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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子与哈耶克的一种比较

2014-10-20张耀杰

粤海风 2014年5期
关键词:哈耶克曹禺层级

张耀杰

上海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韦森教授新近出版的《重读哈耶克》的代导论《良序社会运行的基本原理》,是他此前为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新中文版所写的导言;其中引用的篇首题记“天有显道,厥类惟彰”,出自《尚书·周书》的“泰誓下”。

2014年5月9日,韦森教授在“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写作和出版的时代背景”的演讲中,首先引用的篇首题记依然是“天有显道,厥类惟彰”;接下来才是哈耶克的几段经典语录。像这样的引用方式,让我联想到曹禺创作于1936年的四幕剧《日出》,其在正文之前先是引用老子《道德经》七十七章“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接着又引用了源自基督教《旧约》和《新约》的七段经典语录。

最近一段时间里,尽管从韦森的演讲和文章中得到许多教益,本文关于哈耶克的诸多引文也直接来自他的《良序社会运行的基本原理》;但是,我还是要明确指出:像这样中西合璧的语录引用,其实是一种格格不入甚至于背道而驰的牵强附会。为了便于实证研究,本文打算结合曹禺《日出》的相关剧情来展开讨论。

“天之道”与“人之道”的极端演绎

曹禺《日出》的戏剧情节并不复杂。剧中的女主人公陈白露是一位聪明美丽的女学生,父亲去世后失去经济保障,只好依附于大丰银行经理潘月亭,被包养在某大都市的大旅馆里,过着见不到阳光的“放荡,堕落”的“发疯的生活”。

陈白露从前的“朋友”或者说是初恋情人方达生,从乡下老家前来英雄救美,却在与她相处的几天里,逐渐认识到整个社会“损不足以奉有余”的黑暗与不公,最后昂首走向高亢洪亮地合唱“日出东来,满天大红!要想得吃饭,可得做工”的《轴歌》的砸夯工人,以及由他们所象征的号称是“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阳光天堂东方红的彼岸世界。

但是,留在方达生身后的,是由既是替天行道的“阎王”又是天下为公的“财神”的金八,所主宰操纵的一场中国特色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天谴天罚:

剧中的出场人物,无论是资产阶级的有余者还是无产阶级的不足者,都面临着比所谓“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人之道”更加恐怖黑暗的既要“损有余”又要“损不足”的人生绝境。已经走投无路却不愿意追随方达生追求阳光天堂“天之道”的陈白露,更是吟诵着诗人前夫留下的天堂神曲——“太阳升起来了,黑暗留在后面;但是太阳不是我们的,我们要睡了”——而喝药自杀。与陈白露同样失去父亲的砸夯工人的女儿小东西,在此之前已经为捍卫自己的处女清白而在下等妓院里上吊自杀,从而充当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天道天理的神圣祭品或者说是纯洁善良的牺牲羔羊。

在《日出》第一幕中,由于“代表一种可怕的黑暗势力”的金八,一直躲藏在幕后为非作歹,曹禺只好通过人物对话来加以介绍。按照旅馆的服务生王福升的说法:“金八爷!这个地方的大财神。又是钱,又是势,这一帮地痞都是他手下的,您难道没听见说过?”

陈白露听了,开始担心小东西的命运:“(低声)金八,金八。(向小东西)你的命真苦,你怎么碰上这么个阎王。——小东西,你是打了他一巴掌?”

长期把陈白露包养在大旅馆里的潘月亭,对于金八的评价是:“这个家伙不大讲面子,这个东西有点太霸道。”

潘月亭的银行襄理李石清对于金八的神秘身份另有介绍:“本来公债等于金八自己家里的东西,操纵完全在他手里……”

在1936年前后的中国社会,像金八这样集替天行道的“阎王”与天下为公的“财神”于一身的一手抓权一手抓钱的神秘人物,所对应的只能是蒋介石、杜月笙之类青洪帮出身的皇帝以及准皇帝式的权贵人士。

剧作家曹禺创作《日出》时的职业身份,是天津河北女子师范学院的英文教师。基督教《圣经》恰好是他给女学生讲课的英文教材。《日出》剧本之前的八段引文,除了第一段出自中国本土的老子《道德经》之外,其余七段全部出自基督教《圣经》。但是,贯穿于这七段《圣经》语录的核心思想,并不是耶稣基督承担罪责、遵守契约、政教分离、平等博爱的高贵精神,而是老子《道德经》所传达的中国特色的替天行道、天下为公、吊民伐罪、天诛地灭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天谴天罚。

比起实际垄断替天行道、天下为公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命脉的金八来说,剧作者曹禺连同空喊“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革命口号的自传性人物方达生,表现得比金八更加虚伪也更加险恶。曹禺在《日出》中不仅精心安排了没有出场的小东西的砸夯工人父亲、黄省三的三个儿女以及李石清的小儿子的无辜死亡;而且通过出场人物陈白露和小东西自裁自赎的献祭牺牲,为自传性人物方达生一个人走向“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阳光天堂,提供了两个美好善良的牺牲品和垫脚石。

金八的一手抓权一手抓钱的劫财劫色,并没有残酷恶毒到直接葬送个体生命的地步。没有损害到金八一根毫毛的方达生,却偏偏仗着救苦救难的神圣名义,把剧中两位美好善良的弱女子陈白露和小东西送上了死路。从这个意义上说,空喊“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革命书生方达生,所扮演的其实是与“代表一种可怕的黑暗势力”的金八主动合谋、殊途同归的伪善帮凶的角色。

用阶级论观点来加以评判,《日出》中的相对有余者潘月亭,属于大资产阶级的资本家。黄省三、李石清、陈白露、方达生这些人,属于无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单就黄省三来说,这样一个犯下人命大案并且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刑事犯,与他此前曾经就业的大丰银行之间,已经完全不存在人身依附式的经济债务关系,应该对他承担依法管制及依法救济的社会责任的,是掌握并且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司法机关及民政部门的官员们。被法庭释放的黄省三,完全没有理由撇开政府公共权力部门去欺软怕硬地向潘月亭发泄阶级仇恨。

在官本位的中国传统社会里,真正剥夺压迫无产阶级不足者的,并不是通过扩大再生产创造社会财富的资产阶级有余者潘月亭,而是像金八那样既不创造财富也不服务民众的一手抓权一手抓钱的绝对有余者。剧作家曹禺把黄省三的个人及家庭悲剧直接归罪于资产阶级的潘月亭,显然是对于像金八那样垄断掌控公共权力和公共财富的官商一体的政府官员欺软怕硬的偏袒开脱。

工商社会的损有余而补不足

概括了说,曹禺在《日出》中展现了三个层级的社会形态:第一个层级是由潘月亭主导的“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的现实社会。第二个层级是由一手抓权一手抓钱的“阎王”加“财神”的官商大佬金八,主宰操纵的既要“损有余”又要“损不足”的人间地狱。第三个层级是由方达生连同砸夯工人所代表、所追求的号称是“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乌托邦式的彼岸天堂。

而在事实上,随着潘月亭的大丰银行破产倒闭,被曹禺和自传性人物方达生歌颂为拥有阳光天堂的砸夯工人,必然要沦落为像黄省三那样下岗失业、走投无路的不足者。套用哈耶克的话说,第三层级的“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一旦强制性地付诸实现,必然是比金八所主宰的既要“损有余”又要“损不足”的人间地狱更加恐怖黑暗的“奴役之路”。1958年前后用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式的极端高调,强制几乎所有中国人天下为公、大公无私吃大锅饭、过集体生活的人道灾难,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事实证据。

放眼已经充分世界化的现代地球村,为包括曹禺在内的绝大多数中国人所不愿意虚心接受的社会现实是:在《日出》所呈现的三个层级的社会形态之外,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建设完善了另一种社会形态,也就是哈耶克等西方思想家所坚决维护的既要“奉有余”也要“补不足”的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的现代文明社会。

在《通往奴役之路》第一章,哈耶克着重介绍了作为西方现代文明社会成长根基的个人主义:“由基督教与古典哲学提供基本原则的个人主义,在文艺复兴时代第一次得到充分发展,此后逐渐成长和发展为我们所了解的西方文明。这种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纵然这个范围可能被限制得很狭隘——也就是相信人应该发展自己的天赋和爱好。……个人活力解放的最大结果,可能就是科学的惊人发展,它随着个人自由从意大利向英国和更远的地方进军。”

对于个人自由来说,最为切实可靠的物质保障是个人本位的私有财产,用哈耶克的话说:“我们这一代已经忘记,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仅对有产者来说是这样,而且对无产者来说一点也不少。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许多多的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方能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掌控在一个人手中,不管这是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一个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

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个人本位的自由自治、契约平等、民主法治、宪政共和的良性秩序,正是以财产私有、意思自治的个人自由为前提条件的。哈耶克认为,当年许多以进步自居的社会主义者,希望通过消灭私有财产来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财富的平等均衡,是一种莫大的误识:“虽然在竞争社会中,穷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拥有遗产的人的可能性要小得多,然而,只有在竞争制度下,前者才有可能致富,且才能单凭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靠掌权者的恩惠致富,才没有任何人阻挠个人致富的努力。”

这段话着眼的主要是个人与个人以及自然人与企业法人之间意思自治、双向选择、互惠互利、平等合作、权利义务充分量化细分的契约平等、公平竞争。就三人以上或当事多方的公共领域来说,“如果‘资本主义这里是指一个以自由处置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一个竞争体制的话,那么,更要认识到,只有在这种体制中,民主才有可能。”

哈耶克所说的民主,显然是严格限定在法治框架和法律程序之中的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的有限民主。公民社会是不可以撇开正常的经济文化生活而无休无止地从事民主集会、投票选举之类群体运动和集体狂欢的。尤其重要的是,民主投票、全民公决的对象只能是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领域天然正当的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财产自由以及人与人之间契约平等的男女情爱及工商合作;任何针对私人权利加以越权干预甚至于强制剥夺的所谓“民主”,都是公然践踏人权的伪民主和反民主。即使在公共政治领域中,民主选举的胜利一方所争取的也只是微弱多数,而不是完全压倒败坏竞争对手及反对党派的全票通过和全体同意。民主选举的失败一方所要寻求的,是下一轮民主选举的微弱多数,而不是采取暴力革命的极端手段颠覆推翻正在执政掌权的敌对党派,进而通过赶尽杀绝的武装征服来实现敌我斗争的你非我是、你死我活。

着眼于政府公权力层级上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法所定的宪政制度建设,哈耶克进一步论证道:“国家一旦负起为整个经济生活制定计划的任务,不同个人和集团的应处地位(the due station)就必不可免地成了政治的中心问题。由于在计划经济中只有国家的强制权力决定谁拥有什么,唯一值得掌握的权力就是参与行使这种命令权。”

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还引用老牌共产主义者伊斯特曼(Max Eastman)的说法,指出了马克思身上最为深刻的自相矛盾:

马克思希望通过废除切实保障个人有限自由的私有财产制度,来实现一种乌托邦式的无限自由:“私有财产制度(the institution of private property)是给人以有限自由和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而马克思则希望通过废除这种制度而给人以无限的自由。奇怪得很,马克思是第一个看到这一点的人。是他告诉我们,回顾以往,私人资本主义连同自由市场的演化,是我们所有民主自由(democratic freedom)演化的先决条件。他从未想到,向前瞻望,如果如他所说的那样,那些其他的自由,会随着废除自由市场而消逝。”

在《通向奴役之路》第六章“计划与法治”中,哈耶克指出:“撇开所有的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均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切个人有可能确定地预见到当权者(the authority)在给定情况中会如何使用其强制权力,并据此知识来规划自己的个人事务。”

应该说,在哈耶克倡导维护的政府公权力必须与公民个人一样遵守法律规则及宪法条款的“the Rule of Law”的法治社会里,是不可能出现像金八那样幕后操纵公债交易的一手抓权一手抓钱的官商大佬的,依法经营的金融企业家潘月亭以及他的所有银行客户,尽管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商业风险,在公债交易中血本无归、彻底破产的商业悲剧,也是不太可能发生的。只有在像潘月亭那样的工商企业家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情况下,整个社会的财富创造和经济发展才有可能走上健康轨道;没有工作的不足者,才有可能通过有余者提供的工作岗位而实现充分就业;没有工作能力的不足者,也才有可能通过有余者的依法纳税而享受到足够的社会救济和福利保障。

现代工商社会的价值谱系

参照哈耶克所描述的多层级、多元化、多维度的自由路径和价值思考,以及胡适所提出的“健全的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我在新近出版的《曹禺:戏里戏外》《民国红粉》《北大教授与〈新青年〉》等多部学术性传记作品的相关章节中,归纳概括出了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的共同价值四要素:第一要素是个人层级的自由自治;第二要素是二人世界及当事双方之间的契约平等;第三要素是公民社会的民主法治;第四要素是政治制度及政权建设层级上的宪政共和。

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第二章中,正是基于这种多层级、多元化、多维度的自由路径和价值谱系,颇为雄辩地区分了既“奉有余”又“补不足”的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与打着“天之道损有余而不补足”之类乌托邦式神圣旗号,强制剥夺私有财产并且强制推行计划经济的各种社会主义之间的路径歧异:

“毫无疑问,对更大自由的允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宣传最有效的武器之一,而且,对社会主义将会带来自由的信念是真心实意的。但是,倘若允诺给我们通往自由的道路一旦事实上被证明是一条通往奴役的大路的话,悲剧岂不更惨。”

与此相印证,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第二章篇首还引用了诗人荷尔德林(F. Hoelderlin)的经典语录:“总是使得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人事,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这样一句经典语录在反复创作阳光天堂东方红式的宗教化戏剧的曹禺身上,得到的是最具说服力的事实验证。

一直以神道设教、替天行道的儒教先知加抒情诗人的特权身份创作阳光天堂东方红式的宗教化戏剧的曹禺,1949年之后马上变成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主旋律的精神奴隶,以至于在精神高压下陷入精神崩溃。他在社会主义新时代里所创作的包括《明朗的天》《胆剑篇》在内的戏剧作品,再也没有贯穿于《雷雨》《日出》《原野》《北京人》《艳阳天》之中的被他形容为“原始的情绪”和“蛮性的遗留”的生命张力和艺术魅力。

据曹禺的女儿万黛、万昭回忆:“现实生活并不完全像爸爸所期望的那样,政治运动、文艺界的批判和斗争年复一年,一个接着一个,永远没个头儿,涉及的面越来越广,人越来越多。……他服用大量的安眠药,50—60年代出现了强迫性神经官能症的危险精神症状,因而不得不多次住进协和医院治疗。”

归结了说,1840年之前的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和制度框架,完全不存在所谓天人合一的中庸美好,无所不在的其实是“存天理,灭人欲”的二元对立、一元绝对的以天为本、天人对立。能够享受天人合一的特殊权力的,只有以天子自居并且像金八那样一手抓权一手抓钱的皇帝、准皇帝,以及自以为掌握着神道设教、替天行道的天道天理的儒教先知帝王师。绝对大多数连读书识字的机会都享受不到的中国人,所面临的是随时随地像代罪羔羊一样被抄家征地、罚没财产、充军当差、砍头示众、灭门抄斩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悲惨命运。老子所标榜的似是而非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乌托邦理想,比起他谴责诅咒的“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的现实社会来说,在“存天理,灭人欲”的反人性、反人类方面,表现得更加恐怖黑暗;与哈耶克所倡导维护的既要“奉有余”也要“补不足”的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其实是格格不入甚至于背道而驰的。

(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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