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教师的职业幸福感
2014-09-25宋保平
宋保平
在芬兰,对教师是没有任何检查和考核的,教师是和律师、医生一样的专家。给我们作讲座的教授说:“我在于韦斯屈莱(市)很有名气,每个人都认识我,这并不是因为我是一个教授,而是因为我是一个小学教师的丈夫。”
教师是芬兰人心目中的首选职业,因为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最强。政府不对教师进行考评,教师没有功利思想的驱使,能真心地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他们会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许多教师将进修、学习当做自己人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度的自治权
一位在芬兰当大学教授的中国同行对我们说:“在芬兰,同样是硕士毕业,当教师的薪酬只能算中等,但是大家愿意当教师,因为当教师‘自由。教师的自由不是对规范与法律而言,而是体现在教师的高度自治权上,教师可以决定自己怎样去教学生。”
芬兰教师得到教育制度的最大信任,他们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善待学生,对学生有益处,而不是为了让学生或自己的教学成果拿第一。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学校的是指导而非批评,他们不会对学校进行排名。芬兰学校没有职称评比,没有省市级公开课选拔比赛,没有严格的考勤制度,也没有任何的督导和年度考核,教师被给予充分的教学自由,可以自由选择教材、制订计划。在这种宽松的评价体制下,教师对自己的教学工作充满创造力和热情。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芬兰开始赋予学校更大的自主权,教师聘任、教科书审核、学校管理、预算分配等权限陆续从国家下放到地方和学校一级。在课程规划方面,国家统一的课程模式被抛弃,学校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自主制定校本课程。教师专业权力获得认可,教师能够自主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
芬兰不给学校排名次,不办重点校,不设尖子班,不把学生分成优生、差生。他们认为,教师无权挑选学生,每个教师有义务和责任教育好不同类型的学生。教育局与所在地的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共同设计本地的各门课程,并在对课程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改进。每月召开校长会议或举办培训班等,不断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大多数学校有董事会,由家长、教师、学生和部分社会成员组成,讨论课程安排、与当地社团合作等事宜。
芬兰虽有教学大纲,但十分宽泛,教师和校长可以商量开设课程。给我们讲课的教授是一位哲学教师,他对7~9岁的孩子进行哲学教育很感兴趣,他以自己为例说明课程设置的自主性。他的妻子是一名小学教师,在一个小村庄的学校教书。为此,他们决定对村庄小学的孩子进行哲学教育。在芬兰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中并没有哲学课程,为此,他们去找校长申请开设哲学课。校长问清楚他们开设哲学课程的原因后同意了他们的申请。
强烈的责任感
芬兰有着先进的教师教育体系,有着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这些都是芬兰教育成功的主要原因。但是,芬兰教育的成功,更是与社会对教师的高度信任和教师强烈的责任感密不可分的。
芬兰教师都能意识到,自治权意味着有一个发展学校和发展学生的空间,自治须要对自己、对学生、对学校和社区更加负责。教育自治和教育道德是相互制约的,真正专业的教师都是具有很高职业道德的,对他们来说,自治就是时刻准备成为一名更好的教师。
在教师自主培训提高上,芬兰确实没有任何外力,没有经济刺激,也没有所谓宗教信仰,完全是教师内在动力作用的结果。在芬兰,虽然也有极少数“不好”的教师不主动学习与提高,然而大部分教师都能积极主动地自我提高。
给我们讲课的教授说:“我夫人在她结婚后的15年里,很好地养育了3个孩子,并且在原有硕士学历的基础上,又修得了两个硕士学位,修完了3个辅修专业。这并不是个案,而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芬兰的教师都把教师职业看做是最好的职业,他们热爱教育,对教育充满热情与激情,对他们来说教育不是养家糊口的差事,而是对事业理想的追求。
(本文节选自《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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