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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媒体的文化基因探寻*

2014-10-30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个人电脑文化

■ 张 晓

所谓基因 (Gene),按照生物学的解释乃是控制生物性状的传递、变化、发育的遗传单位①,是决定生物遗传的根本元素。在文化的层面上,“基因”一词是指某一文化历史单元的起源和发展模式②。也就是说文化基因乃是一种文化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思想元素,表现为该文化与众不同的特性,决定着该文化发展变化的方向,以及种种文化现象的本质所在。在互联网及其新媒介的文化问题上,很多学者都把“比特”(Byte)作为其所塑造的新文化的基本特征和文化基因,实际上, “比特”作为信息最小的计量单位,是信息的物理处理尺度或者是信息的技术性特征,不同质的存在怎么可能成为文化的历史单元呢?文化基因只可能产生于社会、源自于思想,也就是说互联网及新媒介的文化基因应该是互联网及新媒介设计思想最初的精神内涵即思想元形,以及互联网及新媒介成形质变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的文化要素及这些要素相互勾连所形成的发展模式。它们不仅构成了互联网及新媒介存在的质的规定性,也决定性地影响着互联网及新媒介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和社会影响。

一、网络新媒体分布式思想的诞生及其隐藏的文化张力

若对网络新媒体追根溯源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它竟然来自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苏对抗。而其基本的互联思想,竟然也跟当时军事指挥思想的变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美国有关互联网起源的资料里,几乎无例外地都会提到1957年10月和11月苏联所放入太空的两颗卫星——“斯布特尼可1、2号”,为什么会如此呢?单纯军事技术上的竞赛问题是很难牵扯到互联网的出现的,但在实际上,苏联航空航天技术和远程精确打击技术是不可分离的,洲际导弹所需要的运载工具和制导系统会在航空航天技术带动下,得到长足发展,令美国人如芒在背。而当时美国军事指挥通讯系统是传统意义上的中央控制式的,如图③所示:

这样的指挥通讯系统具有明显的军队等级秩序和严密的控制逻辑,但危险也潜在其中,只要指挥中枢或者任何一根通讯通道被切断或者摧毁,那就意味着美国军队庞大的指挥和通讯系统的瘫痪,各个部队和兵种之间的配合作战就会成为泡影,战斗力顷刻间荡然无存。

这样,如何对付苏联的远程打击和核威胁,就演变成如何摆脱旧的军事指挥通讯系统。为此,美国成立了“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 Agency),简称ARPA,而他们建立的第一个军事网络,被称之为阿帕网。这个网络最初设计者采用的是平布交互式网络架构,如图④所示,采用这种架构的通讯网络,即使一些地点被武器摧毁,通讯系统也能正常工作。

该通讯网络里遍布结点,这些结点就是信息处理的主体——电脑,其作用就是信息的接受、发布或者中转,既是媒介终端也是信息起点还可以是桥梁,信息交互与共享成为其基本特点。这种网状的通讯线路分布,使得网络通讯系统的抗打击能力大大提高,毫无疑问,在军事思想的发展史上,无疑是一次巨大的历史进步。

然而从思想层面上看,互联网的这种平布交互式设计在拥有巨大的信息传播能量的同时,也潜在地含有改变传统体制的巨大动力,即“平等交互”理念的注入。而在这个问题的挖掘上,目前的文献显然还都不够。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两点奠定了互联网人性化基本思想,并由此形成其基本特性的核心文化因子——平等交互性。

首先,电脑的人性化认识,即电脑等同于人脑的理念。

“与其他科学技术强调精确性、逻辑性而忽略人情味的情况完全不同,电脑科学从一开始就充满了人文气息”⑤,早期可编程的电脑诞生之初便被科学家们冠以“婴孩”之名,美国国防计划署第一任领导人心理行为学家R·利克莱德强调:“电脑 (Computer)不是计算机 (Calculator)”⑥,注重电脑对于人类交流的影响,其下属拉里·罗伯茨则贯彻了这一思想,直接促成了阿帕网的建立,被人们称之为“互联网之父”。更加令人称奇的是,这种电脑的人性化思维竟然与2001年才由美国引入中国的“媒体等同”⑦思想高度契合,虽然媒体等同是定量效果研究的结果。也就是说,“媒体等同”的思想不仅使得计算机进入人的世界,与人进行交流成为可能,也预示着未来新媒介“人文主义”取向的发展,直至自媒体的勃兴!

其次,电脑生来都是平等的。

互联网思想的最初提出者保罗·巴兰和D.W.戴维斯都出身贫寒,笔者认为,这样的身份使他们能够突破精英主义的思维,可以从更加多元的角度看待当时所面临的通讯和交流上的难题。事实上,平布交互式网络思想显然已经形成了对传统的中央控制式网络思想的根本突破。从信息管理和控制的角度看过来,这一平布交互式网络构造,隐藏着对等级、权威、秩序、中心等一系列集权思维的否定,即是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否定,怪不得会成为后现代社会的媒介标签,它带来的是一种更为先进的通讯布局,即网络中的每一个结点 (电脑,未来发展出更便捷的移动传媒如手机、平板等)都是平等的,这深刻地暗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所提出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哲学理念,因而注定将成为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福音⑧。

总之,互联网的分布式网络思想既体现了平等自由的观念,又为将来的网络世界里的个性文化的张扬埋下了伏笔。而从这个角度来看,后来在网络世界里所出现的黑客的狂欢、个体主义的流行、网络共享“Facebook”等现象的出现,都有了深刻的文化根源!更有意思的是,沿着这条通向鲜活个体生命的无尽道路,互联传播的技术开疆拓土,向着人的“身体”不断靠拢,以寻求“媒介等同”的最高融合,永无止境,通达“心灵”。这么看来,如今那些更新换代迅速、花样翻新不断的移动“新媒介”手机的火热景象,也只是在路上。

二、反主流文化⑨、政治性与个人电脑的兴起

如果说,互联网络的分布思想和计算机发展所拥有的技术能力,只是提供个体参与互联网络的一种可能性的话,那么,个体电脑的出现和发展,才最终将这一理想变为现实。不过,个体电脑的出现,从技术上来说是微处理器芯片的快速发展,从文化上说则是源自于那个时代技术精英们追求个体信息权利的努力,与商业主义自由、平等思想下的个体主义同气连枝。20世纪60年代,那些拥有“嬉皮士”称号的美国电脑黑客们在反“主机型电脑”⑩的独裁和垄断的不断努力下,促成了个人电脑即PC机的出现,但个人电脑最终得到大众化的普及则得益于一个商业公司的上市神话——苹果公司的出现和发展。

微型计算机问世于20世纪70年代初,借助于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计算机技术结合而成,历史和现实所呈现的基本事实是:在互联网刚开始发展的一段时期,一直是“主机型电脑”占据垄断地位,个人和中小企业被排斥在信息权力之外。《数字化生存》的作者尼葛洛庞帝曾称这种垄断跟中世纪基督教对“圣经”神谕的垄断有某种相似性⑪,而这显然也是为了指涉深层面的美国社会精英主导下的政治和文化现状,而那些持文化反主流立场的、有着嬉皮士文化精神的美国青少年们则将“主机型电脑”斥责为“中心化控制的化身”,并决定像西部牛仔一样闯进电脑技术领域、捣毁这样的机器,这便出现了早期的“黑客”⑫。毫无疑问,嬉皮士们的技术和文化的用力,则是为了一种近乎政治的文化理想,即使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地成为民主的工具⑬。他们历经挫败⑭而研发不辍,直到个人电脑的出现。

与“主机型电脑”占据垄断地位的情况相呼应,当时生产这种大型电脑的厂商几乎都是被计算机工业巨人IBM公司所垄断,“60年代 (上世纪)中期,IBM占据信息技术行业的2/3……规模巨大,地位显赫”⑮,IBM集中力量开发大型机,目的是为了吸取政府、军工和大企业的商业利润。庞大的企业管理和生产模式,曾经使得IBM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成为神秘、等级、严谨和高高在上的现代工业“集中营”。信息学家罗斯扎克说:“IBM保持精英风格的决策使 (计算机)工业城堡的围墙出现了一个空白点,这就是个人电脑。”

随后作为技术形态的个人电脑的出现和发展,基本经历了纯硬件PC机“牛郎星”推出、微软语言编程的跟进以及电话调制解调器的使用,最终在两个个计算机天才 (伍兹尼亚克和史蒂夫·乔布斯)和一个出身电子工程师却是个市场营销天才 (马库拉)的人手里,以“苹果”公司的形式,一发不可收拾地走向了个人电脑市场,并最终让“主机型电脑”生产商IBM公司侧目,转而进行个人电脑的生产。

在这个转折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IBM依靠其强大的市场导向和技术实力,对个人电脑采用了开放式设计,广泛地采纳已有的计算机元件和软件,导致“兼容机”的出现——没有这一步的转变,以后的个人“攒机”简直就是不可能的,这是伟大的历史创造!正是这一步使得IBM公司最终和苹果公司一道,几乎奠定了所有个人电脑生产和操作的技术标准。事实上,PC(Personal Computer)机如此受人欢迎,早已成为一种日常产品,它“如此广泛地运用在我们的生活里,它已成大众普遍接受的计算机的标准形象”⑯。而后苹果公司在天才的乔布斯带领下,不断推出的风靡全球的个人电脑、平板、手机早就成为中国人乃至全球新媒体爱好者追求时尚的一种身份标签了。

在这一信息传播工具划时代的变革里,为了突出其文化影响方面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十分重要,并凝合在个人电脑上最终奠定了网络传播、新媒体传播的又一大文化基因。

首先,承担个人电脑产生和发展的先驱,出身几乎都是贴有“嬉皮士”文化标签的黑客,如爱德华·罗伯茨、比尔·盖茨、保罗·艾伦、李·菲尔森斯坦、伍兹等这些个人电脑的关键人物,他们不仅拥有对计算机痴迷的热爱和高超的计算机技术,而且在思想和行为上可以说都是离经叛道者,比尔·盖茨哈佛没读完就退学了,伍兹则在为了苹果机的研发和市场化,也是进出大学多次。这些反主流文化的特质,在以后的网络传播的主体那里继承明显,但黑客身份和取向的变异,使得新媒体的“双刃剑“特点十分明显,也进一步地呼唤着人们道德和理性的光辉重新回到网络和新媒体传播的世界,加大网络和新媒体传播法制的力量,打击网络世界里的违法乱纪者。

其次,个人电脑的发明,其主体的动机和社会黑客们的反应机制基本都迎合了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反主流文化的社会运动。正如网络社会专家曼纽尔·卡斯特在其《网络社会的崛起》中所言:“……虽然军事资金与市场在40-60年代扮演早期电子工业的决定性角色,但是70年代早期开出的技术花朵,则与60年代由美国校园文化发展出来的自由文化、个人创新,以及企业精神有关。……此处所指的60年代校园文化,乃是突破既有行为模式的社会价值,不论是整个社会或企业界。这里强调个人化的手段、互动、网络化,以及即使没有商业价值,却毫无止境地追求新技术突破,这些都与企业界谨慎小心的传统没有连续性的关系。通过我们社会的物质文化,信息技术革命半意识地传播着60年代运动滋生的自由意志主义精神 (Libertarian Spirit)”⑰。看到这里我们会不由想起被人们称之为“傲慢和偏执的工作狂”乔布斯,他热衷于技术,甚至鄙视商业,始终让苹果研发的技术走在商业的前头,直至他去世。这是卡斯特在深刻的考察了网络、PC机发展史上的著名代表人物背后隐藏的文化因子之后得出的值得深思的结论。

也就是说,个人电脑的演进和互联网络的发展就是一个后现代的文化基因在数字信息技术的躯体里运动的结果!

以至于诸多电脑研究专家认定:60年代的真正遗产就是大众化的计算机革命,即个人电脑的出现和发展!社会如此深刻地影响互联网络及其随后丛生的新媒介,使身在其中的我们不得不跳出来,以社会和网络互动的“关系视角”来看待遇到的各种网络传播现象。有理由相信,网络世界里充满个体主义的行为背后,无一不是各个时代人们生存命运的影子,而这种文化社会学的视角,在解释当代网络媒体的“网络群集”现象、“虚拟社区”现象、“网络舆论”现象必然会卓有成效,同样在解释网络的个性发展、博客、播客、微博等自媒体的发展方面也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更在解释平板电脑、移动传媒等技术发展方面深得其道!2010年8月的《三联生活周刊》撰文称“网络信息进入碎片化时代”⑱非常传神地反映了互联网及其新媒介的发展无限追求个体主义的这一文化特质。

第三,在市场经济时代,商业行为绝对是推动近代科技由天国走向人间、由小群体走向大众化的强大力量,并最终构成了网络及新媒体文化影响的边界!IBM由高傲到落败,苹果由弱小到强大,无一不是渗透着文化思想的抗争,这个抗争通过对市场利益的追逐和市场份额的占领,使得个体电脑在市场经济上的翘楚最终巩固了反主流文化的胜利!随后的个人电脑在形体和技术上不断的变小、变薄、变形、融合成为十分便捷的笔记本电脑、一体机电脑、平板电脑、大屏手机等多种形式,也跟计算机的大众化、商业化发展不无关系,事实上,也只有PC机以更加低廉、便捷、高效和大众化的面目出现,才能使真正意义上的一人一机的理想成为可能,也才能真正达到所谓人人平等、共享信息的社会理想。

值得注意的是,朝着个人电脑、平板、手机方向发展的计算机,不仅在其硬件和软件技术上日新月异,也在其“人机交互”的层面上殚精竭虑,比如触屏技术的进步、色彩的丰富和新媒体形态上的亲和多样等,尤其是现在的新媒体技术研发者,越来越重视使用者的个性存在和使用环境的独特要求,甚至可以通过个性化的商业定制,来实现独特工作要求的硬件和软件的设计!这样,个人电脑在其发展方向上就越来越具有了个性,并由此通达人性,实现人机合一的“等同”之境。

三、商业主义、信息产业与媒介行为规范

互联网这个新兴媒体作为网络的形态,其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军事网络 (以美国国防部阿帕网为代表)阶段、科研网络 (以学术网、电脑科学网和早期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网为代表)和国际互联网络 (即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网为主体各个国家先后通过TCP/IP协议链接而成的INTERNET)三个发展阶段。

这中间不仅得益于互联通讯技术的进步、计算机数字技术的进步,也得益于其他社会上各种推动力量的相互作用与影响渗透。也许在技术决定论者的眼里,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每一次进步,构成了互联网发展的核心力量;在国家主义者眼中,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则是由国家政治力量的介入而被迅猛推进的;然而,若从文化和经济的角度看,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则是全球化浪潮的一个表征,并最终在全球商业主义的取向里,发展到极致也发挥到极致。20世纪9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力主推进“信息高速公路”的主要战略原因不外乎此。从延伸的意义上看,任何一种科学技术也只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具体生活的层面上,才能产生现实的影响力。也就是说,只有当网络新媒介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须臾不可分离的信息工具时,那种口头上所谓的网络传播时代的“数字化生存”,才真正的来临。

事实上,互联网的发明建设和普及应用是两个概念,前者属于科学研究领域,后者才与大众相关。由于计算机和互联网络的高科技性、学术性和高投入性,使得互联网及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以及基础建设的投入只能是由政府部门来主导和投资;技术成熟之后的推广和应用,是属于把科技梦想变为具体现实的阶段,其目标是要社会中最大多数的人去使用的,可以说是网络新媒体技术社会性的“质的飞跃”,这一步脱离强有力的社会推广是难以想象的。然而,有意思的现象是:“互联网的普及过程,同时也是互联网商业化的过程。”⑲

为什么会这样呢?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因为向社会普及所需要的庞大的资金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难堪重负的,只能依靠社会的力量才能得到全面的社会普及;另一方面,美国市民社会的结构形态,促使政府在网络新技术的社会推广环节上必须通过市场的形式才能实现,这不仅可以避免政府单一力量介入而形成信息资源的垄断——事实上美国政府的很多高科技产品、军事产品和某些部件都是通过向社会定制完成装备的,而且能够最大限度的释放社会创造力,因为美国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使个人和企业都拥有技术研发和获取商业利益的强大动力;再者,新技术新思想的普及是个逐步适应的渐进过程,大众传播学者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研究说明:利用市场经济的逐步推广就可以达到自然接受的目的,同时能够更好维护社会信息需求的多样性,而这正是美国社会维持信息均衡所需要的。这就必然促进社会信息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时至今日,从事网络新媒体的IT行业,无论中外,都是社会资源分配中的最大的收益者。

但商业主义的本性就是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利润,就会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作为商人,他们的最大的理想当然就是从每个人口袋里掏钱,从传播学的角度看,要想从每个人口袋里掏钱,必须解决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必须让有关产品的信息到达每个人的感官范围;

二是传递的信息必须要能引起人们注意,激发人们潜在的需求或者欲望,进而产生所期待的行为。

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必然会大大促进互联网和计算机的普及速度,从固定网络到移动网络的发展也是这个线条上的延伸;追逐利润的刺激力一方面可以使互联网的建设吸引大量的商业资金进行投入,大大小小的硬件软件以及信息产品代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互联网及新媒体技术发展取向上的日益生活化、便捷化和人性化,琳琅满目的硬件和软件产品充斥着信息产品市场,服务着各种各样的人群,带给人们前所未有的高科技的享受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得网络新媒体的配备如今已经成为社会上大小企事业单位的标准配置,OFFICE等办公软件和互联网操作也成为现代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而那些硬件和软件的高效性和人性化设计,比如WINDOWS视窗性的操作系统、万维网及搜索引擎的发明等等已经成为文化与技术交织进行的历史标本了。

这种商业主义正面取向的推动力所产生的福利性的作用,一度使得互联网和计算机声誉颇佳,人们对新技术的进步欢欣鼓舞,对其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然而悖论是:个体通往社会的媒介道路如此通达,潜在地将个体暴露在公共领域的能力也在放大,必然产生私人领域的公共化难题,一方面由于商业介入使得贩卖隐私成为可能,例如木子美日记的流行,另一方面个人的正当信息权益,例如隐私权、知识产权还有其他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的安全也可能由于互联网和新媒体的这种介入性而显得很脆弱。典型的案例就是“人肉搜索”,扰乱日常生活,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精神伤害。

网络新媒体的商业行为也是通过信息诉求行为勾连着人们的心理和行为的,但这种满足人们信息需求过程跟一般的产品消费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它贩卖信息而非物品,各种各样的信息无论是新闻、广告、文学作品或者各种游戏,它们都首先是精神存在物,满足人们精神需求,但因为人是社会的动物,必然跟复杂的社会关系相连结,其信息行为必然在社会交往中产生社会联动效应。而网络行为的失范,基本也就是跟这种商业关系的变异有着根本的联络。

一般来讲,这种关系变异与否的界定,乃是由商业行为在进行受众需求界定时出现的。使用与满足理论认为,需求是由复杂的社会条件和个体属性决定的⑳,在市场营销里,受众的需求往往按照人口学或者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被分门别类地进行细分,其精致程度是很高的,这种受众需求界定的目的是为了进行目标受众的细分和定位,从而实现有效的信息诉求,但由于没有价值判断的标准的因素,使得这种精致的受众需求细分并不能形成对其商业关系的性质评判。

受到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化批判研究和美国社会责任理论的影响,当代的新闻传播学则保持了对商业主义的高度警惕,在批判传媒过度商业化导致文化低俗、庸俗化以及社会责任感丧失等问题的同时,也形成了受众的需求性质分类的观点,复旦大学黄旦老师在论述新闻专业主义时指出这种“服务”(传媒的公共服务)不能以专业组织自己利益为基础,但也不是自己的“顾客”(Client)要什么就给什么 (Want),而是基于他们的需要 (Need)。”㉑由此看来,受众的需求并不都是好的,而这个好与坏的判断,则是以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个人正当权益为标杆。但这不是说责任就推给了受众而跟传播者毫无瓜葛了。恰恰相反,一般大众面对各种信息组织或者有备而来的传播者个体时,仍是被动消费者,因而传播关系性质是由网络媒体或者传播者个人的传播行为来确定的,也就是说,网际交往行为失范的本质乃是那些试图通过互联网和新媒体传播信息的组织和个人不正当的谋利取向来决定的。 “网络标题党现象”㉒就是一个典型,网站经营者通过制作低级趣味的标题,来吸引眼球从而骗取高的网络点击率,从而获得好的广告收入。其“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不仅改变了媒体和受众之间的正当权益关系,也践踏了媒介道德的底线。

四、结语:文化与技术

说来有些讽刺,本来是为军方服务的互联网,发展到最后却超越了战争机器的暴力思维,而走向电子乌托邦、走向商业主义、走向每一个群体和个人、走进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它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思维和生活习惯,甚至文化观念,也引发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发展中隐藏着危机,赞美中杂糅着批判。而网络传播的种种的乱象一旦被置于文化基因的脉络中去审视时,顿时其来龙去脉了然于胸,问题症结昭然若揭。时至今日,我们对待网络世界的生活,已然不再惶然感性、不知所措,而是可以理性地面对网络世界的一切问题了,其实,也只有理性地面对这一新世纪的信使,才能真正了解它的魅力,也才能彻底解决它所带来的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开发出它的价值,让它给我们带来更加稳定和长久的信息福祉。

注释:

① 《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修订版),第409页。

② 覃光广等编著:《文化学辞典》,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648页。

③④⑤⑥⑲ 郭良:《网络创世纪——从阿帕网到互联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4、38、29、15、108页。

⑦ “媒体等同”的观点:人们像对待真人实景一样对待媒体,人与电脑、电视和新媒体的互动,在本质上是社会性和自然的。详见[美]巴伦·李维斯、克利夫·纳斯著:《媒体等同》,卢大川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

⑧ 邹庆国编著:《应对“网络问政”》,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

⑨ 反主流文化:指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文化相对立的一套社会方针、宗旨、价值的文化状态。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思想家用以指当时存在的如嬉皮士等反传统文化。反传统文化都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商业性发展、反人性、残酷压制人的正当需求等弊端,但后来他们的发展走向极端,要求绝对自由地发展人的本能,因而伴随其走想反面而逐渐走向衰亡。

⑩ “主机型电脑”是一种控制数据的“中心化机构”,是政府、企业垄断性处理信息的设施。

⑪ 吴伯凡著:《孤独的狂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0页。

⑫ hacker的音译,hack有乱劈、乱砍、碎尸、肢解的意思,因此,hacker一词从文化上来看,就具有了解构的意味,实际上早期的黑客在美国很多人就是文化上的反主流、政治上的反政府主义者,该词在20世纪60-70年代即指那些沉迷于电脑并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天才人物,80年代之后被视为能够非法打入公司和政府计算机系统的年轻计算机高手,成为负面形象。

⑬⑮ 胡泳、范海燕著:《黑客——网络时代的牛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0、63页。

⑭ 此处指1970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一批反战的计算机科学家出版黑客报纸《人民的伙伴——计算机》,并通过计算机进行了资源一号和社区记忆的努力,都归于失败。

⑯ 加里·查普曼:《网络幽灵》之《征服计算机》,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⑰ 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⑱ 苗炜:《碎片时代的生存准则》,《三联生活周刊》,2010年8月刊 (第34期)。

⑳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4页。

㉑ 黄旦:《负责任的公共传播者:事业化和商业化冲突中的新探》,《新闻大学》,2005秋。

㉒ 狄蕊红:《讨伐网络“标题党”谁是谁非》,2007-09-04,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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