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
2014-11-04张志红
张志红
摘要: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由于在现实的财务环境中,客观上存在着税负不对称分布的问题,使得不同理财方案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流出或流入的时间都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又会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投资经营风险。对此简要阐述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纳税筹划 财务管理 购货对象选择 企业分立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由于在现实的财务环境中,客观上存在着税负不对称分布的问题,使得不同理财方案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流出或流入的时间都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又会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投资经营风险,对纳税人来说,税款的支付是企业现金的净流出,而且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收入项目。从这个意义讲,节约税收支出等于直接增加纳税人的净收益。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减少税款支出,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是合理的。同时,也是财务管理重要的一个环节。
一、企业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目标一致性
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系统,纳税筹划应当服从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标一致性,是二者实现融合的基本前提。
(二)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内容的关联性
财务管理中融资、投资、经营和收益分配四个环节与纳税筹划密切联系。投融资过程中,如何在降低投融资成本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式、渠道和结构,都必须在税法的合法范围内进行,这时就需要税收筹划。对经营过程而言,企业的产、供、销都涉及到纳税因素,也离不开纳税筹划。收益分配过程中,分配的方式、补亏的安排,都受到税法的直接制约,必须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划。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理论影响
1、确立和评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离不开纳税筹划
要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这是因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现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要求企业在选择纳税方案时必须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更大程度的支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企业财务中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四个决策部分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紧密联系,互相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几项结合。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现实影响。
财务管理的任何决策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财务管理与企业其他管理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并渗透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财务管理处于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抓住了财务管理,就抓住了企业管理的关键。
(三)纳税筹划,避免财务风险
通过纳税筹划,可以有效地监管财务交税情况,避免给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风险。
(四)纳税筹划,可以权责明晰
由于真正产生税收的是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只是履行核算与交纳税收的职责,所以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从业务发生的源头控制纳税,将纳税的责任明确到每一个责任部门。实行纳税筹划,从责任源头抓起,将责任细分到每一个部门,甚至每一个责任人,渗透到每一个管理层面,进行渗透管理,使公司财务管理透明化。
(五)纳税筹划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纳税筹划离不开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它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既要精通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又要熟悉现行税收政策和税法,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和计税。这样企业就必然要求其会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从而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二、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往往认为从一般纳税人购货时,不但商品质量有保证,而且容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减轻税收负担。但大家多数时候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指标—价格折扣平衡点。
案例1: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划采购货物一批。假设该货物生产的产品当月全部销售,售价500000元;
方案一,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该货物的不含税价400000元,进项税额68000元,现金流出量468000元。该厂应纳税总额51139元,其中增值税500000×17%-68000=17000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17000×10%=1700元,所得税(500000-400000-1700)×33%=32439元;
方案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税务机关按4%代开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格394779元,进项税额15791元,现金流出量410570元。应纳税总额108569元, 其中增值税500000×17%-15791=69209元,城建税及教育附69209×10%=6921元,所得税(500000-394779-6921)×33%=32439元;
分析:对上述两个方案,如果单一看节税额选择供货方,很容易做出错误的决定。正确的方法是从现金净流量,价格折扣平衡点和其它因素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从应纳税总额的角度分析,方案二比方案一少取得进项税额52209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多纳税57430元,单一从节税额的角度考虑,应选择方案一;从现金流量和价格折扣平衡点比较分析,两种方案的现金净流量相等。
方案二多纳税57430元加上支付给卖方的金额410570元,与从一般纳税人购货付出的金额是相同的,所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没有区别,可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货。endprint
两种方案的现金净流量相等,从两种企业购买货物没有区别。本例中价格平衡点是(468000-410570)/468000=12.27%即57430元。两个方案比较,购进环节方案一多付出现金57430元,纳税环节方案一少缴的税金为57430元;购进环节方案二少付出现金57430元,纳税环节方案二多缴的税金为57430元。上述结果说明,方案二的购入额394779元正好处于价格折扣平衡点的价位上。如果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购货更合理。
三、利用企业分立降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负
一般情况下,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缴纳增值税时的税负较重,因其缴纳增值税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而缴纳营业税时的税负较轻。所以,可采取将非应税劳务分立的方式,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缴纳营业税,这样往往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案例2:某制品公司每月销售产成品5万吨,每销售一吨产成品向客户收取20元(不含税)的包装费,公司的发运部门负责产成品的包装业务,该部门每月发生的费用约25万元。
分析:按照增值税价外费用的有关规定,销售产品同时收取包装费业务属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应该随同货款一并缴纳增值税。
制品公司包装费收入每月应交增值税=50000×20×17%=1000000×17%=170000元
每月应交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0000×(7%+3%)=17000元
合计每月应交增值税和附加税177000元。
若按照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方式,将制品公司发运部门分立出去注册一个包装服务公司(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注册资本最低只需3万元),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包装服务公司每月应交营业税=50000×20×5%=50000元
每月应交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000×(7%+3%)=5000元
合计每月应交营业税和附加税55000元。
以上两种方案对比可知,分立包装公司每月可节税122000元(177000元-55000元),每年节税可达1464000元左右。税收筹划的效果显而易见。且本例中分立出去的公司月营业收入超过其发生的费用,故包装费价格无需调整,分立公司有利润空间。
另外,如果分立企业规模较小,还可以将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公益性捐赠等税法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费用支出在分立出去的企业税前列支,从而可以享受所得税低税率。如果分立出去的企业盈利空间较大,还可以将多余资金借款给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对取得借款金额不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部分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可以增加企业的费用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所得税负。
当然在采用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分立对各个税种产生的影响,比如管理成本的增加。
总之,税收筹划从宏观的角度讲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更好更快地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微观上说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无论是从纳税人维护自身权利,还是从完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纳税筹划都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企业税收筹划的运用
[2]财务管理
[3]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