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2014-09-24王曼恬
王曼恬
摘要:较低人均收入和高额的老年医疗护理费用的矛盾在老龄化程度加速的中国已经日益凸显,发展和健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是缓解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通过回顾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背景和国内学者的研究,结合我国现有国情对现有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进行分析,认为改进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设计有利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人口老龄化;保险产品设计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4010002
长期护理保险(Long Term Care Insurance,简称LTCI),又称长期看护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自理能力,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用以承担被保险人因专业护理、家庭护理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产生的费用,从而为被保险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的一种商业保险。
1研究背景
我国自20世纪末期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程度逐年加深。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达1.78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33%,其中失能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95%。与我国老龄化程度相伴随的是我国的少子化、青壮年人口流动性强、空巢老人数量剧增等问题。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现在已进入老年期,很多独生子女因为工作原因不能陪伴在父母身边。相关调查显示,我国2012年空巢老人总数约为0.99亿,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1%:家庭保障功能失效,失能老人看护问题成为了一个社会性问题。
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我国目前还存在养老服务和相关产品供给不足、养老市场发育不健全等问题,政府应当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我国于2005年由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首度推出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这是首次出现在大陆的长期看护保险产品。2006年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首个全国性具有全面保障功能的长期护理保险——“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开设这一险种,保险市场上该类产品数量较少。这些保险公司推出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均具有高保费、高保金的特点。
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2012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4.7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7916.6元、基尼系数为0.474,较低的人均收入和较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决定了很多失能老人无法购买主要针对高收入人群设计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较低的人均收入、高额的老年医疗护理支出和相关护理保险的不足使得失能老人无法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严重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而鼓励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2文献综述
我国近年来老龄化进程加速、家庭结构变化和老年护理压力增大是引发学术界对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展开研究的主要原因。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未富先老”,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老年人在长期护理期间产生的巨额医疗护理费用(赵林海、江启成、刘国旗,2005),老年人的长期护理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
风险自留和购买保险分散长期护理风险相比较,老年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能满足消费效用最大化(王京婕,2012)。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潜在需求大,但受健康保险业起步较晚、精算数据不足等原因的影响,在开发相关保险产品上存在较大难度(彭荣,2008)。此外,医疗市场的多元化需求会使护理保险的管理复杂化、护理保费处置复杂、政府买单给财政带来沉重负担都影响着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实施(黄铮、朱建平、黄敬林,2007)。
从国外经验来看,德国和日本将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成为社会保险模式,分等级给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有效地让无力支付长期护理费用的老年人获得维持生命的护理保障(吴贵明、钟洪亮,2010)。而最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美国一直将该保险划为商业保险的类别,分年龄段、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保险产品,并提供抵御通货膨胀的保障措施并让被保险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这类保险产品也大受欢迎,在美国的部分地区已经占领了30%的市场份额(段昆,2001)。
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需要解决人均收入水平偏低与高额的长期护理保险费之间的矛盾,通过积极发展我国老年护理行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可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荆涛,2005)。
国内学者的现有文献显示,长期护理保险是为有长期护理需求的老人提供分担风险的有效途径,该险种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但是受限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保险和相关市场不成熟等原因,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现有产品的相关经验,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来设计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针对我国国情对长期护理保险进行再设计的文献相对较少,本文将就这一方向进行研究,以期能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3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困境
3.1我国老年人口的长期护理费用较高
老年长期护理费用是指老年人在接受长期护理服务的过程中为此支付的康复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老年护理主要可以分为专业家庭护理、中级护理和日常护理。由于全国各地的康复机构的收费标准不一,如果采取一个较低的标准来考量,在1992年劳动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全残护理费标准(按护理依赖程度)定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而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制度下的养老金替代率还不及50%,全额养老金不足以支付高级长期护理费用。
3.2我国老年人群购买长期护理服务的能力不足
调查显示,在不考虑子女经济支持的情况下,城市老年人平均年收入为11963元,支出为10028元;农村老年人平均年现金收入为2722元,支出为2691元,即老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城市地区为1935元,农村地区为31元。老年人入住机构意愿调查显示,城市地区老年人中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占16.1%,每月可承担费用710元;农村地区老年人中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占15.2%,每月可承担费用121元。老年人口的实际购买力相对于动辄上万元的护理费用来说是杯水车薪。
3.3我国现有的长期护理保险情况
我国目前的商业保险市场上存在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很少,其中推出时间较早并且目前仍然存在的主要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国泰人寿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几家保险公司推出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我国目前的保险产品存在着保险产品少、保费高、保障水平较低、等待期较长、无法实现长期护理等缺点。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除以上所列的三种保险产品以外还有一些以健康保险的附加险的形式存在的保险,其保障水平更不足以应对老年人长期护理的庞大经济支出需求。从保费上看,“全无忧长期看护个人护理保险”在夫妻双方30岁参保时,每年需缴纳的保费为15400元,高额保费让我国大多数居民望而却步。康顺长期看护终生保险在被保险人达到88岁合同便中止,无法满足长寿高龄老人的长期护理需求。而万全终身重大疾病险基本上属于疾病险,也无法满足长期护理需求。
4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设计
长期护理保险的产品设计不符合我国国情是影响该类保险产品在我国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适合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应当具有多选择、满足高收入人群需求向低收入人群倾斜、与疾病保险对接的特点。
4.1为被保险人提供多选择的产品
保费设计上要考虑到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自理能力、预期寿命和受益人的选择(仅为被保险人还是指定如配偶一方为受益人)等多种因素。费率的厘定主要参考被保险人身体损伤程度、需要护理的等级和护理时长。在保单中可增添更多的选择性条款,如是否愿意接受街道社区护理、高龄老人需要的特殊护理需求等,满足各地区实际消费水平和不同个体的实际护理需求。
4.2长期护理保险设计应当满足高收入人群需求,同时向低收入人群倾斜
商业性的长期护理保险主要面向的购买群体是较高收入的人群,投保人的目的是通过高保费的支出换得在风险发生时获得高保险金来应对风险。而在该产品发展之初,竞争市场上国外成熟的保险产品更容易吸引高收入群体购买。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应当抓住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机遇,采取增加客户范围的策略,推出一系列符合中等收入乃至满足部分较低收入群体的购买水平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该类产品可以通过降低保费、提升服务质量的方式吸引中低收入群体,在保证保险公司盈利的前提下基本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这种手段积累资本,抵抗国外同类产品的威胁。
4.3与疾病保险对接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健康保险的一种,被某些保险公司作为其他保险的附加险的形式推出是一种资源浪费。该保险的潜在客户群体规模庞大,应该通过产品设计将其与一般疾病保险区分,准确定位适合该类产品的客户群,并在产品中体现基本医疗保险和一般商业保险无法提供的对医疗护理风险的补偿机制,在提供资金补偿的同时也可以提供护理服务。
以上提出的建议需要建立在我国拥有完善的保险市场和成熟的老年护理产业链的前提下,所以建立健全我国的健康保险市场和构建完整的老年护理产业链是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发展的先决条件。
参考文献
[1]赵林海,江启成,刘国旗.构建长期护理保险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J].卫生经济研究,2005,8(2):2223.
[2]王京婕.老龄社会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J].新西部:中旬·理论,2012,(10):6969.
[3]彭荣.关于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几点思考[J].浙江金融,2008,2(008):11.
[4]黄铮,朱建平,黄敬林.护理保险在我国实施的可能性[J].护理研究,2007,21(8):20402042.
[5]吴贵明,钟洪亮.德日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及其启示[J].护理学杂志:综合版,2010(012):7678.
[6]段昆.长期护理保险在美国[J].中国保险,2001,(2):4849.
[7]荆涛.长期护理保险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文论,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