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土地政策研究
2014-10-08徐明明
徐明明
摘 要:土地作为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基本形态。在儒家“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历代王朝对土地兼并都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宋代一反历代王朝抑制土地兼并的惯例,采取“田制不立”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这是中国历史上关于土地制度的一大奇异现象。那么这样的一种土地制度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关键词:宋代;土地政策;土地私有制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8-0025-02
土地政策作为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政策之一,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走向是极其重要的。在中国历史上,井田制自西周确立以来,得到了历朝历代统治者的认可。然而,宋代统治者却并没有将这一政策延续下去,反而采取了“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制度。为什么宋朝统治者要实行这样的土地制度?宋代的土地制度到底是什么样的,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一、宋代的土地政策——封建土地私有制
安史之乱发生以后,我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在宋代之前,包括井田制在内的各种封建土地所有制政策都慢慢地没落,尤其是均田制等制度的崩溃,标准着封建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宋朝土地制度发生了什么变化?一直作为封建国家分配和调节之用的未开发的土地和荒地,只要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赋税,就可以开垦;只要开垦的土地在国家的版图上,政府能够“履亩而税”,政府的赋税要求得到了满足,那么这些土地由谁占有,到底占有了多少,国家是不管不问的。
宋朝对于荒地和未垦地的开垦是放任的,这里有相关诏令为证。宋太祖乾德(966)闰八月昭:“所在长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宋太宗至道元年(995)六月诏:“近年以来……民多转徙……应诸道州府监管旷土,拧许民请细,便为永业,仍免三年租调,三年外输税十之三。”十二月诏:“……如将来增添荒土,所纳课税,并依原额,更不增加。”
对于荒田和未垦地的开垦,社会的各个阶层都是可以的。不过,有两个必备条件:一是要有劳动力,二是要有一定的财力。宋代的自由垦荒政策,对地主阶级特别是对大地主阶级是极为有利的。
对于土地的交易,国家也是采取的政策也不如以往朝代严厉,从根本上来说,这为土地兼并打开了方便之门,也是在客观上对封建地主土地兼并的一种鼓励和支持。在赵匡胤稳固政权之后,他曾对石守信等人说:“人生如白驹过隙,所以好富贵者,不过多积金银,厚自娱乐,是子孙无贫乏耳!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不亦善乎?”这就是历史上的“杯酒释兵权”。这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政府对于土地的私人占有的“默许”。有资料记载:“(本朝)不抑兼并,曰:‘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缓急盗贼窃发,边境骚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
所谓“田制不立”,指的是宋朝封建王朝没有建立完备的土地制度,而所谓“不抑兼并”,是指在承认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对土地兼并是不受干预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和土地自由开垦是宋代的土地政策的三大特点。
在唐初,对于土地的买卖使受到限制的,到了宋朝,除了国有土地之外,私人田地的买卖不受任何限制,只要买卖双方同意,并将买卖契约呈报官府,得到了官府的认可即可。在宋代,最早的纸币交子的出现,标志着货币的流通有着进一步的发展,这也促进了土地的买卖。不过,对于寺院买卖土地还是严令禁止的,这项政策在北宋年间还在严格执行着。
宋朝的土地政策的第四个特点就是对于土地私有制的保护,这是对上一个朝代土地政策的延续。这项制度规定,私有土地受法律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子孙后代有权继承,如果没有任何继承人,土地会被国家收回,私人土地就转化成公田或者官田。执行这项政策最严的是王安石变法时期。
宋朝这种土地政策,从表面上看,好像是符合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但是,进行深层次研究就会发现,这样的土地政策实质是为官僚豪绅、富商巨贾、大地主阶级打开兼并之门。
宋代存在着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和自耕农民所有制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在这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封建土地私有制尤其是封建主土地私有制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原因来自于宋朝对于地主阶级土地兼并的支持。
宋朝的土地建兼并是极其严重的,在南宋300多年的发展史上,大约有几次土地兼并浪潮,在这几次兼并浪潮中,都有大量的自耕农失去土地,国家控制的土地锐减,大量的土地被封建地主所控制。在宋朝,依据是否拥有土地把农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地农民(又称税户),一类是无地农民(又称非税户)。又按占有土地的多少把农民分为富裕农民、自耕农民和半自耕农民这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农民占有土地的数量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富裕农民占有土地大约在60-100亩之间;自耕农民占有土地要少很多,在30-50亩之间;半自耕农民占有土地在30亩以下。到了宋徽宗以后,农民的土地占有数量渐渐减少,“上户折为中户,中户变为下户”,非税户比数逐年上升,税户数量大量减少,“有丁无田”的情况愈发严重,农民各个等级的经济力量被大大削弱。应当说,这是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土地政策的必然结果。
二、宋代土地政策的影响
宋朝“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土地政策影响是深远的。
1.“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使国家土地集中化加剧。“人生如白驹过隙,所以好富贵者,不过多积金银,厚自娱乐,是子孙无贫乏耳!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不亦善乎?”在这样政策的鼓励下,土地兼并趋势不可阻挡,加剧了土地的集中化,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2.“不抑兼并”土地政策促进了土地的交易。宋代对于土地控制远不如前朝严格,限制不是特别多,也不很严格,这为土地的自由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
3.“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造成了两极分化。土地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使富者更富、贫者更贫,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
4.随着土地兼并的加速,宋朝土地开发的脚步也大大加快。宋朝是鼓励开荒的,但大规模开垦荒地的大都是贵族和大地主。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大批农民失去土地,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偏远地区开发土地。土地兼并的加剧,客观上促进了宋朝的土地开发。
5.公田买卖开始盛行。在宋朝,不仅民间土地兼并十分严重,土地交易频繁,就连公田也被卷入买卖交易中。在宋代之前,这样的情况是很少见的,宋代土地交易的主要推手是政府官员。
6.土地的频繁转移加剧了社会的动荡。宋朝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但是农民反抗斗争还是此起彼伏的。
三、结论
在宋朝的土地所有制中,土地私有制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而占有土地最多的就是地主阶层。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一种局面呢?最主要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与大地主所有制的抗衡中已经完成了它们的使命,走向了衰落;二是土地私有制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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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