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群众力量建设和谐社会
2014-10-08李英杰
李英杰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阶层利益的冲突也愈发激烈,群体性事件演变成为当今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本文将从提高宪法法律的地位、进行以提升初次分配公平性为重点的分配制度改革、分阶段完善覆盖城乡一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对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这四个方面浅谈如何凝聚群众力量建设和谐社会。
关键词:宪政;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8-0057-02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成为必然。这一趋势不可避免地造成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其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群体性事件,正如艾森斯塔德所预想的:“现代化过程中将普遍出现骚乱和崩溃的情形。”①如何处理好群体性事件,进而凝聚群众力量建设和谐社会成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本文将从四个维度加以探讨。
一、提高宪法法律的地位
从宪政角度而言,决不可以对群体事件等闲视之,要站在法律的高度加以审视。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对立实质是利益和权利的冲突,这些冲突是利益多元化的表现,而利益多元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群体性事件极有可能伴随市场经济而长期存在。只有将群体性事件纳入宪政视角,缓解社会矛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它,才能凝聚各方力量共同进步与发展。
(一)建设事前预警机制
建设群体性事件事前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一方面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因为在现有体制安排、自上而下的压力型政府体制决定了自下而上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行动逻辑。②所以必须深化改革,比如确立公共财政体制,培养宪政文化和宪政意识,健全公民的参与制度,完善公共决策机制,健全社会协商机制,完善人民群众在干部任用体制中的参与机制。同时政府要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尽最大努力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解决于萌芽阶段。另一方面,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完善公民利益诉求机制,提高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中的地位。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降低诉讼费用,建立多元化的诉讼程序和利益纠纷解决机制,使社会纠纷完全纳入法制化解决轨道。
(二)建立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
建立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在事件发生阶段快速做出反应并确保信息公开。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伊始就全面掌握基层社会动态、了解民意,这意味着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收集信息,掌控全局。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回应,并尽快使问题得以解决。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谣言四起,抑制谣言产生的不良影响,就要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以及信息监督管理机制以保证真实信息及时发布,平息事态。③
(三)进行问责和反思
对群体性事件进行问责和反思是必不可少的一环。第一要明确责任追究主体,根据其在群体性事件中扮演的不同角色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二要区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分别追究惩罚。比如,对于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民事责任。第三要积累经验,不断完善责任追究程序。
二、进行以提升初次分配公平性为重点的分配制度改革
至目前为止,中国仍未真正形成市场经济下的分配,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过度重视了再分配而非初次分配,过度重视了效率而非公平。因此,进行以初次分配为重点的分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一)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按劳分配
巩固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地坚持按劳分配在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中的主体地位。现阶段不仅要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而且要切实落实广大劳动者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中的主人翁地位。党和政府应当果断采取措施扩大按劳分配的范围,提高按劳分配的比重,使按劳分配名副其实地成为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中占主体地位的分配方式。
(二)重视调节收入分配的机能
一是贯彻以市场调节为核心的基础原则,打破行业垄断,消除所有制歧视,对那些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初次分配的规律、规则,诸如工资标准、工资级差等等,要认真审查,当改则改,这样才能尽快形成生产要素的供求方以及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尽快健全完善合理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杜绝土地使用中的寻租行为,让土地在各个产权主体、市场主体之间有序流转,最好让农民成为清晰的产权主体、明确的市场主体,以保证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三是让工会监管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对称行为,促进买卖双方的地位平等,促进初次分配制度的完善。四是促使低级劳工市场向高级劳工市场转变,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在二元劳工市场存在的情况下得到升迁的机会。五是鼓励农民及低收入者等独立创业,通过创办小微企业增收,以使初次分配的情况得到好转。六是加大教育投入,让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失去受教育机会的人得到有效的帮助。
三、分阶段完善覆盖城乡一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而我国现有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存在明显的二元化特征,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其弊端日益凸显。依据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演变的规律,结合我国城乡社会结构变迁的方向,建立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改革的总指导思想应当是以城乡整合为目标,构建一种新型健康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农业经营规模化和现代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城乡结构转型相适应的原则,坚持由国家、企业与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同时要以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为依托。随着我国工业化步入高级阶段,第三产业份额持续上升,传统工业化战略已被修正,工业不仅不再主要依赖于农业提供的积累,相反可以反哺农业,使农村工业化也得以迅速推进,城乡人员流转愈趋频繁。所以在城乡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社会保险应改变自我封闭的状态,不断扩大覆盖面,以容纳符合条件的新增加的保险对象,乃至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逐步消除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下城乡劳动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别。在逐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对象扩大化的同时,还需要大力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福利服务事业。endprint
健全完善的城乡一元化社会保障体系将对群体性事件的消弭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四、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群众路线教育
(一)使党和政府的各级干部认清改革的方向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到了最为关键的阶段,而“在改革开放和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脱离群众的危险增加了”,④执政党再一次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要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之一——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样才能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真正坚定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走符合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群众路线。
(二)教育各级干部认清自我
我国现任的许多官员至今仍未摆脱官本位的错误观念,依然对不正之风习以为然,他们行使权力的出发点往往是个人利益,有时为获取个人的短期利益,即使牺牲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在所不惜。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高高在上想法是行不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白,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人民的老爷。所以各级干部一定要有正确的价值观,提升个人修养,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动担负应有的责任,明确服务者的角色,这样才能获得人民的拥护。
(三)教育各级干部将群众路线融入日常工作中
群众路线不应成为仅限于理论层面的海市蜃楼,也不应仅限于汇报研讨会议中的“装模作样”,它只有在实践中不断被探索才具有价值。各级干部要在实践中摸索适合自己的方式方法,在不断提高群众幸福生活指数的过程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广大党员干部如果真正以人民利益为重,又何愁社会矛盾不能化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何愁不能实现?
胡锦涛曾指出,建设和谐社会,建成高度发达的美好社会,是人类自始至终不懈追求的最终理想,也是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只要我们党坚定不移地贯彻群众路线,提升执政能力,凝聚群众力量,中国梦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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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①S·N·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②郑风田,刘杰.从群体性意见到群体性事件:一个观念的澄清——基于贵州瓮安、湖北石首、河北威县的调查[J].北京:中国农村观察,2010,(5).
③应星.“气场”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两个个案的比较[J].北京:社会学研究,2009,(6).
④李源潮.领导机关的干部要从基层来要到基层去[J].新华文摘,2010,(19).
参考文献:
〔1〕[美]塞缪尔·P·亨延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2〕[美]曼瑟·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3〕李克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必须保护农民利益[EB/OL].2013-03-17.http://jjckb.xinhuanet.com/2013-03/17/content_433997.htm.
〔4〕许章润.多元社会利益的正当性与表达的合法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一种宪政主义法权解决思路[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责任编辑 王文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