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中介人信用制度的构建
2014-09-24吴国财
吴国财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保险中介人这一名词逐渐地进入到了公众的视野。然而在我国由于保险代理行业进入门槛低,监管不力导致保险中介人信用缺失严重。因此,通过各种手段培育保险中介人的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并辅以新的佣金激励制度健全信用管理,惩治“失信”行为,以尽快建立保险中介人的信用体系乃规范我国保险市场之必由之路,亦将促进经济之发展、社会之稳定。
关键词:保险中介人;信用自律激励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4010201
1问题的由来
保险中介之产生,源于保险业之繁荣;保险中介人进入市场后,不仅打破了原来的信息传递模式,更形成了以保险中介人为中心的信息传递路径。保险中介人作为信息传递的中间者,有利于实现保险人与投保者之间信息的平衡,消除他们在保险知识和风险信息方面的差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保险人与投保者之间的双赢。但是,保险中介人的出现也导致了保险市场的复杂性,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如果中介人恪守诚信,准确传递信息,保险市场的非对称信息问题就会得到改善,保险交易活动就会更富有效率。反之则会加剧信息严重不对称,从而出现交易之障碍。因此,保险市场之发展,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中介之诚信,规范其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2目前我国保险中介人的信用现状及原因分析
保险中介人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是指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三种;广义的除了上述三种人以外,还应包括与保险中介服务机构有关的其他人员和组织,例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保险技术服务人员、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等等。本文所指的保险中介人主要是指狭义的保险中介人,而由于目前国内的发挥主要作用的保险中介人为保险代理人,所以本文更侧重对其加以介绍。
根据《保险中介人管理规定》及《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中介人展业前必须取得执业资格和展业证明。然而,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但是仍有近三分之一的代理机构员工、近一半的经纪机构和超过一半的公估机构未能取得资格证。有些公司也存在重代理、轻管理的倾向;保险公司对单证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各代理点有可能撕单或埋单,给保险人带来了经营风险;中介人与保险公司结转保费不符合规定,不遵守一定的程序,甚至挪用保费。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在于:(1)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大。现有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实现期望之效果。(2)保险中介人员素质较低、缺乏职业规范。1995年我国《保险法》实施,才正式确立了保险中介人的地位。但是,在公司内部,保险人与中介人尚未建立真正合同关系。其属于编外人员,亦无生活保障、生活压力极大,故亦无职业化之要求。(3)保险公司为了其业绩,进行盲目之扩张,使用各种手段抢占市场,只讲数量、不讲质量。
3构建我国保险中介人信用体系的具体措施
3.1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行业自律是保险中介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保险业之自律制度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依据法规制定行业之标准、确立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及职业化标准;保监会依据其权力,维护保险市场之公平、有序竞争,并规范中介机构之发展与完善;确立行业之诚信制度与考核标准,进行量化管理,使其制度具有操作性;对于一些违规、违法之行为进行严惩,维护制度之权威性以及行业利益与形象,以期更好的维护保险消费者之权益。
3.2设计促使代理人正确传递信息的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对保险代理人实行的主要激励机制是佣金制,按照代理人所拿保单的数量按比例给予报酬。在这种体制下,保险代理人在吸纳新客户后的3到5年内可以获得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的较大比例,之后该比例就会迅速降低。这就促使代理人为获得高额收入而积极拓展新业务,对已吸纳的客户不闻不问。因此,要增强保险代理人的诚信意识改善误导消费的现状,改革现行的代理人佣金激励制度就十分必要。首先要降低当期代理手续费与续期代理手续费的比例,提高后续佣金的支付比例,延长佣金发放年限。除此之外,将保险代理人后续佣金与保单质量、售后服务、退保率、投诉率等多项指标相联系,防止其短期行为的发生,增强诚信度。
3.3制定明确的保险信用风险规范机制
保险公司信用风险之规制,其首先应确立可操作性的、具体的以及明确的风险管理制度。她乃保险业者防范风险、规制风险的指导方针、促使保险业者风险管理有章可循。保险信用的风险规制政策的主要内容涵盖:风险管理机构设置、目标与目的之确立、人员与组织机构之编制、以及其与其它部门之关系与协调;风险机构之具体运作程序、工作人员之岗位职责与工作准则以及绩效考核办法;确立信用风险规制机构之工作章程及其权利之边界;制定保险中介人员失信行为之惩罚标准等。
诚信原则乃保险业之灵魂,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正处于转轨与发展时期,同时其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中保险信用之缺失便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与难点。它一方面损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人之权益,另一方面也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制度,甚至扰乱我国金融市场,最终制约了我国保险业或金融业之健康、稳定的发展。为此,通过不同的方式培育保险信用意识,制度与完善相关规章,健全信用管理体制,严厉惩治失信行为,最终提供更友善、和谐之保险服务,促使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繁荣。
基金项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研究生科技创新一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