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祠志》演剧史料研究
2014-11-19郭建芬
郭建芬
(晋中学院 文学院,山西晋中 030600)
《晋祠志》的作者刘大鹏,别署梦醒子,山西太原县赤桥村人,清光绪二十年(1894)中甲午科举人,著述颇丰。《晋祠志》成书于光绪二十八年至光绪三十二年,全书42卷,有祠宇、古迹、祭赛、金石、流寓、人物、河例、公案、故事、杂编等多方面的丰富内容。其七八两卷《祭赛》上下篇,概要记述了晋祠祭神演剧的民俗传统,加上河例、金石等篇的零星记载,对研究山西戏剧史及晋祠一带的戏曲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研究晋祠,《晋祠志》是很重要的文献参考资料,从其出版以来,备受学者青睐。文人学者根据《晋祠志》提供的珍贵资料,从民俗学、文化学、旅游学、建筑学、园艺学等不同视角来审视研究晋祠。如考察晋祠古剧场[1]、晋祠在历史发展中的功能转变及原因[2]、晋祠文学作品及反映出的文化内涵[3]、晋祠景区旅游开发[4]、晋祠造园艺术[5]等方面。但是书中珍贵的戏曲史料却备受冷落,鉴于此,本文在摘录、整理有关戏曲资料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考查,进而探究《晋祠志》的戏曲史料价值。
一、晋祠祭赛与演剧活动
山西自古以来就有敬鬼娱神的传统。晋祠神庙很多,有庙就有祭,而祭祀的方式主要是依靠歌乐表演,以此来取悦神灵,换得庇佑。晋祠的乐舞戏曲活动源远流长,在太原县志等一些文献资料中也有涉及,但遗憾的只是零星记载,并不系统全面。而刘大鹏的《晋祠志》第一次系统、全面、详细地记载了晋祠地区的有关祭赛与演剧活动,为戏曲研究者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祭赛》篇开首写道:“每届祭期,正若思之念貌仰如在之神。列黍稷而馨感明灵,奏合乐而声闻霄汉。由是丁男子妇,攘往熙来,壤叟衢童,趋前逐后,献酒、献帛、献牲之众,不一其人。”[6]129刘大鹏“惟循时序,类次不分”地记载了晋祠的祭祀活动。晋祠神庙很多,从农历正月至九月,各庙主神的“圣诞”都有庆典,戏剧演出也很频繁(见表1)。
表1 晋祠祭祀演剧情况
从刘大鹏的记述可以看出,晋祠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会举办各种祭祀。神的诞辰、春祈秋报、岁令节时等都会组织祭祀并演剧酬神。这一点也可以在文人墨客的诗词文章中得以印证。晋祠景色极佳。刘大鹏在《祭赛篇》开篇说:“夫晋阳胜景,全在晋祠,更兼四时景色,极其鲜妍。非但公子王孙,五陵年少,赏心乐事,必于此而放浪形骸,即诸贫穷亦多解资借兑,扶老携幼,竟日嬉游,从古而然,至今不改也。”[6]129文人墨客自然也被吸引到晋祠游玩,遗憾的是戏曲在古代被认为不登大雅之堂,文人士大夫们不屑于谈及戏曲,因而在所作诗词文章中大多是赞叹晋祠美景,而对晋祠祭赛演剧活动涉及很少,但是认真整理,还是可以找到蛛丝马迹。北宋时期就已经有了晋祠乐舞祭祀神灵的记载。宋初太平兴国九年《新修晋祠碑铭并序》碑文中写道:“衮冕在德,如鹰爵士之辰。牺象具陈,似听轩悬之际。”[6]200民众虔诚祭祀,献膳献戏,也假想神灵对祭祀活动的反应。“轩悬”本雅乐,这是官方祭祀“礼兴乐成”。故欧阳修《晋祠》云:“惟存祖宗圣攻业,干戈象舞被管弦”。清朝晋祠的祭赛戏曲活动更是空前繁荣,清朝,文人也不吝笔墨。康熙四年吴耕方《游晋祠》诗碣:“社鼓儿童迎圣母,荒烟风雨锁王居。”[6]226对圣母出行的热闹场面作了描写。康熙五十一年《陈星使游晋祠诗碣》写道:“稻畦千亩水胜围,处处田神岁赛祈。日午篴声祠后起,村童戴笠午饭归。”[6]237“处处”一次说明祭祀赛会的地域广泛,“岁”字则表明祭赛已是旧例。
二、晋祠演剧的筹资模式
《晋祠志》祭赛篇集中记载了晋祠祭神演剧的民俗活动,从中我们可以知道从农历正月到九月,祭祀演剧活动非常频繁。频繁的演剧,必然意味着必须有雄厚的资金作保障。那么晋祠的演剧开支费用是怎样筹集而来,就值得深入研究了。晋祠民众在长期举办演剧活动中,为了保障演剧的正常进行,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并形成了一整套完整规范的体制。
(一)摊派费用演剧
摊派费用也就是民众为了维持乡村公共演剧的持续进行,由以前那种自发性、随意性、不确定性、无规章制度的临时募捐资费演剧形式,逐步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具有一定制度化特征的戏资筹集方式。摊派形式多样,有的按亩摊费、有的照丁征资、还有按资产多少出资。
晋祠每年正月初八本镇商民致祭关圣帝君,商家张灯结彩、爆柏迎神、放炮迎吉,开市贸易。这里强调“本镇商民致祭”,意味着那么开市演剧之费用自是商家承担,不过视生意大小而派之。不仅开市戏,晋祠赛会演剧商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费用。这可以在刘大鹏的《退想斋日记》中得以印证。“晋祠又到赛会之期,业以演戏唱三日,戏价二百大洋之谱,折钱一千二百缗,款向商民摊派,商多而民少。”[7]396晋祠各个村社演剧酬神,也是遵循“需财之事则醵资于众”[8]409的乡村传统。《晋祠志·河例八》记载南河王郭村时,《摊派》规定每年六月二十八日晋祠献戏,每亩“献戏出钱壹拾伍文,出办膳钱壹拾文。”[6]683把晋祠献戏开支明确写到《摊派》之中,并规定每亩出钱多少。此外,《明仙峪记卷四·风俗》中记载:“三月中旬明仙峪村演剧酬神,按各窑之轮起钱,村人按户起钱,杀鸡为黍,支应亲友,谓之‘过时节’。近岁村人困穷,无力演剧,乃改唱傀儡小戏。瓦窑村亦演傀儡戏一次,上下白云村随瓦窑相过唱,不能令演傀儡。”[6]864二者相互印证,充分说明了按亩摊费、按户出钱的演剧筹费模式在当时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晋祠《晋祠志·河例十》记载北大寺村时,有这样一条信息:“清明节北大寺村武氏宗祠演剧祭祖,凡属北大寺村之磨,每区送钱二千,名曰河租。”[6]721由此可知,摊派有时又按地域进行。中河长巷村、南大寺村、东庄营、三家村、万花堡、东庄村、西堡村等渠甲,“岁以七月初五日致祭圣母、水母,献戏三期,按三股摊费,祭品一股,戏价二股。”[6]713这是按地域分摊的又一例证,因为七村合祭,费用当然是七村均摊。梦醒子曰:“中河旧规,凡事皆按三股办理,殊为公平。”[6]713
晋祠民众受民间信仰和传统习俗影响,认为神灵可以普度众生,灵佑万民,坚信“所谓不唱演,神不我佑,流俗相沿已久,牢不可破,”[7]193所以不管是以人丁为基准,还是以财产为参照分摊戏价,只要公平合理,民众一般都会掏这份份子钱并热情参与其中的。摊派这种筹资方式在发展过程中有的录之于乡约,有的行之于村规,使祭赛演剧活动的资金得以保障,积极推动了晋祠演剧的兴盛。
(二)置办田产
在民众难以承受祭赛演剧费用之重时,大家为解决祭赛演剧经费,通过各种方法集资专门置办了具有特定用途的田产,包括旱地、山林、池塘等,或通过存现钱发商生息、租赁房屋等经营的方式集资,以维系祭赛演剧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晋祠文昌帝君有自己的祭田和祭产,为祭祀演剧提供了资金保障。晋祠二月初三祭祀文昌帝君于文昌宫,隔岁演剧一次。“全部费用由祭田所积赢余,并众所醵之钱。”[6]134其《祭田碑记》详细记载了祭田的来历:乾隆癸卯十八年间,绅士孟怀仁、杨东阳、任冀尧、张天佑、杨文铎等与合社同人量力捐募,用里间状元会法。阅五年蓄得金钱三百缗,分置铺行。至嘉庆六年,子母共积钱六百二十五缗,买地一十五亩三分。以所息为春秋二祀费,名曰祭田。”[6]134碑文中还把祭田的具体地点和田亩数量作了详细的介绍。从中可以看出民众已经懂得经营策略,募捐购买固定的戏田,用戏田的产出来作为祭祀费用,显然演剧经费会更加稳定有保障。
祭祀白衣大士也有专门的祭产,祭产中不仅有专门的祭田,而且还有空闲的房屋可供出租,每年仅赁钱就有数千。
三月二十八日祭祀东岳大帝,不仅有自己的祀田,而且清末时庙内还存现钱二百余缗,交给商家生息作为祭资。《泰山庙祭田碣》中记载祀东岳的九亩祭田是由晋祠镇中堡北一社郭、杜、宁、刘四姓公置而来。每年出租可得租银贰拾量零五钱。三年内泰山庙祭唱三期,圣母庙祭唱一期,历有年矣。
吕祖阁原本没有祭唱活动,康熙三十八年尊奉祖师者二十余人,于四月十四人创行祭唱之举。高子名捐资补建水磨,以出租水磨的收入作为每年的祭唱费用。据《吕祖祭费碣》记载:“奉太原县正堂加四级纪录六次魏天,审得晋祠庙内旧有水磨一班,系由吕祖阁经管,历系赵振先生人租占。每年课钱二十二千文,献戏酬神公用。嘉庆十六年因费用不足,加增致有是控。经崔映星和处,立写四十五千租约,言明每年实交四十千文等因。赵振先短欠课钱,以致杨文璨复控。讯悉前情,断令赵振先每年仍出课钱四十千文,酬神公用。如再有拖欠,许经理人禀追逐退,取具各遵依存案。此判。”[6]254根据碑文记载,可知在费用不足时,会增加租钱以保证祭唱,拖欠租钱时,甚至会诉之法律,以解决纷争。
(三)村社轮流演剧
村社轮流演剧即由众多村社轮流出资演剧[9]114。晋祠三十余村社均受晋水灌溉。晋水源出晋祠,分南北两渎,又分为海清北河、鸿雁南河、鸳鸯中河、陸堡河四河。历史上曾有总河及四河的渠甲组织,负责管理和分配水程等事宜,也轮流当值每年的祭祀演剧活动。《晋祠志》中详细记载了渠甲组织的由来:“从前例章不密,屡定屡更,管水者乘间舞弊,用水者行贿紊规。彼绌此忧,衅端频晵,雀鼠相争,经年累月,甚且酿成命案者屡屡。贤有司蒿目击之,恻然心伤。于是核其田亩,度其远迩,公其夫役,均其水程,各河定为经制,俾上下流挨次灌溉,永杜贿卖搀越之弊,设立渠甲,秉公办理。”[6]567晋祠总渠甲暨四河渠甲从六月初至七月初五日,长达一个月的祭祀水母、圣母活动,由各村社轮流演剧酬神。南河上河村社初一,初二日祭祀演剧。北河上河每年六月初八、初九、初十等日祀神。十五日总河晋祠镇、纸房村、赤桥村渠甲合祭水母于晋水源,演剧三日。南河下河各村社二十八日祭祀演剧。陸堡河各村七月初一祭祀演剧,中河各村社初五日演剧酬神。其中,《晋祠志》记录了北河都渠长祀神前预买某戏,发知单知会小站、古城等村,届期到祠祭祀的全过程。《演剧酬神知单》全文:“晋水北河都渠长为酬报神恩,特转某村把总知悉:本月初八、九、十日晋祠庙圣母尊钱献戏三期,戏价钱几十几千文,至日早到拈香,不可失误。轮流转送,勿得迟延。”[6]635刘大鹏的《退想斋日记》也经常提及各村渠甲组织演戏之事。如民国三年六月十五日日记中写道:“晋祠、赤桥、纸房三村渠甲演剧,酬神宴会于同乐亭,今日为正日,请予同乐焉,此亦里巷之盛事也。”[7]194可见,村社轮流演剧制度在晋祠已经有一定的历史,各村轮流演剧次序井然,渠甲遵例而行,这种许多村社合力轮流出资演剧,大大减轻了民众的经济负担,是乡村筹资演剧的不错选择。
三、刘大鹏之戏曲观
刘大鹏是一个典型的“旧文人”,接受了良好的儒家教育,在记载《晋祠志》时多是从儒家观点出发来解词释物,对戏曲的态度更是如此。戏曲是民间艺术,文人士大夫大多认为戏曲特别是地方小戏不登大雅之堂,对之存有偏见。刘大鹏作为传统文人,当然也不例外。在记载水镜、钧天二台时,可以看出他戏曲观念明显保守。他写道:“古人建台原为布政宣猷计,非徒娱耳目、快观瞻而已。水镜、钧天二台专事演剧酬神,无关政治。亦何所取?”[6]70。在他看来,建造神庙戏台必须与政治有关,宣传朝廷的政策、法令和封建礼教,如果只是为了演剧酬神,则失去其意义也概无必要。认为“剧者,戏也,非敬也。台上演剧名曰敬神,实属侮神”[6]70。刘大鹏对戏曲唯一肯定的是戏曲的警世劝惩功能,“庸耳俗目不读经史,不娴礼义,是非得失之理昏昏焉,治乱兴亡之事茫茫焉,福善祸淫之道聩聩焉,一观演剧而可知古今,恍然于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之训欤?”[6]70他认为观剧可以让不读经史、不懂礼义的民众知古今,懂得善恶之别,明辨是非之理。刘大鹏在其《退想斋日记》中也有类似的表达,在光绪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的日记中写道:“演剧酬神,世俗所尚,到处皆然,戏属何事,酬神而以此,神其吐之乎,然习俗流传,不知其非矣,有官守者犹且如是,矧属蚩蚩者氓耶,抑又思之,世间有戏,殆亦俾未曾读书之愚民观感而劝惩也。”[7]114从字里行间,不难看出刘大鹏对戏曲抱有鄙夷之情,戏曲态度相对比较落后。但是另一方面,戏曲观演在清代已经成为礼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间社会的礼俗习尚,晋祠神庙众多,祭祀演剧传统由来已久,形成独特的地方文化。刘大鹏遵礼重俗,也很喜爱戏曲,享受着演剧带来的声色之娱。在描写钧天乐台时,他写道:“每当演剧,则笙簧丝竹之音,短唱高歌之调,洋洋乎无不铿锵而和谐,”[6]70从中可以看出他对演剧也是大加赞赏的,也陶醉于戏曲的美妙声乐之中。《晋祠志》中大量记载了神的诞辰、春祈秋报、岁令节时、迎神赛社等戏曲活动,详细描写了演剧时“丁男子妇,攘往熙来,壤叟衢童,趋前逐后”的热闹情景,可见刘大鹏自己也经常观看演剧,并乐在其中。《退想斋日记》中刘大鹏对自己的观剧也进行了记载,观剧的地方遍及晋祠及周边村庄。在太谷当私塾先生时也常光顾赛会、庙会观看演剧,以消遣时日。可见,刘大鹏对戏曲的态度是比较矛盾的,既对戏曲存有偏见,认为无关政治,戏台都没必要修建,只对戏曲的警世劝惩功能予以肯定,但同时,他也陶醉于戏曲的声乐之乐中,钟爱于戏曲。
四、结语
《晋祠志》是一部丰富完整的晋祠史料集,其中的有关戏曲方面的记载,为戏曲研究者提供了可贵的第一手资料。从中可以全面系统地了解晋祠祭神演剧的民俗传统,从长达九个月的祭赛演剧活动中可见晋祠当时戏曲的繁荣盛况;在长期组织演剧活动的过程中,人们经过不断的探索,采用摊派费用、置办田产、村社轮流演剧等方式筹集资金保障演剧的顺利进行,形成了一整套完整规范的戏资体制。刘大鹏本人对戏曲的态度是比较矛盾的,即钟爱于戏曲,又对戏曲抱有鄙夷之情,戏曲观念相对比较落后。此外《晋祠志》还描写了许多祠宇、楼台亭榭、人物传记等,收录了许多碑刻、诗词、对联,从中也可以发现与戏曲千丝万缕的联系,对进一步研究晋祠的祭祀戏曲活动及戏曲史具有重要的文献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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