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水:精打细算多管齐下
2014-10-21方明
方明
8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城市节水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应对城市水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对支撑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再生水产业迎来发展“利好”
“加快污水再生利用”是《通知》明确提出的城市节水措施之一。将污水再生利用作为削减污染负荷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500立方米/年和水环境状况较差的地区,要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污水处理能力迅速扩张、污水处理率稳步提高、污水处理量快速增长等方面。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市(县)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3513座,日污水处理能力约为1.49亿立方米,比2012年年底新增污水处理厂173座,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约为680万立方米。
尽管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在治理进程及治理水平、水质标准、融资平台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城镇污水处理领域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目前,美国已经步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深度处理及超深度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的城镇污水处理时代,我国中小城镇污水处理普及率很低,大批已建污水处理厂需要提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数量较小,治理进程及治理水平大致相当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水平。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东华大学教授柳建设认为,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是缓解水资源短缺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等特点。
柳建设强调,与其他供水工程不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具有潜在风险,需要有很强的安全保障,大力发展既要有政策引导和激励,又必须要有法律强制和约束。应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回用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回用管网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合理的再生水定价机制,保持再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合理的价差结构,突出再生水价格优势,提高再生水企业生产再生水、用户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上,应尽快拟定“再生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2012年4月发布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对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提出具体规划指标,总投资规模约为4300亿元。2013年发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规范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规划。
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提速”
“加大力度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各城市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这是《通知》对控制供水管网漏损方面的具体办法,目的是要确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标准。《通知》还督促供水企业通过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的方式加强漏水控制管理,用水大户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严控“跑冒滴漏”。
所谓的“管网漏损”,是指自来水厂将水供出后,在供应过程中产生的水量漏损;漏损率指管网漏损量与供水总量之比。
城市管网漏损带来的最大影响就是水资源的浪费,并且浪费的还不是普通的水,而是经过清洁、杀菌的自来水。
2004年,建设部对408个城市的统计表明,我国城市公共供水系统(自来水)的管网漏损率平均达21.5%。新华社最近的一个调查显示,中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在15%以上,除去正常的流失率,如果能够降低10个百分点,那么全国城市一年至少可节水52亿立方米。
日本的东京是国际上管网漏损控制最优秀的城市之一,其漏损率从1955年的20%下降到2007年的3.3%。
中国的管网漏损率为何居高不下?原因主要有管网老化,管材质量差,施工质量不过关,建设标准低,缺乏维护,“重地上建设,轻地下规划”,城建施工动不动就损坏管网,等等。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方正教授认为,我国早期建设的一批管网开始步入“老年”,而且采用普通铸铁管,容易被腐蚀。同时,即使是新建管网,也可能由于管材和施工质量欠佳产生漏损。
专家指出,我国目前的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5%,也就是说,我国城市供水两年损失的水量就相当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一年调水量。因此,如果能够大幅提升供水管网质量,降低管网漏损率,那么节约的水资源将相当可观。
多管齐下 节约每一滴水
《通知》指出,要充分利用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管理及其服务平台,推动城市节水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强化规划对节水的引领作用,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鼓励居民住宅使用建筑中水,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灰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再用于冲厕,提高用水效率。《通知》要求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采取湿地恢复、截污、河道疏浚等方式改善城市水生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通知》还要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有条件的地区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应建设中水设施。
另外,还要因地制宜推进海水淡化水利用,鼓励沿海淡水资源匮乏的地区和工矿企业开展海水淡化水利用示范工作,将海水淡化水优先用于工业企业生产和冷却用水。在满足各相关指标要求、确保人体健康的前提下,开展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试点,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