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研究
——基于2010—2012年上市银行年报的统计
2014-09-28申香华
申香华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我国商业银行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研究
——基于2010—2012年上市银行年报的统计
申香华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普遍持有远期和掉期两种衍生金融工具。商业银行运用衍生工具的目的除了套期保值外,更多用于投机套利,且规模在研究期内呈上升趋势,公允价值变动对综合收益的影响在各银行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一、商业银行其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需求
衍生金融工具,又称“衍生金融产品”,它是从即期外汇交易、股票、债券等传统有价证券的现货买卖以及从股票价格指数等综合参考指标中派生出来的各种投资工具或手段的总称[1]。衍生金融工具的基本形态可以分为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远期合同、互换合同四种类型。实务中通常在此基础上进行大量创新,目前仅银行间场外衍生金融产品就有利率互换、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具体类型[2]。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三大特征:(1)价值联动性。衍生金融工具派生于基础工具,其价值取决于基础工具如利率、金融产品价格、汇率、股票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等。(2)杠杆性。衍生金融工具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只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非即时结算性。衍生金融工具在未来结算[3]。
基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决定了大多数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者对其运用目的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投机套利和套期保值。投机套利是指利用相关市场或相关合约之间的价差变化,在相关市场或相关合约上进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价差发生有利变化而获利的交易行为。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一种交易活动。此即为衍生金融工具。
表1 2010—2013年16家上市银行所涉及的衍生金融工具种类
衍生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开发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质量和分散风险以及风险识别、风险定价等方面显示了极大的效用,同时也可以盘活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持有的长期资产,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资产利用效率,因此受到了商业银行的欢迎,使得全球的商业银行几乎成为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主力军[4]。
本文以上市商业银行2010—2012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为基础资料,分析我国上市银行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情况。截至2013年,我国上市银行总数为16家,其中包括4家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及农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及光大银行。16家银行中有15家银行连续三年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占比93.75%。南京银行2010年9月才通过银监会批准进行衍生金融产品业务,从2011年才开始持有衍生金融工具业务。
二、我国上市银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型
通过对16家上市商业银行年报的逐家分析,发现商业银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是掉期(互换)、远期、期权、期货四种基本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标的物主要是利率、汇率、股票、货币、信用违约等。各银行持有金融衍生品的类型见表1。
三、我国上市银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
表2 2010—2012年我国上市银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
企业在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时都有其相应的目的。根据对上市商业银行年报资料的分析,发现我国上市银行目前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目的主要在于银行自身进行风险管理或者应客户要求而进行的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表2是我国上市银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目的统计。我国上市银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中,更多是源于投机套利,其次是套期保值或两者兼而有之。16家上市银行中,还有3家银行无法判断出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
四、我国上市银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规模
表3 上市银行2010—2012年衍生金融工具名义金额汇总 单位:百万元
图1 2010—2012年我国上市银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规模
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规模通常用名义金额来表示,它代表在资产负债日,商业银行持有的未到期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大小。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既指一定数量的货币金额,也可能指一定数量的股份,还可能指衍生工具合同所约定的一定数量的其他项目。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衍生工具的结算金额都需要通过名义金额确定,有些可以通过合同明确规定的结算条款确定。表3是我国上市商业银行2010—2012年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规模。其中南京银行在2010年9月才通过银监会批准进行衍生金融产品业务,所以其2010年未从事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业务。图1通过柱状图表述上市商业银行三年间持有衍生金融工具规模变化趋势。从图1可以看出,各上市商业银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规模不断增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总体规模较股份制银行大,股份制银行中以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持有相对较多。
五、衍生金融工具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综合收益的影响
表4 2010—2012年我国上市银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对综合收益的影响 单位:百万元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通常计入当期损益。但对于现金流量套期,有效套期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公允价值变动将对上市商业银行当期的综合收益产生影响。表4列示了2010—2012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对综合收益的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16家上市银行中只有民生银行报表附注中没有对“公允价值变动”幅度作出说明,其他各家银行都披露了衍生金融工具对当期损益的影响。表4也显示2010—2012年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幅度波动较大,而且在各家银行间的表现也不一致,甚至存在较大差异。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在三年间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规模几近相当,但价值波动对综合收益的影响除2011年外,其余两年相差很大。
六、我国商业银行运用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未来展望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2010—2012年共三年年报的总结与分析,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在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方面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对衍生品的运用在深度、广度和创新上都有限。目前商业银行主要采用的是四种基础衍生金融工具及其变形,其中远期和掉期运用最为普遍,基本上所有上市商业银行都在运用,但对于互换和期货等则较少涉及。二是运用结果在不同的商业银行间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农业银行运用衍生品对利润的正向影响最大,而平安银行衍生品运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三年均为负数。当然套期保值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类,而非利润最大化。三是衍生品信息披露尚不够充分。
(二)发展展望
一是在加强金融立法与监管的基础上适度扩大金融衍生品的创新。目前我国实务中金融衍生品类型有限,不能充分满足各类企业投机套利和套期保值的需要,但金融衍生品的高杠杆性也决定必须通过完善的立法和严密的监管来进行规范。二是需要培养高素质的金融衍生品专业人才。金融衍生品具有联动性、杠杆性、未来性等不同于基础金融工具的特征,决定其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因此,需要高素质的专门人才才能有效控制衍生金融品的风险,并充分利用其风险对冲和高收益性的特点为企业创造价值。三是需加强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与风险监控。通过适时全方位的信息披露,对衍生金融产品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详细披露,使商业银行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员、其他社会公众等充分了解衍生品运用对企业的影响,及时作出正确决策。
[1]赛娜.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2):17-19.
[2]颜延.会计报表中衍生产品的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研究,2013,(4):32-37.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Nance D R,C W Smith Jr.and C W Smithson. On the Determinants of Corporate Hedging[J].Journal of Finance,1993,(48):267-284.
(责任编辑:贾伟)
1003-4625(2014)10-0048-03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志码:A
2014-08-07
本文是河南省软科学项目《基于劳动雇佣与研发投入视角的营利性组织财政补贴效应研究》(编号122400430148)的阶段性成果。
申香华(1969-),女,湖南邵东人,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