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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媒体与公开审判

2014-10-21侯锐

中学生导报·教学研究 2014年40期
关键词:死刑媒体

侯锐

摘要:公开审判方便公众参与监督,同时也增加了审判案件的公平性、合理性。媒体的介入为民众所关注案件的实时报道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同时也扩大了监督范围,因此媒体与公开审判的良好配合为我国依法治国做了十分大的贡献,媒体与司法间的互动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显现。但如果媒体的声音过多的出现在公开审判的案件中,很有可能导致“民意干预司法独立”的问题再次出现。

关键词:媒体;公开审判;死刑

案件回顾:

2010年10月20日晚10时30分左右,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的张妙被一辆红色雪佛兰小轿车撞倒,该车的主人正是驾车返回市区的药家鑫,害怕时候惹上麻烦的药家鑫,便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后慌忙逃跑。在慌忙逃跑中又撞伤二人。当月22日,当药家鑫被公安机关问起此事时,却对事实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院裁决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公开进行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允许公民旁听、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等公开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在开庭审判案件中除休庭评议这个程序是秘密进行的以外,其他审判程序也均进行公开如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的同时,也向其他公民、向社会公开。如对外公开开庭时间、地点等,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

药家鑫案件通过公开审理的方式让社会各方及时了解整个案件审理的过程及进度。主流媒体的报道如北京卫视的“特别关注”、上海东方卫视的“东方夜新闻”、第一视频网的“孔和尚有话说”、人民网时评《关注药家鑫案件中的“破窗效应”》更加表达出民众的呼声,其中一些主流舆论表达了对药家鑫的仇恨并要求被判死刑,从案发到开庭舆论内容也从未变调,如某栏目组在节目中播出的所采访西安某男子言论“药家鑫不被处死,我都不知道以后该怎么教导我的儿子了!”

其实整个事件中,不能只将张家作为受害人而忽略药家所受到的伤害。药家鑫案从开始到结束两家人无不处在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铺天盖地的报道,使两家人完全暴露在公众面前,指责、谩骂声不断,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两家人的生活。

舆论的报道表达的是民意、大众的意愿,如果舆论过度的表达民意容易产生民意干预司法独立的状况,甚至是“舆论杀人”。药家鑫在随后协助案件的过程中认罪态度诚恳,并称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也表现出了诚挚的歉意及忏悔之意。法院也有意在酌情减刑,但是迫于舆论的谩骂、外界的指责,最终判处死刑。药家鑫案毁了两个幸福的家庭,而在他认真悔过后法院依旧判处他死刑,却剥夺了他补偿受害者的机会。

从上述案件可已看出媒体不仅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反而利用舆论压力力冲击着司法的独立,一些媒体为了卖点报道出与事实不符的事引发了人们的道德危机,而多数案件报道的记者都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对案件的报道及看待问题的方法只是从个人情感角度,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尤其是典型案件的报道,这种报道直接會影响到公众的思想、看法。而公众有十分容易被误导。在这种导向的影响之下,舆论热点迅速升级,给司法审判造成了很大压力,再加上网友、媒体对法院审判结果的评价,将事件进一步扩大化,使审判的方向倾向于舆论、大众情感,影响了正常的审判。媒体的报道不仅会影响案件的审判,也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名誉、权益理念等,给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心理造成很大负担。

中国司法在党的领导之下,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领导法院和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监督同级法院和检察院。我们暂且假定法官都有高度的专业水平,媒体的报道影响不到他们,但是党委领导、人大委员和代表或者政府的首长一旦受到媒体报道和意见的影响,他们会对司法施加实质性的影响,法官就很难抗拒。美国学者在考察了中国媒介和司法关系后认为,中国媒介影响司法的基本模式是法院受领导影响,而领导则受媒介的影响 ,这是说得很有道理的。

那么媒体该如何做呢?如何做才能不影响独立审判的合理性呢?我提出四点建议:

1)理性思考、理性报道

配合司法共同打击犯罪成为了媒体的要务之一,以往我们对罪案的报道都要极力激发出人们对罪行的愤怒,却不知愤怒一旦介入法律,就可能造成一场灾难。往往一个案件的审判往往为了平复民愤而至重罚。当然群众有愤怒的权利,但是媒体不同,媒体必须要有同一颗清醒的头脑,通过主流报道平复群众的愤怒的情绪

2)保持中立

不要为了收视率和销量而加大单方面的报道,药家鑫作为受到侦查的嫌疑人和受到起诉的被告人,他的地位属于“反方”,他的辩护意见应当充分表现,特别是辩护意见被采用的状况及原因都应充分说明。而不是仅报道被告被谴责的状况。

3)善意报道,考虑周全

媒体的报道应当是为了推动依法治国的建设,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不是用民意加重审判的毒箭。

当然实现两者的平衡任然是全世界都应研讨的重大课题,二者的平衡是要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才可以实现,也依赖于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水平的提升和公民法律意识到提升。

参考文献:

[1]人民网人民时评《关注“药家鑫案件”的破窗效应》2011、4、12

[2]卞建林、李晶《媒体监督与审判公开》,载《法治资讯》2008年第4期

[3]搜狐网新闻 2011、4、2

[4]新浪网新闻中心20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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