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对优化河南省产业结构的影响研究
2014-10-21张勇玲
张勇玲
摘要:长期以来,河南省产业结构粗放、质量效益较低的情况未得到根本改变。因此,推进河南省产业结构升级就成为一项紧迫而艰巨的重要任务。研究创新驱动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实际上就是研究科技创新对产业结构演化的影响。文章对河南省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综合能力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相关结论,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创新驱动;产业结构优化;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分析
一、引言
“十二五”期间,河南省依然坚持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的战略,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优化创新环境,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产业结构的转换速度不断加快,尽管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断优化,但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值比重仍然持续偏高,第三产业的发展依然不足,而且各产业的发展比例还处于波动状态,制约着整体产业结构向高级发展。另外,河南省产业结构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快调整步伐,最终实现产业结构的迅速转变和持续优化。
因此,在了解到河南省科技创新综合能力与河南省产业结构发展的相关情况之后,对科技创新综合能力和产业结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采用近十年的科技创新数据和产业结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分析科技创新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
二 变量数据的选取及研究方法
(一)变量的选取
1. 产业结构优化程度的评价指标
依据Kuznets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过程所得到的产业结构演进所呈现出的变化规律,即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第一产业的份额显著下降,第二、三产业的份额显著上升,以及本文的目的,用产业结构优化率来度量产业结构优化指标,即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之和(记为STS)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把产业结构优化率用ISR来表示,即ISR=(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名义GDP。
2. 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基于区域科技创新的主要特征,从投入产出的角度考虑,构建反映创新三要素即创新环境、创新投入和创新绩效水平和关系的评价体系。在选取指标的时候,首先从创新三要素的内涵出发,对各个要素进行指标分解,同时也尽可能地避免把相关性比较大的一些指标同时列入指标体系之中,从而保证评价结果不受人为因素的干扰。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遵循评价体系的设计原则,构建了一个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以期对河南省科技创新能力做出相对客观、全面、真实的评价。对该指标体系的评价,采取非线性加权模型的综合评价方法,最终的综合指标值用X来表示。
(二)样本
本文选择的样本数据区间为2003~2012年。选取的研究数据来自河南省统计年鉴2004~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3~2012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4~2013年。
(三)研究方法
本文将所研究的变量X、ISR取对数,分别记为LX、LISR,来研究科技创新能力对产业结构优化程度的影响。首先,检验LX、LISR的单整性,进而通过检验LX、LISR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研究河南省科技创新能力对产业结构优化程度的影响。在存在协整关系的前提下,运用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分析二者的相关关系和影响作用,并且结合现状和实证分析结果,为二者的协调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或建议。本文所有检验和模型的输出结果都是在EViews7.1下实现的。
三、实证分析
由前文的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处理,得到产业结构优化率(ISR)和科技创新综合值(X)。应用软件Eviews7.1對X和ISR两个序列进行相关性分析,可知相关系数r(X,ISR)=0.898819。由此可以看出,X和ISR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即河南省科技创新能力对产业结构优化可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或者是河南的产业结构优化推动了科技创新的发展。为了明确其确切的关系,需要深入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
单位根过程是常见的非稳定过程之一,而数据的自然对数对本来存在的协整关系没有影响,并且可以消除异方差带来的影响,因此用取自然对数后的变量即LX、LISR分别表示科技创新产出率和产业结构优化率。而时间序列均是同阶单整序列才可以建立协整关系,因而对这两个变量分别进行单位根检验。借助Eviews7.1软件,对变量LX、LISR及其一阶差分序列ILX、ILISR进行平稳性检验。
表2是对X和ISR的相关序列所进行ADF检验得到的结果。可以看出,在显著性水平为5%的情况下,LX和LISR均未达到平稳状态,而ILX和ILISR则可以在5%水平下达到平稳状态,即LX和LISR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二)协整检验
通过协整检验的最终结果可以看出,方程残差序列的ADF检验统计量的值为-4.185306,其比较的临界值为-3.320969(在5%显著水平下),且检验统计量小于临界值,从而判定,残差序列可以通过置信度为95%的平稳性检验。这就表明LISR和LX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即产业结构优化与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三)格兰杰检验
由上述E-G两步法协整检验结果可知,变量LX和LISR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即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但这种关系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还需进一步验证。下文将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检验两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从图1可以看出,在5%显著性水平下,接受“LISR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X”假设,即LISR不是LX的格兰杰原因,说明产业结构的优化对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并不显著。而拒绝“LX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ISR”假设,即LX是LISR的格兰杰原因,说明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会促使产业结构优化。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结果,主要是因为河南省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水平不同步,尤其是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落后。
四、总结
通过对产业结构优化率和科技创新综合能力进行协整检验,在此基础上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科技创新能力的良性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存在动态均衡关系。从变量之间的长期变化趋势来看,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能够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优化。
依据上述的研究结果,本文认为,从提高河南省科技创新能力的角度来制定促进河南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搭建创新平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提升科技创新环境。二是优化和调整第三产业的结构,发挥资源和区位的相关优势,大力发展优势产业。三是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力度。一方面要提高科研投入资金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另一方面加强对科技投入资金的科学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可利用资金用到更多更适合的地方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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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大学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