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者的中医护理观察
2014-10-21李茜
李茜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中医护理在糖尿病治疗中的运用效果,我院对糖尿病人实施了中医护理, 效果显著,提高了糖尿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延长患者的生存期,减少了糖尿病并发症发生率,值得临床推广
【关键词】糖尿病 中医 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1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7-0372-01
糖尿病属于中医“消渴”范畴,临床以多饮、多食及多尿为主要临床特征,同时伴有消瘦、疲乏[1]。消渴的基本病机为阴津亏耗、燥热偏盛,基本病位在肺、胃、肾。中医学认为,糖尿病的主要证型有肺热津伤、胃热炙盛、肾阴亏虚[2]。糖尿病病程长,可导致多种急慢性疾病,长期慢性高血糖刺激导致神经及微小血管病变,可发生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及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除了要及时治疗外,更重要的是加强护理,为探讨中医护理在糖尿病治疗中的运用效果,我院对糖尿病患者实施了中医护理,现报道如下:
1 治疗护理 中医传统的护理技术操作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应用广泛,采用中药熏药、足底穴位按压、耳穴压豆、穴位贴敷、中药塌渍等中医特色疗法治疗消渴病,均取得较好疗效。中药熏洗:温经通络,改善循环,用于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耳穴压豆:改善内分泌,辅助降低血糖;中药直肠滴人:消肿利水排毒,用于糖尿病肾病;中药贴脐:降糖止消、利水消肿、健脾止泻,用于糖尿病、糖尿病合并肾病、腹泻;中药塌渍:温经通络,活血化瘀,用于糖尿病引起的腰腿疼痛;穴位封闭:用于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引起的下肢疼痛等.
2 饮食护理 中医认为,糖尿病的病机特点为阴虚燥热。过食肥甘厚味,易致脾胃积热,损耗肺肾之阴而加重病情。糖尿病患者饮食以低糖、低脂肪、高纤维为基准,宜清淡,忌食辛辣刺激食物。饮食应合理控制,饮食品种及进食量必须按医嘱认真执行.患者如饥饿难忍时应多添加豆制品、生花生米,煮菜等充饥,禁食甜食如白薯、糖果糕点等,忌辛辣烟酒。对极度消耗患者,尽量使患者体重逐渐增加以适应正常发育、生理需要和工作能力。多食含蛋白质的食品,限制脂肪胆固醇的吸收,防止酮症酸中毒,预防高血脂等并发症。肥胖型的糖尿病患者要限制进食热量较高的食品,以达到标准体重为宜。
3 情志护理 中医认为,人体因情志失调而致五志化火与消渴病发生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刘河间在《三消论》中所说:“消渴者以耗乱精神、过违其度,而燥热郁盛之所成也。”此外,糖尿病是一种慢性病,病程长,患者容易产生焦虑、紧张、恐惧、精神抑郁、心情不畅等不良情绪,这种心态会影响患者免疫功能,使抵抗力下降,从而对疾病治疗及康复产生十分不利因素。护理人员以和蔼可亲的态度稳定患者不良情绪,利用转移等方法使其进行积极的自我心理调节,以消除有可能加重糖尿病进程的过激情志因素;护理人员主动向患者解释有关问题,向患者说明此病尚无根治性措施,但可通过该措施达到防止疾病发展的目的,使其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从而配合治疗和护理,达到最佳医疗效果。
4 生活起居护理 中医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自然界對人体有很大影响。护理人员除了密切观察患者尿液变化、定期测体重及做好各项体征记录外,督促患者有规律地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休息时间,以免体质下降,是本为虚损性的疾病更加严重。
此外,护理人员应向患者介绍皮肤护理的重要性,由于血糖升高,嗜中性粒细胞移动缓慢,使白细胞对细菌吞噬和杀菌作用减弱,加之患者机体抵抗力降低,易合并感染。护理人员要指导患者保持个人卫生,经常洗澡,避免使用刺激性肥皂,保持皮肤清洁。多数患者由于糖尿病刺激,造成外阴瘙痒,要勤换内衣裤,防止破溃感染。
5 指导运动 糖尿病患者除了要控制饮食,还应保持饮食与运动的平衡状态。运动是治疗糖尿病的一种有效方法,适当的运动能使患者心情舒畅,并有利于机体对葡萄糖的利用,降低血糖。护理人员要鼓励患者到户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根据患者实际体质情况,疾病的需要及某些活动得可行性既有益性,以适度不累、循序渐进为原则,指导患者在饭后1h进行如散步、慢跑、太极、广播体操等各种各样的适度活动,有利于病情的康复。
糖尿病属于慢性营养代谢障碍性疾病,其主要治疗目的是控制血糖水平,维持机体正常代谢。糖尿病的护理是促进糖尿病患者健康,维持机体正常代谢的重要部分,为提高糖尿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延长患者的生存期,减少糖尿病并发症发生率,加强糖尿病患者的护理干预尤为重要[3]。中医护理运用于药物治疗糖尿
病效果显著,可提高患者血糖控制率,减少糖尿病患者各种急慢性并发症,延长患者生存期,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王慧研.糖尿病的中医护理及健康教育[J].实用中医内科杂志,2011,25(2):100~101
[2]余咏梅.中医护理对社区糖尿病患者干预的效果探讨[J].中国医药导报,2011,8(22):123~124
[3]傅海东.甘精胰岛素联合格列美脲治疗2型糖尿病80例[J].中国药业,2012,21(7):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