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调查与思考
2014-10-30于清波
于清波
摘 要:如何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是地方政府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淄博市作为沿海城市具有较好的营商环境,但是面对新的形势要求,在审批事项、办事程序、融资渠道、服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通过调研企业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减少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减少行政收费,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将有助于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提高地区经济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关键词:政府;营商环境;简政放权
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经营环境。这不仅包括基础设施、资金、人才等“硬环境”,更重要的是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软环境”,即高效透明的政府政策和服务。淄博市是一个老工业基地,要实现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就要用好的营商环境来吸引企业投资,激发个体创业活力,让企业在良好的经商环境中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一、淄博市营商环境现状
(一)基本情况。2013年,全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全年各类市场主体实有户数达196066户,注册资本(金)总额达1821.15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8.94%和12.54%,市场主体总量和注册资本(金)总额均创历史新高。另外,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数量也持续较快增长,在促进商品流通、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主要做法。去年以来,为了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淄博市政府从自身出发,在政策和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优化企业开办环境。取消个人企业申请登记的出资数额限制,试行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内资公司“零首付”登记,2014年底前一律免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大幅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二是优化投资环境。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行建设项目“一费制”收费,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三是优化地区融资环境。建立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清理企业贷款流程中的违规行为,降低企业信贷融资的难度和成本。建立市、县两级“企业稳定资金池”,逐步提高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能力。四是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推进涉企收费管理、涉企中介服务改革规范,依托金税工程改进优化纳税服务。五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39项,推行“联审、代办”一站式服务。
二、淄博市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为找准营商环境中的突出问题,今年2月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民营企业大走访”活动(以下简称“大走访”)。本次活动共走访市场主体2339户,完成调查问卷2339份,开展座谈会达24次。通过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摸清了营商环境中的问题。
(一)审批事项较多,工作流程有待优化。从调查情况看,四分之三的被访者认为外在的发展环境还是不错的,比原来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是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新的优惠政策急需落地。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开展,政府各部门在工作作风、简政放权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善。同时,新的政策在在持续性、稳定性方面还不能给企业很好的稳定感。例如工商登记改革以后,高效简洁的工商注册制度给创业创新者提供了便捷宽松的平台,但“先照后证”的政策落实有些缓慢,精简和规范前置程序正在过程中,现在仍在采用原来的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企业对类似政策的落实翘首以待。二是有些部门之间的审批程序存在冲突和不衔接的问题。如企业开工前,在环评、用地、立项等审批事项中存在互为审批要件问题。特别是建设项目开工手续较多,造成新上项目的审批难、进展慢。
(二)企业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这是当前影响企业发展的首要难题。从走访的情况看,中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强烈,急需融资和需要融资的占被调查对象的90%以上。融资难一直是是困扰市场主体发展的现实问题。一是在当前形势下,中央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和政策,但是大部分资金都集中到了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涉及到了国有大型企业,对于中小微企业关联不大,处于市场末端的它们受益几乎微乎其微。二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抵抗风险能力较弱,商业银行从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更愿意将客户锁定在大型企业,而不愿意将资金贷给中小微企业。这直接制约了企业在初始创业阶段的发展,影响了小微企业的做大做强。三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其他融资渠道狭窄,贷款利率和其他成本太高,难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三)企业信用缺失,执法力度偏弱。一是缺少企业信用系统。市场的有序运转离不开信息的公开透明,从目前情况看,个人及企业的信用还处于空白阶段,仅能凭借朋友或中介提供的信息来衡量,很难对个人和企业信用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由于信用体系的缺失,对失信个人和企业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惩罚,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二是项目建设环节执法力度偏弱。调查过程中发现,少数项目建设还存在强揽工程、强行供料、乱要拆迁补偿等一些不良现象,没有在执法过程中及时遏制,妨碍了企业正常经营和正当权益,对投资和经营环境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三是配套服务还不能同步。一些企业在新上项目时,配套的水电供应、燃气开口等配套服务,在办理时仍存在一定难度,办事效率低,影响了工程的开工速度和进程。
三、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与建议
(一)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要释放市场活力,关键是政府要简政放权,减少阻碍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审批事项,优化相关办事流程,减轻企业创立和运行过程中的阻力。一是要精简审批事项。加快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并对所有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管理层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二是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继续推行“联审、代办”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同一行政审批事项多部门审批的,按照一个部门承担、其他部门配合的原则予以归并办理。对涉及一个部门内部多环节办理的,一律实行“一章审批”制度。对市级审批权限内的事项,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缩减办理时间。三是优化投资建设管理流程。对市级权限内实行备案制的基本建设项目,要实现全部下放到区县管理。对市级权限范围内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对全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按项目立项、土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幅缩减投资建设审批时限。同时,要建立市重大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度,由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明确专职代办员,实行“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的服务方式。
(二)清理融资障碍,减少行政收费。化解企业资金紧张的难题,可以从融资和减少收费两条途径加以解决。一是降低企业获得信贷融资的难度。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评价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全面清理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附加收费,对于强制返存贷款、搭售理财产品、设置企业开户最低资本金、最低存款额等违规行为要全面治理。二是规范建设项目收费。一方面,可以实行建设项目收费“一费制”,由财政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审核窗口,向社会公布统一收费账户,实行“一次预收,办结决算,及时分割”,符合减免缓规定的,由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另一方面,凡市及以下自行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国家和省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企业行为,优化经营环境。优化经营环境的关键在于塑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一是要营造良好投资建设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排查化解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强化治安、消防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钱物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阻挠项目进地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是要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职能转交中介机构开展有偿服务,不得借行政审批和前置审批事项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垄断服务、有偿服务。对上述行为一律按乱收费查处。三是要建设全社会征信体系。构建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整合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实现对守信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
(四)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效能监察。强有力行政执法和效能监察是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要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实行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同时,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强化行政问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二是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充分发挥市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送中心、行政电子监察平台作用,加大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可以建立“纳税200强”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促进个部门优质高效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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