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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社会责任共同体构建的哲学基础
——基于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视角

2014-10-25朱宁峰

关键词:共同体主体责任

朱宁峰

(绍兴文理学院 元培学院,浙江 绍兴312000)

论企业社会责任共同体构建的哲学基础
——基于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视角

朱宁峰

(绍兴文理学院 元培学院,浙江 绍兴312000)

近代主体性思想对于资产阶级思想启蒙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有过重大贡献,但伴随工业文明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人们开始反思主体性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主体间性理论;从主体间性理论的历史回顾中找出其本质特征,以此来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共同体的构建;在这个责任共同体中,企业和其利益相关者一样平等地享有主体地位,也就应共同践行相应的责任。

主体性;主体间性;企业社会责任;共同体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主旨应倾向于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任边界划分,一方面,摆脱了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的唯利润化的单一社会责任所造成的企业伦理困境和道德诟病;另一方面,避免一种新的企业“办社会”现象,造成企业自身发展受阻。对企业社会责任践行研究看成是一个共同主体承担责任的思想,是后现代“去中心化”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也是一种社会历史的进步。这种进步或者说转变,不仅在于人们对企业不道德行为的不断谴责的结果,而且也是人类不断进行自我反思的结果,这背后隐藏了从现代社会崇尚理性、崇尚主体性向后现代哲学思想中崇尚没有“中心”反传统的主体间性方向转变的思想脉络。主体间性理论突破了单一的“主客体”之间的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从现代性中个人主义和唯我论的陷阱中走了出来,使人类与自然以及人类自身进入了多元主体共存的“共同主体”的世界,步入了在对话、协商中寻求共识的交往时代。主体间性的提出,不是对主体性的否定,而是在主体性基础上对哲学新问题进行反思的新成果,实际上是丰富了主体性理论而不是取代它,主体间性的出现成为我们人类反思自己与世界关系的新的思辨途径。在这种主体间性思想的指导下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共同体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主体性与其造成的企业伦理困境

1.主体性

什么是主体性?这个概念至今仍尚无一致的界定,比较认同的观点是这样的:主体性是指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目的性等的一系列属性。一般认为,主体性(Subjectivity)肇始于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二元论思想。笛卡尔的自我意识或者心灵自我的提出,开创了人类的主体性时代,由人的自我意识发展而成的理性主义思想是现代性的标志。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崇尚主体性也可以说是崇尚理性,人的理性是人的价值和尊严的集中体现,只有理性才是人的真正上帝,崇尚理性变成了人们新的信仰。

主体性强调了主体的独立品格及其在一切对象性活动中的主导地位,把自由看成是人的终极追求,人只有成为主体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人应该过自由自在的生活,于是人们可以为所欲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在西方神学笼罩的社会历史中,人的主体性被万能的上帝所笼罩,人必须遵照上帝的旨意才能更好地生活,上帝赋予了人类生活的一切,没有上帝就没有人,也就了没有人类社会。伴随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运动的展开,人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被凸现出来,这是人的主体性的解放,它为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和工业企业的繁荣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但是,当“主体的人”取代了“上帝”时,“主体的人”也就成为了整个世界的新的主宰,即“大写的人”的神圣地位得到了人们的赞同和广泛地被落实。人的自我意识使自己的目光从天国转向尘世,追求世俗的享受成为人们奔走相告和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创造出更多数量、更多品种的满足主体需要的物质产品成为人取代上帝的最好证明。

2.主体性哲学思想的批判

主体性的哲学思想既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业文明的时代反映,也深刻地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主体性思想影响下,人的思想行为是充满理性的,也就是说,人的每次行为都是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在面对自然时,把人当作自然的主人,一切以人——主体为中心,作为工业文明的奇葩——企业则是执行组织,它们一切以利润为中心,可以不择手段,可以漠视自然,将整个生态系统分解为各种工业原料,加入到工业企业的生产链条中。“人,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1]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把自然之物变成“为我之物”。然而,人类主体性被贯彻的历史进程也是主体性理论缺陷不断涌现的过程。首先,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出现了片面性、单极化等缺点。机械地对待自然的其他存在物,盲目地开发自然资源,不计后果地砍伐森林,把自然的其他东西踩在脚下,使自然之物只能存在着一个命运即当作人类的私物,形成了绝对的自我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在这种价值观主导下,人类毫无节制地践踏着自然界,矿山到处被开采,水土大量流失,环境严重地被污染,生态恶化,人类的行为使自然遭受前所未有的灾难,反过来这些灾难又使人类自身生存条件不断恶化。其次,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表现为算计成为人际交往的理性原则,物的交换关系又异化了人际交往的一切,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人伦关系的紧张,出现了离散化、对立化局面。极端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的出现,使得全社会成员都认为,人生的唯一目标就是追求物质幸福或物质欲望的满足,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诸如金钱至上、唯利是图、尔虞我诈、冷漠无情等负能量的社会现象。

在主体性哲学思想影响下,将主体视为唯我独尊、舍我其谁的凌驾于一切客体之上的实体,逐渐地形成了他人即地狱的思维方式。至于主体之间或者共同体之间的本质差异,对“我”来说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不重要的。在“主—客”关系模式中,“我”是主体,他者都是客体,主体是自主的、创造性的自由存在,而客体只是受主体支配、被主体利用的对象。有学者认为,在“主—客”模式中的主体其实正是没有主体性的主体,看起来人应该是自身的主体,却常常被他人当作工具来利用;人应该是社会的主体,却经常遭到社会不公正的待遇。所以,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猜忌相互利用,导致人格的扭曲和异化。[2]可见,主体性的实质是自我主体性,主体“人”就是单向度的人,主体间缺少必要的沟通与理解,由此造成主体际的阻隔和相互推诿攻讦等问题的产生。

3.主体性思想造成了企业的伦理困境

企业是人出于自己的目的、为满足自己需要而构建起来的组织,企业的行为就是人的思想行为体现,企业的主体性也就是人的主体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围绕着企业利润的盈余而把相关的一切看成是自己的“客体”,即现在所论述的利益相关者诸如企业员工、顾客、上下游其他企业、政府、社区、环境等均是以企业的客体形式而存在,也是一种“主—客”模式。人的“至高无上的”主体性化成为企业“唯利润论”的隐喻,统治企业的一切行为,成为主宰企业行为“合理性”解释的最有力的一根稻草。一方面企业代表着人的主体性,企业执行人的意志;另一方面企业的主体化实际上背离了人的主体性,企业伦理关系朝着单向度方向呈现离散化趋势发展,反而使人本身越来越陷入自己的主体性陷阱中。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唯利是图、唯我独尊的价值观主导下,对待企业员工采取尽量压低他们的工资待遇,在工作环境条件本该改善情况下能拖就拖,做延时处理;在企业产品上,不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损害消费者利益;在产品安全上,为了增加市场吸引力而不惜添加危害人体生命健康的化学成分;不顾环境自我净化能力的有限性,肆无忌惮地乱排乱放或者异地转嫁环境污染;见利忘义,不顾消费者身心健康和大众的舆论指责,夸大宣传,扰乱视听,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绞尽脑汁地钻国家法律政策空子,千方百计偷税漏税,设法向国外逃逸资产,造成国家财产和税收的损失;在国家出台经济调控政策时,阳奉阴违,投机钻营,弱化宏观调控效力,从而影响国家各项政策的执行;采取各种手段(合法或不合法)侵占有限自然资源,损公肥私,忘恩负义,扰乱市场秩序;为了降低成本,实现“两成本相较取其轻”的目的而贿赂政府官员,直接败坏社会风气。上述诸多现象反映了企业贯彻主体性思想时所表现出来的异化问题和伦理困境,这种结果远离了人类的美好理想的追求,需要人类自己进行反思。所以,时代的发展要求人们在主体性的基础上超越主体性,实现向主体间性或者交互主体性方向转变,这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主体间性与企业社会责任共同体

1.主体间性

什么是主体间性呢?具体说法也是很多,一般都认为,主体间性是指客观存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品性的主体,为达成一致的目标而进行平等的沟通、协商,从而形成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或属性。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或译为交互主体性,这是来自于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哲学概念。在西方哲学的发展过程中,主体间性思想始于胡塞尔的现象学,在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和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语境中得到发展,后来被马丁·布伯的对话主义、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有所运用并得到丰富发展。

近代西方主体性哲学主张以主体意识来把握客体对象,但胡塞尔反对主客二分,否定在意识之外还有“超越之物”存在。这样他创造了一个“主体间性”,为了避免他的现象学还原以后的纯粹的唯我的意识世界,就需要一个自我与他者的“共同体”,同时也避免了认识主体之间的不可通约性。胡塞尔说:“我在我周围世界中发现其他人的有效性。要把他们作为人来经验时,我把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理解和承认作一个像我自己一样的自我主体,并把他们理解为与周围自然世界相关。”[3]海德格尔认为,主体间性是我与他人的共同存在以及我与他人对同一客观对象的认同。“以此看来,此在的世界对这样一些存在者开放,这些存在者不仅与用具完全有别,而且按照作为此在本身的它们的那种存在方式,这些存在者也‘在’其中它们同时在世界之内被照面的那个世界之中,并且是以在世界中的方式‘在’那个世界之中的。这些存在者既不是现成的也不是在手头的。与之相反,它们像对之开放着的此在本身一样——它们也在此,它们共同在此。”[4]布伯认为,“我—它”范畴,是一种“我”对于“它”的认识及利用的关系范畴;而“我—你”范畴中则没有“中心”关系,在“我—你”关系中,各方主体不把对方看作是工具或手段,而是看作与自己一样平等的主体。布伯认为,“一种真实的交谈不是在一个参与者或另一个参与者之中实现的,也不是在一个包括二者以及包括所有其他东西的中性世界中实现的,而是最严格地在二者之间实现的,或者说在一种仅仅可接近于它们二者的维度中实现的。”[5]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主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语言和对话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一致。他建立了商谈伦理学,正是要人们通过平等对话来弥补各自生活世界的有限性缺陷,以防因权威的过度扩张而造成交往的扭曲。他认为,生活世界是主体间认可的共同视野,始终与以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动联系在一起。[6]

综上所述,有学者概括了主体间性的本质特征:(1)交互联系性。主体间性的提出使现实中的交往主体,转向“主体—主体”或“主体—中介—主体”的模式,建立起现实的交互联系。(2)独立平等性。主体间性的核心是主体间对话和话语的独立性与平等性。(3)可沟通理解性。主体与主体共同分享经验与信息,形成了可沟通理解的平台,使得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成为可能。[7]可见,主体性的主体与主体间性的主体不仅在地位上不同,而且前者主要着眼于同客体的关系,自身是单一的主体存在;后者是复合的,是一若干主体的共同体的身份去面对客体的,这时的主体不是孤军奋战,而是跟其他主体一起相互协调共同面对的。

2.主体间性与企业社会责任共同体

在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中,他们是相互需要的,他们之间属于一种互为目的也互为手段的关系,不是纯粹目的或纯粹手段,所以现代意义上的主体性需要主体间性来补充或者主体性中本身就隐含了主体间性。企业的生产和交往活动不仅仅是内部的实践活动,而且是与外部众多主体如政府、消费者、上下游企业、媒体、环境等建立起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他们之间必然产生一种平等的对话的主体间性关系。因此,不能孤立地只注重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还应该关注企业活动所引起的周边影响。如果就生产本身而言,企业处于主体地位,对对象客体进行加工改造来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是按照“主体—客体”或“主体—中介—客体”的模式进行的过程,体现了主体性;但就交往而言,企业又与其他主体构成了平等对话的主体间性关系,遵循“主体—主体”或“主体—中介—主体”的模式进行的过程。

企业传统社会责任仅是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以“我”为中心,目标只有一个——利润(见图1),所以只要满足企业利润企业什么都可以干,唯我独尊,这是主体性思想的反映。现代经济发展趋势要求企业把每个参与者都当作主体来看待,超越了过去的“双边”主体关系即“我—你”的模式,所以一旦出现了困境,就要求主体之间进行沟通、协商来解决一系列的争端和矛盾,企业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见图2),看上去企业迫于压力不得不肩负来自各方面的责任,实际上我们看到,企业和其他相关者是共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不仅相关者要求企业承担责任,而且企业也要求相关者承担相应责任,这是一个责任共同体。共同体更需要集体理性,需要其成员平等交往合作,尽量避免个体理性造成相互间的摩擦和矛盾。

注:该两图参考了黎友焕,叶祥松等。[8]

企业和其相关者的合作实现了“共同世界”的目标。胡塞尔说:“每一个自我——主体和我们所有的人都相互一起地生活在一个共同世界上,这个世界是我们的世界,它对我们的意识来说是有效存在的,并且是通过这种‘共同生活’而明晰地给定着。”[9]共同生活意味着成员们能享有共同的生活乐趣。众多的相关主体形成一个主体集合,“整个人类主体或某一群体主体只有在它的成员都意识到自己的主体身份,都能够相互尊重、相互协调、共同行动、共同面对相应的客体世界之时,才真正称得上一个共同主体。”[10]企业行为体现了人的意志,不可避免地具有个体追求更明确的当前的自利的目标,但人类的绵延要求自己的目光不能“短视”、不能片面,因此需要采用整体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企业的行为。

主体间性的哲学思想要求构建一个企业社会责任共同体,这不仅缓解由于要履行过多的社会责任而使企业精力分散的压力,而且由于群策群力更有利于人类共同目标的实现。由于共同主体成员的平等地位产生了相互牵制作用,可以防止因为只有一个主体而出现唯我独尊的凌驾于一切其他主体之上的塔状困境,维持了共同体内部力量的平衡。因此,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本无可厚非,但必须要建立在企业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企业的存在也是具有社会性的,其承担的责任也应该具有社会性,必须使共同体内成员的责任边界有个清楚的界定,这样既不会破坏企业的再生能力,也不会影响共同目标的完成(见图3)。

在图中,顾客、社区和员工共同构成了公众群体,利用媒体力量采取舆论的方式和企业股东以及政府相互进行三方利益博弈,最终达成一个共同目标,当然政府在博弈中起主导作用。

生态文明建设是形成企业社会责任共同体的一个契机。亚里士多德说:“我们看到,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善,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11]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是现阶段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希望实现的反映社会需要的共同价值目标,我们可以把这一目标看成是对“至善”的一种追求,看成是民族理想的“化身”。在这样的共同体中,每一个成员(包括企业、各种组织等)都把自己当作主体,以协调、合作的方式享受着主体的权利,同时也履行对共同体的义务,最终获得“至善”的合作红利。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02.

[2]陈海平.从主体性的内在困境到交往实践观的历史超越——社会和谐的哲学底蕴探析[J].云南社会科学,2006(4).

[3]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92.

[4]Heidergger,M.Being and Time.SCM Press Ltd,Great Britain,1962:154.

[5]Theunissen,M.,The Other,P. 277,Mit Press,Cambridge,Massachusetts,1984.

[6][德]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

[7]周菲.“主体间性”理论视域中的公共生活[J].河北学刊,2006(5).

[8]黎友焕,叶祥松.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J].经济学动态,2007(5).

[9]弗莱德·R·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63.

[10]郭湛.论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3).

[1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颜一,秦典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

Philosophical Basis of Constructing Community of Corporate SocialResponsibility from Perspectives of Subjectivity to Intersubjectivity

Zhu Ningfeng

(Yuanpei College, Shaoxing University, Shaoxing, Zhejiang 312000)

The modern subjectivity theory made a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to the bourgeois enlighten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ist economy; bu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ial civilization, many problems appeared at the same time. People began to reflect on the subjectivity theory on the basis of which the intersubjectivity theory was subsequently proposed. By reviewing the history of intersubjectivity theory, the paper finds out its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which can be used for gui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mmunity. In the responsibility community, the corporate and its stakeholders should fulfill th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as well as enjoying the equal subject status.

subjectivity; intersubjectivit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mmunity

2013-10-28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013N115。

朱宁峰(1969-),男,浙江龙游人,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讲师。

F272

A

1008-293X(2014)01-0042-05

(责任编辑吕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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