱媒理论”基础,一切社会中介服务都有可能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发展和由此建立的新的游戏规则而失去目前的垄断价值。众筹模式是资金从储蓄者直接流向借款人的便利渠道,代表着未来金融市场“脱媒”的趋势。

3 众筹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众筹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来到中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不过相对于美国爆炸式发展,国内众筹网站还处于萌芽状态,低调地进行着一场互联网金融革命。

国际上已有不少对众筹平台的研究,参照 Massolution 的一份报告,中国的众筹平台可以分为债券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四类;《创业家》专栏作家、著名天使投资人丁辰灵把中国众筹分为凭证式、会员式和股权式。不论是哪种分类方式,众筹模式正在改变着中国传统的金融模式,同时中国体制的特殊性也在一步一步地完善这一新生代宠儿。

在今年4月在京举行的中国风险投资研讨会上,谈毅教授提及了“天使汇”这个目前发展态势蒸蒸日上的众筹平台。“创业因梦想,天使汇因你而生”,“天使汇”成立于2011年11月,采用实名制方式,所有推荐的创业项目及认证投资人都经过严格筛选,创业者与投资人在线约谈、发送私信、承诺投资全程保密,信息不会透露给第三方,为中小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金融和公司治理服务。作为国内首家发布天使投资人众筹规则的平台,截止2013年底,“天使汇”总共完成了70个项目,2.5亿人民币的融资。在天使汇平台上注册的创业项目达到8000个,通过审核挂牌的企业超过1000家,创业者会员超过22000位。像目前风靡一时的“嘀嘀打车”、“黄太吉煎饼”都受益于这一新型平台。

类似于这样的成功,还有“大家投”网站,这是一家典型的股权式众筹网站,12名投资人每人最高出资15万,最低出资3万共分得“大家投”20%的股份。在中国,股权投资最大的问题是信任问题,“大家投”网站推出了类似于支付宝一样的中间产品——“投付宝”,降低了投资人投资风险,提高了创业者融资者效率。众筹模式虽然初来乍到,但在一个区别于美国的资本市场中展现了新生力量,众筹发起人也在不断创新来规避各种问题,以期在中国成功养大这个新生儿。

喜忧参半。2012年10月5日,一家名为“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在淘宝上出售自己公司的原始股票,任何人只要花120元,就能在享有“订阅电子杂志”权益的同时拥有美微传媒的原始股份100股,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从10月5日到2013年2月3日,一共有1191名会员参与认购。这种高调的“叫卖式”融资方式,让众筹这种模式赚足了眼球,同时也引发了各界对众筹的争议——众筹,创新还是非法?

“根据现有法律,众筹网站若涉及股权、债券、分红、利息等财务回报,就有触及监管红线的风险。”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杨涛说。为了规避被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大家投”网站采取了有限合伙公司形式入股,集资人数不超过40人,不承诺高额利润回报,“淘梦网”等小型创意式众筹网站也是进行实物回报,诸如电影票或者投资人可以参与电影决策等,而美微创投这种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私募最终被证监会叫停。受制于中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股权众筹模式的确很容易踩到政策红线,面临诸如“非法集资个非法证券活动”等潜在法律风险。风险投资在中国落地近30年,法律方面的缺失与监管力度的不足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善,如今在众筹有望改变中国资本市场困境的时候,法律风险依然步步惊心。

值得庆幸的是,2014年5月30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透露:证监会已于近期对股权众筹进行深入调研,目前正在充分借鉴境外监管经验并结合调研情况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众筹融资的监管规则。虽然各大新闻头条着眼“股权众筹监管规则5月落空”,但证监会的态度表明政府对于股权众筹的重视,类似于2012年奥巴马签署《JOBS法案》,對以众筹形势开展的网络融资活动,包括豁免权利、投资者身份、融资准入规则、与国内相应法律的关系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中国对于众筹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支持也有望得到落实。

4 众筹在中国的未来前景与发展建议

与国际众筹发展相比,国内法律方面的欠缺显而易见,但是关于众筹在中国的发展所面临的挑战还有好几方面:

4.1 欺诈性事件增多

当众筹刚开始萌芽,人们就在质疑它的可靠性,不少人至今认为众筹是一种欺诈行为。

中国又是一个缺乏信任的国家,资本市场的安全性一直没有良好的信任基础。与传统的VC/PE不同,众筹平台上不光投资者之间没有个人联系,募资者与投资者之间也因地理分割而没有切实的相互监督,投资者不能亲自监管所投项目的业务运营情况,这就大大增加了诈骗风险。像“贝尔创投”恶意拖欠债务,“天使计划”网页突然不能登录等诈骗事件的发生都提醒我们众筹很有可能成为投资诈骗的新温床。

4.2 投资者保护难度加大

当前中国民间资本中,大部分投资者还没有较高的投资素质,他们不能像专业风投一样慧眼识珠,对融资项目的质量做出合理分析,当然也没有敏锐的风险洞察能力,很容易因贪图当前利益做出错误的选择。2013年4月,上线仅一个月的“众贷网”宣布倒闭,给投资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4.3 容易卷入非法金融活动

众筹在中国很容易被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因为众筹模式在形式上似乎满足了“非法集资”的四个要素,即:未经审批、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淘宝上先后出现过公开销售未上市公司股份和PE基金份额的事件,类似于上文提到的“美微创投”,由于向超过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公开推荐、发行证券且未经审批,按照证券法两者都已构成“非法证券活动”,均被证监会叫停。

众筹作为一种创新性融资模式给中国资本市场注入了活力,虽然在中国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面临很多挑战,但无论是实战者还是学术研究者都在积极探索众筹的发展之路,从各个方面给众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第一、加强消费者教育,建立基于消费者保护的监管框架。

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管应立足于消费者保护,具体应涉及操作和融资的透明度、资金的管控、信息和支付的安全;平台的功能定位以及具有操作性的流程规范,从而避免欺诈,并使投资人掌握更多的信息。

第二、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

众筹融资的融资形式、风险点都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特别是股权投资与常见的股票投资大不相同,比如投资可能会很长期,很难在短期内赎回,而且初创项目失败的概率更高。当前大部分个人投资者对其风险没有充分的认识。监管部门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普及众筹融资知识,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避免踩踏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法律红线。

不同模式的众筹,有不同的法律风险,需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避免行业出现非法活动。在股权模式下,众筹平台扮演者“中介”的角色,对股权众筹平台,应积极制定监管规则,防止其变成非法证券活动,并密切关注平台的经营范围,谨防演变成非法集资。

第四、加强股权融资模式及二级市场建设。

目前我国众筹融资大都是非股权众筹,可通过措施激励和引导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建立。同时,为增加市场流动性,可相应建立股权众筹融资的二级市场,并引入天使投资,通过天使投资和众筹融资的结合以解决市场的流动性问题。

2014年4月在京举行的风投研讨会上,不少学者教授与投行的专业人员都针对众筹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与意见。不管是否肯定众筹,他们都有一个统一的看法,就是中国人口红利的优势必将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改革,如果众筹在中国发展稳定下来,那么数以亿计的中国网民将推动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众筹国家,中国的民间资本不光可以加速国内创业的蓬勃发展,甚至有可能注册海外公司,推动全球的互联网金融变革。

参考文献

[1] 孟韬.众筹的发展及其商业模式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4(2)

[2] 肖本华.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2013(1)

[3] 李雪静.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探析[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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