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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策研究

2014-09-24陈明灿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14期
关键词:失真信息披露

摘要:从上市公司“绿大地”最近的年报数据和信息披露快报数据失真出发,具体剖析了该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结合上市公司现状提出了几点治理建议。

关键词:绿大地;信息披露;失真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4011303

1“绿大地”违规事件背景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大地”)创立于1996年6月,2001年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绿化苗木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云南省首家民营上市企业。

2011年3月中旬,“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称,其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几天后,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证监会在2010年3月份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结果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网站于2011年3月21日发出的信息称,绿大地在欺诈上市过程中存在重大的财务造假行为。

2绿大地会计信息失真行为分析

2.1虚增利润之嫌

“绿大地”之所以被查出违纪违规行为,还源自“绿大地”今年(2011年)三月份得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在第一季度即将结束的时候,“绿大地”对外预先公布了企业可能的每股收益,金额为两毛七分钱,而到了月底(4月30日),其第一季度的报告上面赫然显示:每股收益却只有一毛钱,短短几天之内,这两个数据竟然差了快两倍,见表1。

表1“绿大地”2010年第一季度利润表主要部分

绿大地(002200)2010年一季度利润表主要数据一、营业收入161,120,638.27减:营业成本114,203,853.14营业税金及附加5,149,566.03续表销售费用8,888,899.64管理费用4,721,189.11财务费用3,722,738.86资产减值损失5,445,093.86二、营业利润18,989,297.63加:营业外收入1,650,089.00减:营业外支出1,003,849.78三、利润总额19,635,536.85减:所得税费用4,293,007.06四、净利润15,342,529.7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94,562.97少数股东损益-52,033.18五、每股收益0.1(一)基本每股收益0.1(二)稀释每股收益0.12014年4月28日预告基本每股收益0.27元另外,“绿大地”还披露,2006年负债为1.04亿元,实际负债则为1.9亿元;2006年销售收1.9亿元实际为1.51亿元;2005年净利润3723.64万元,实际不足该数据的90%,见表2所示。

表2“绿大地”2005年度利润表主要内容

绿大地2005年利润表主要数据一、营业收入157,791,810.47减:营业成本99,585,702.87营业税金及附加858,687.49资产减值损失1,245,364.04销售费用5,514,951.95管理费用6,451,472.06财务费用6,056,859.63二、营业利润38,078,772.43加:营业外收入1,000减:营业外支出106,526.40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106,526.40三、利润总额37,973,246.03减:所得税费用736,848,23四、净利润37,236,397.80五、每股收益0.672005年净利润3723.64万元实际不足该数据的90%2.2虚增收入嫌疑

在“绿大地”在2010年一季度的销售额仅为不到0.6亿元,而其对外公布显示绿大地缴纳的税费却高达3亿元之多。

2.3虚增资产嫌疑

在“绿大地”2007年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发现有诸多资产项目的书面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招股书上显示,绿大地总公司所在地除房屋、道路及庭前绿化外的“外地坪、沟道”,作价近110万元;另一处固定资产“马鸣基地”围墙的固定资产值为686.9万元,其招股说明书上显示的该基地4块地(原为荒山)共3500亩,如果其围墙只围地块的周长,折算下来,其每米围墙的价格高达1268.86元;此外,“马鸣基地”的3口深水井也造价惊人,计入固定资产216.83万元,每口价值72.27万元,而该招股说明书上的另一口深井,金殿基地深水井却只值8.13万元,价格相差近10倍。

另外,“绿大地”的2010年第一个季度的固定资产比实际的数值高出了近6000万元,应付款项也多出了6000多万元,当社会质疑此情况的时候,绿大地出来解释说,这是由于自己的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

2.4会计信息披露环节问题层出不穷

(1)在2009年至2010年前半年的不到半年时间内,“绿大地”先后反复五次对业绩预告和快报修正,2009年10月底,“绿大地”发布第三季度报告,称预计当年净利润可达1040万元;而到了2010年1月底,公司将又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30%以内;2010年2月底,“绿大地”公司第三次发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称,年度净利润变为6112万元;到了4月27日公司第四次将净利润修正为-12796万元;4月30日,公司2009年年报披露公之于众,其2009年净利润为亏损15123万元。

(2)“绿大地”在2009年10月底公布第三季度报告时预测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将会同比增长二成到五成,而到了2010年元月底,“绿大地”就把2009年度净利润调整为下降三成。

(3)在2010年7月10日,深交所曾发布公告,称“绿大地”公司2009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违规,具体体现在:没有及时公布2009年经营业绩预亏公告,公司对2009年业绩情况进行了多次修正,修正后经营业绩发生了盈亏性质重大变化,并且修正的时间严重滞后,公司2009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于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业绩数据之间存在重大误差,误差率到达100%以上。

2.5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异常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异常

2010年元月份,“绿大地”突然发布公告称,鉴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

资料显示,自“绿大地”2007年底挂牌以来,公司连换两任财务总监(2010年5月财务总监薛凯西辞职,2010年12月新任的财务总监王跃光也辞职),三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10月由深圳鹏城百年未中和正信,2009年11月由中和正信变为中和亚太,2011年1月由中和亚太变为中准),并且每次都是发生在年报披露前夕,四次变更业绩预告,高管频繁离职,种种不合常理的行为不断引发市场的质疑。

3“绿大地”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分析

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制度存在漏洞

按照我国目前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企业要想成功上市,其所经历的程序是相当复杂的。绝大多数的企业上市都需要在专业机构协助下完成。为了保证上市企业的质量,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中,逐渐引入了投行、保荐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律师事务所等多个中介机构,为企业的成功上市保驾护航。

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之下,本应当承当“关卡”角色的上述中介机构,却与拟上市企业变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只要蒙骗过关,企业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募集资金,中介机构则能够获得不菲的佣金。这样一来,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则早被抛到了一边。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委员会的陈晓峰主任介绍说:一个企业从IPO排队到最终成功上市,前前后后至少需要将近三年的时间,这里面的程序是相当的复杂,拟上市企业被戏称为闯关,但是就是这样复杂的技术性问题,依然被那些造假机构一关一关的闯过去了,这里面的问题可想而知,这些所谓的关卡是不严的。

我国目前的新股发行仅仅是简单的程序性上的审核,也就是说是书面上的审核,这就给造假者提供了空子可钻。拟上市的企业可能送审的文件表面上是真的,但其背后的内容是失真的,那些所谓的一关一关的形式上的审查是查不出任何问题的,再加上我国目前的发审过程并不是很透明,这样就缺乏必要的监督。

3.2内部控制缺失

本案例中,“绿大地”的监事会监事难以开展监督工作。对监督重点事项无法及时行使职权。《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有关法规赋予监事会的职能无法落实。在现实情况下,也的确存在这种现象,监事依法要求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审计往往难以实施。

“绿大地”一年内连换两任财务总监(2010年5月财务总监薛凯西辞职,2010年12月新任的财务总监王跃光也辞职),并先后三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就从侧面证实了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效。上市公司审计的委托人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审计机构明显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当企业财务总监或审计机构发现上市公司年报存在利润操纵行为时,要么与企业“合谋”进行利润操纵,要么只能坚持原则,辞职走人。

3.3会计违规失真成本低廉和惩处力度不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法中对欺诈上市的处罚规定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至5%的罚金。

以“绿大地”欺诈上市非法募集资金3.46亿来算,“绿大地”最终为其欺诈上市支付的罚金将不超过1730万元(3.46亿元×5%),即便算上给投资的民事赔偿,“绿大地”的造假成本与其目前30多亿元的市值相比,显然微不足道。而“绿大地”的董事长何学葵虽然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30万元以下的罚金的处罚,但其现在任然持有4325万股“绿大地”的限售流通股,以目前每股20元(注:截至2011年4月1日收盘,“绿大地”股票价格19.61元)左右来计算,何学葵依然坐拥9亿元(20×4325)身家。而虽然参与造假的保荐人、律师、注册会计师、发审机构都要受到处罚,但与其获得的数千万、数百万的中介费用相比,这些处罚是如此的苍白无力。

4治理建议

“绿大地”舞弊事件的出现,有力地证明了我国IPO制度还存在缺陷,需要引入一些新的制衡因素进入。首先,要建立起对拟上市企业的IPO公示制度。要发动广大资本市场投资人的力量,用他们的眼光来看是否有假。把一个公司整个上市过程都置于阳光之下,这样的话,上市过程中存在的腐败、各种操作利益的链条也就不可能被藏起来,从而造成信息失真。另外,在整个申请上市过程中,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国家监管部门(如证监会)如果发现拟上市企业有问题或者说该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和未知情况的话,就可以请当局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对存在的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就行调查,分析,并最终给公众出一个明确的意见,来协助监管部门对拟上市企业的核查问题。

保证金制度构想如下:

首先,引入第三方机构(假设为机构A),此机构可以有财政部、证监会或者其他机构代替,但是,其必须有独立性,强制执行权利。被审计企业(上市公司)将被审计费用提前交给机构A,而参与审计的注册会计事务所交纳一部分保证金给机构A,以便保证其审计质量的可靠性。这样一旦发现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或者提供了不可靠的结果,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无论是客观上无意的还是主观上故意的行为,一旦事实清楚,给投资者以及相关主题造成了损失,次专门机构就可以将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保证金拿出用来赔付等项目。如图1所示。

当然具体的保证金数目和监管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更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调研,然而这或许也是一种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有效途径。

图1保证金制度示意图在“绿大地”涉嫌欺诈上市案件中,仅靠“绿大地”一家公司造假不可能成功瞒过层层把关者,其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保荐机构、发审委是否存在未尽到尽职调查责任和受贿问题需要明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问题后,严肃处理。杜金岷教授指出,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一直是诱惑经济犯罪的关键要素,只有惩罚力度充足,才能让后来者望而却步,起到震慑作用。在美国资本市场,就有着令上市公司不敢造假的严刑峻法:安然公司在财务造假后,不仅赔得倾家荡产,其前董事长也领刑175年;曾经是世界通讯行业“领头羊”的世通公司,在财务丑闻曝光后,公司破产,董事长也在牢狱中度过晚年。当前的中国证券市场也需要这种极具威慑力的重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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