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经营管理者收入如何决定
2014-10-14赵振华
赵振华
近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再次成为议论的焦点。过去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确实有点离谱了,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尤其是有的企业一边亏损,老总的收入还一路飙升。这自然引起人们的猜测与不满。此时,中央提出要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可谓恰逢其时。
国有企业不同于私营企业。私企老总挣多挣少没人会质疑,因为资产是私人出资的,经营管理由私人来负责,只要是合法收入,谁也不会多说一句。但国有企业就不一样了,因为资产是国家出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是由党委或政府任命的,任何一个经营管理者无论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只不过是国家委托经营,因此不能把国有企业的利润完全转化为经营管理者的收入。
那么,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该怎么来确定?各种观点都有,有人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既然是由国家委托的,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又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就应该拿同一级别公务员的工资。笔者认为这种方案不可行,因为国有企业既然是企业,就有效益好坏的问题,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拿公务员的工资,显然带有平均主义性质,回到了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了,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人说,国企经营管理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规定是职工收入的多少倍,随着职工收入的增减而增减。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收入是由劳动力市场决定的,企业家收入是由企业家市场决定的,把两个不同市场的价格相混同显然不合适,犹如把服装的价格与蔬菜的价格挂钩一样。有人说,可以按照企业利润来提成。但笔者认为,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相差悬殊,同样1%的提成,低的可能只能拿几万元的收入,高的可以拿数千万的收入,显然不合理。还有人说,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持有一定的股份,股价高了,收入自然提高,股价低了收入也要降低,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持有多大比例的股份,怎么让他们拥有股份,是赠送还是买,赠送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如果是个人购买,显然没有那么大的实力。
那到底应该怎么办?
笔者认为:一是要把国企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资本保值增值挂钩,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亏损而经营管理者收入越来越高的问题,同时也激励经营管理好的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可以参照同级别的公务员收入获得基薪,如果经营亏损自然要降低基薪,最多可以降低一半,如果经营管理得好,实现了利润增加和资产保值增值,则按照利润和资产保值增值增长率实现收入同比例提高;二是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比例,因为既然是国有资本,上缴资本收益是天经地义的。上缴多大比例,可以有两个考虑,一个是根据国有资本总量乘以5年期银行存款利息率和当年通货膨胀率之和,因为如果低于这一数量就意味着投资国有企业还不如把国有资本存入银行的收益高,显然是不划算的。一个是按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来确定,中央已经提出2020年要提高到30%;三是对于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国有企业,要开征垄断税,因为垄断地位是国家赋予的,垄断获得的收益当然要上缴国家财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