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4-09-25郑子峰
郑子峰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福建福州 350002)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福建省2010年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2011年出台《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并在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九次代表大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的目标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在农村地区的实现,是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历程。近年来,福建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随着国家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发展作为我国当前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福建作为海西战略区的主体,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福建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福建地处中国东南沿海,东与台湾地区隔海相望,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核心省份。海洋资源得天独厚,海域面积13.6万 km2,陆地海岸线长达3752 km,水系密布,河流众多,沿海岛屿星罗棋布,海洋生物种类2000多种,海洋矿产和风能、潮汐能、波浪能等海洋能资源极为丰富。气候条件优越,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1]。森林资源丰富,素有“南方绿色宝库”之称,森林覆盖率62.96%,居全国之首。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的矿种有118种,占全国已发现矿产总数的 69%[2]。农作物品种多样,粮食作物品种9191个,蔗、麻、烟、油菜、花生等大田经济作物品种1709个,果树品种3000个,茶树品种400个,花木品种400个,药用植物600多种,野生木本淀粉和糖料作物400多种,油料作物30多种,微生物中真菌类有430 种[3]。
福建省资源与环境方面的优势,为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自然条件。福建省早在2002年就在全国率先拉开生态省建设的帷幕,成为全国第四个生态建设试点省份,十几年来,福建省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成绩较为显著,这为福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2012年底,全省9个设区市、72个县(市、区)完成了生态市、县(区)建设规划并全面组织实施,全省共有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村1963个。2012年,全省安排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95533万元,力促生态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任务的完成[2]。2010-2012年,全省共有93个示范片区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整治等方面。据《2012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2010-2012年福建省农村环境整治情况:饮用水水源地防护设施295套,饮用水水源地治理设施290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1365套,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13414套,垃圾箱83141个,垃圾转运车213个,垃圾处理设施58个,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理设施47处,畜禽养殖污染分户处理设施7671套,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44个,新建农村户用、联户、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3.1万户,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13个,新建县级沼气服务中心10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250个。
福建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存在区域性差异,吴红军等选取30个反映农村地域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生态管理制度等3个方面的指标,来构建福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监测体系,并对福建9个设区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比较(表 1)[4]。
表1 福建省9个设区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指标Table 1 Comprehensive indices of rur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 9 major cities of Fujian Province
表1显示,尽管厦门、福州、泉州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指标较高,但由于在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管理制度方面建设不足,其综合指标排名比较靠后。尽管南平、三明、龙岩和宁德等地区经济发展指标贡献较小,但在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较为重视,其综合指标反而分列前四位。相比前二者,漳州和莆田两地的3项指标得分均比较靠后,故综合指标排在末两位。总体来看,福建山区地区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效优于沿海地区。
二、福建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
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福建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仍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一)土地资源相对匮乏
福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反映了福建地形以山地为主,耕地资源较为缺乏,加上福建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低,农村居住人口较多,人地矛盾问题尤为突出。福建省人均耕地从2009年的0.0366 hm2下降到 0.0303 hm2[2],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规定的人均0.053 hm2的安全临界值,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人均耕地面积少且分散,不利于形成农业规模生产和机械化耕作,最终导致我省农业生产效率较低。
(二)土地污染较为严重
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一些地区特别是山区农村,过度依赖化肥农药的粗放型农业经营已经造成严重的土地污染,特别是不可降解的农用地膜的过度使用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土地污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水土流失问题突出
由于无控制垦荒、乱砍滥伐以及对矿产资源的无序开采,地表结构和植被被破坏,造成严重的地表结构破坏和水土流失问题。2009年以来,虽然福建森林面积维持在766.67万hm2,但森林总体质量退化,可采资源减少,出现了森林结构不尽合理、生态体系不够完备的不利情况。省水利厅课题组调查数据显示,福建省林地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7.39%,其中强烈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林地水土流失面积的36.26%,而丘陵山区林地水土流失问题还未引起整个社会的足够认识和重视。
(四)农村污染排放量大
具体表现为:(1)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问题。近年来,伴随福建集约化畜禽养殖蓬勃发展,其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没有注意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在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的集约化养殖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如龙岩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数据表明,龙岩市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已远远超出龙岩市的环境容量,2011年全市生猪存栏数337万头,出栏511万头,多于三明、南平、宁德三市之和。(2)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一些工业污染企业开始向农村转移,加剧了农村的空气、水污染,农村生态环境压力增大。(3)农村污水排放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城市、乡镇近郊区的农村污水排放问题尤为突出,目前全省农村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镇村覆盖率不足20%。
三、福建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民和地方政府生态意识淡薄
生态意识是一种反映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新的价值观,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由于教育水平较低等因素影响,农民生态意识普遍较为薄弱,较难对环境破坏可能导致的后果作出充分估计,部分农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能充分考虑到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政绩观的影响,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忽视了环境保护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农民和地方政府生态意识淡薄导致了“生产发展”和“环境污染”并存的不协调状况。
(二)农村生态环保法律不健全
虽然目前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40多部,但是针对特定农村区域的环保法律法规较少,而且这些法律法规还存在约束性规定、可操作性规定等方面不足。尽管我国颁布的许多环保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环保部门为统一的监督管理部门,但具体到农村,在哪些方面监管、如何监管以及监管的方式和手段等都没有明确界定,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情况考虑不够,过于抽象,难以落实[5]。
(三)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重点放在城市环境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存在两方面问题:(1)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基本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2)由于环境保护权责条块分割严重,农村缺乏完善的环保制度,如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度、环保绩效考核制度、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
(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当前,造成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原因主要包括:(1)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这些设施大部分具有农村公共物品的性质,投资额较大,投资期限较长,投资回报率较低,因此,社会资金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投资动力不足。(2)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农村从财政渠道获得的污染治理资金同样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资金的不足不仅制约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而且不能满足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投入,导致农民长期以来环境保护观念淡薄。(3)福建省环保投融资渠道尚待健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
四、福建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策略
(一)强化农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作用
广大农村居民只有培养正确的生态文明观才能自觉主动参与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因此,环境宣传部门要重视农村生态文明的宣传,善于运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电台等大众传媒工具和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宣传农村生态文明观,倡导节约资源、爱护生态、崇尚自然等理念,从而能够自觉维护农村生态环境。要重视教育对培育农民生态文明观的重要性,广泛普及农村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从而增强广大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同时,为了提高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意识,要加大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和强化宣传引导作用,使各级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健全农村生态文明法律体系
健全的生态法律法规,其目的在于用刚性的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健全农村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具体要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1)制定并完善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立法。(2)政府应以化肥农药和农用地膜的控制使用,水土流失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空气污染、水污染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控等为主要内容,积极研究和制定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法律、法规,并因地制宜地加快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3)在农村环保法制建设过程中,要理性地借鉴其它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达到与国际环保法规接轨[6]。
(三)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7]。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1)完善并严格执行耕地制度,各级地方政府要层层落实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责任,在基本农田永久划定的基础上,建立耕地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等具体要求。(2)建立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要追根溯源,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完善政府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在对各级政府进行工作绩效考核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拉动经济发展的硬性指标,还要把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作成效纳入考核范围,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4)实行面向广大农民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农村环境质量信息,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农村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四)加大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
由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因此,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集中财力支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项目。构建投融资平台,引导各类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农村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企业成为节能环保的实施主体和投入主体,通过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条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生态建设领域,从而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化运作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1]佚名.八闽概况[EB/OL].(2013-04-22)[2013-11-10].http://www.fujian.gov.cn/bmdd/bmkg/.
[2]佚名.2012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EB/OL].(2013-06-04)[2013-11-12].http://www.fjepb.gov.cn/zwgk/tjxx/qshjzkgb/201306/t20130619_15621.htm.
[3]刘飞翔,黄建新.和谐社会视阈下福建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J].台湾农业探索,2008(1):55-57.
[4]吴红军,冯健,陈跃南.福建农村生态文明监测体系构建及测评[J].发展研究,2011(1):106-107.
[5]刘启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与政府行为分析[J].农业科技管理,2009(4):60-62.
[6]徐玉明.积极推进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J].中国农学通报,2009(25):287 -290.
[8]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布(全文)[EB/OL].(2013-11-14)[2013-11-16].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tj/2013 -11 -14/c_1181215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