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两难困境”
2014-09-25胡起达
胡起达
本书探讨古人对正义问题的纷纭复杂的或清晰、或模糊的认识,揭示了正义问题在抽象思辨中的逻辑终点及其在古代社会里的复杂呈现。
中国古人实在是很有智慧,许多俗语都极富辩证思维。比如俗话说,有志者,事竟成;可俗话又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俗话说,有仇不报非君子;可俗话又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凡此种种,既矛盾又统一,怎么说都对,怎么说都不对,全看因人因事而异,因时因地制宜。
首读熊逸作品《治大国:古代中国的正义两难》,这种辩证感尤为强烈。这一特点当与该书的选题和作者的立场紧密相关。其一,该书的选题聚焦于正义问题在古代社会里的复杂呈现,讨论的是古人所面临的伦理上的两难困境,具有多面性。其二,作者自己不预设立场,也希望读者不预设立场,作者只是一一陈述古人对某些问题的不同观点及理由,是非曲直则留待读者掩卷再思。
先以“大义灭亲”的话题为例。现在对该成语的通行解释是,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包庇,使之受到应得的惩处。这显然已具有褒奖的含义。可是在古代中国,这是一个争议极大的问题。作者认为,儒家鼓励犯罪者的亲属包庇罪犯,也同样鼓励受害者的亲属不经执法部门而手刃大仇。赞成者认为,大义灭亲是以国法为先,如铁面无私的包公斩了自己寡嫂的独生子,其高风亮节传唱至今。反对者认为,杀亲是灭绝天伦、泯灭人性的行为,杀亲者是不值得信任的,尤其从作为统治者的角度,一个灭绝人伦的天子会给天下带来更大的灾难。因此,最终反映在历史上,几乎相同的行为,有的被定性为“大义灭亲”,有的却被界定为“灭伦背义”。正义性究竟何在?
再说说“法律条文是否应向全社会公开”的问题。今天,公开、公平、公正几乎是所有立法和执法活动都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政府执政的基本理念之一。不仅正式的法律条文向全社会公开,而且很多法律条文草案甚至在立法机关审议之前就向全社会公开,作为广泛征集民意的方式和途径。
但是,在古代中国,法律条文向社会公开并不是像现在这般斩钉截铁。理由是什么呢?作者认为,儒家理想的政治是不治之治,理想的法律是无法之法。以判案而论,既不需要完善的成文法依据,法官也不需要精通法律。当法律条文成为国人的生活准绳之后,尊卑有序、贵贱有别的传统礼法秩序必然会被打破。这当然是从维护礼治的角度而言的,前提是它承认礼治是一种有效的国家治理方式。从今天来看,法无定法早已是专制集权的象征,再也不能堂而皇之地作为驭民之术了。
上述两例仅仅是该书诸多话题中的一二,此外,还涉及法律面前是否应该人人平等、敌人阵营里的起义者是否应该受到我们热情接纳等趣味盎然却又发人深省的问题。读完全书,不仅让人对古代中国的治理方式和社会秩序萌生了“同情的理解”,更令人深感国人理性精神之缺乏,以及向法治转型的艰难。
首先,如作者所言,这些问题貌似简单,但认真听过他们的理由之后会有一些深思熟虑后的真知灼见。可是,浮躁的社会氛围之下,人们有耐心看到事情表象后不急着下结论吗?有耐心听到一种意见后再听听另一种不悦耳的声音吗?这不仅是涵养和雅量的问题,根本上是理性精神的缺乏。但凡媒体报道一事,基本不问事实真相,总是以身份标签来定是非,结果呢,客观真相是什么,在乎的人倒不多了。
其次,长期沉浸在礼治秩序中的古代中国,自然而然形成了“厌讼”的传统。传统就像一列飞驰的列车,惯性的力量仍足以使其在原有轨道上持续长距离地行进。比如有些老人尽管受尽子女冷落,却仍极不情愿寻求法律救济。为何?子女如此不孝,掩盖还来不及,哪还有脸面上法院呢?长达两千年的礼治传统,相对一百多年的法治探索,要完成转型谈何容易。
(《治大国:古代中国的正义两难》,熊 逸 著,江苏文艺出版社2014年5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