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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视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

2014-09-21李世宏

企业导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交易费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

李世宏

摘 要:本文从交易费用、产权理论、契约理论、企业治理理论角度试图阐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产生和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契约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四大特征,即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分为以下五种: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制度的起源、变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制度的起源和功能。诺斯认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的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由于现实社会中的个体是有限理性的,具有机会主义倾向,追求个体效用最大化。个体的自利性和有限理性,在交易中市场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加上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交易具有不确定性,交易费用高。于是在个体在多次的博弈后开始缔结和约,催生了制度的产生。康芒斯和科斯都把企业称为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体制下,分散的小农从生产,农户众多,获取市场信息有限,在活跃的市场经济中交易成本高。自家庭联产承包确立以来,其制度缺陷越来越明显,限制了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农村经济发展。这种生产关系已经开始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需要变革。

随着劳动力允许自由流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激增,耕地出现大量闲置。外出农民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土地经营权,这就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把股份制引入家庭联产承包制,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开离。外出农民将土地流转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手中,与他们缔结和约,以土地价值为入股资本,取得股权。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之间缔结和约,组成互助合作组织,为生产和产品流通提供信息服务。

土地流转的结果就是农村土地实现了规模经营,作为一种农村经济的一种基础性的生产关系,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专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成为土地规模经营的具体组织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便产生了。

制度具有激励、配置、保险和约束等功能。

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薄弱,抵御风险能力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流转双方都产生积极激励效应,流转土地使用权是农民取得股权,年终分红,其余时间安心外出务工。对于专业大户,合作社这些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组织,经营规模扩大,也即增加了投资,有利于提高竞争力。而对于整个农村来说,则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来自于现存制度所未能实现的潜在收益,因此制度从一种安排形式向另一种安排形式的演进。制度变迁的过程也是博弈的过程,博弈的均衡即是新的制度的均衡。

1、从制度需求角度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受家庭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约束,农村经济潜力始终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于大多农民,外出务工收益远高于在家种地,把土地闲置,农民又觉得不舍,土地成为农民外出的一个牵绊。所以农民有对土地新制度的需求。

我国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农村生产力受束与当前的小农生产,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足够动力支持,整个国家层面也有对土地新制度安排的需求。

正如小岗村的十八个红手印开始了农民公社向家庭联产承包土地制度的变革,新的土地制度的出现是自然演进与认为设计的结果。农民需要多种渠道获取经济来源,国家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土地作为最基本的三大生产要素之一,其使用权的自由流动是应有之义。

2、从制度供给角度来看。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城市迅速扩张、工业迅猛发展,城市和工业都需要农村提供上产要素,农村跟不上城市和工业发展的脚步,整个经济便会失去协调。而当前限制农村经济发展的无疑是土地制度,对当前土地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基于我国对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需要,国家适时出台了相关土地流转规范政策,允许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在制度供给层面给予支持。

3、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是指人们一旦选择了某个体制,由于规模经济 、学习效应、协调效应、适应性预期以及既得利益约束等因素的存在,会导致该体制沿着既定的方向不断得以自我强化。制度的变迁沿着既定的路径演变,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并迅速优化或者将错就错进入恶性循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农村基本土地制度,曾经对我国农村经济解放有巨大积极作用。土地制度涉及利益关系复杂,当前土地制度改革也要在当前基本土地制度基础上进行。

三、交易费用、产权理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思想由科斯最先提出,威廉姆森发展了交易费用理论,从契约理论角度分析交易费用,并提出交易费用概念。威廉姆森、达尔曼、马修斯、考特都认为:交易费用包括准备合同的成本、达成合同的成本、监督和实施合同的成本。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的大小取决于交易的因素、与人有关的因素和市场的结构。交易因素包括: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维度。人的因素主要是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

尽管我国农业分散经营,上产单位众多,近似于完全竞争市场,然而,农村土地经过多年投资,资产专用性高;农业基础设施不健全,不确定性高;市场主体众多,交易极度频繁,这使得我国当前土地制度下的经营体制交易费用很高。因此,农村经营体制需要由企业这个契约来代替市场这个契约。把分散的小家庭经营个体组织起来。

交易成本促使产权所有人改变产权结构,分散的小型的家庭土地承包权在市场经济交易中交易成本不断增加,土地流转导致土地私有产权的集中,共有产权也就形成了。共有产权的具体形式就是合作社。农民将土地作为股本加入农业合作社,合作社作为共有产权拥有者,是许多单个农户自愿组织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根本性质是单个农户通过放弃自身的部分个人产权加入合作社,通过形成共有产权,以获取更大收益。endprint

(二)产权理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不仅是人们对财产使用的一束权利,而且确定了人们的行为规范,是一些社会制度。具有强制性。产权由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处置权构成。

产权分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所有者并不必然地具有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产权的分离要求明确的产权界定。

稀缺性是产权产生的基本前提。我国人多地少,在土地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的情况下,产权的可分离性和可交易性是土地流转集中的前提,土地资源稀缺,分散经营严重限制了专业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产权中的任何一项权利都是可交易的,实质上就是商品的所有权与货币的所有权的交换。

产权理论认为,清晰的产权界定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公有制与私有制到底谁更有优势,这个问题是没有答案的。与其关注公有还是私有,我们更应关注的是产权的界定。随着经济、技术的进步,社会正的交易费用越来越明显,产权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怎样才能降低交易成本。德姆塞茨认为,降低交易成本在于两点:谈判是否被允许;谈判被允许后,当事人的数量。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1)允许谈判或者说允许产权的重新组合形成特定产权组,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应用到我们的研究中即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2)当谈判被允许,谈判当事人的数目既不是越多也不是越少越好,个人所有权的程度和范围趋于和全部成本的最小化相一致。也即是土地流转导致的土地的规模经营并不是越大或者越小越好,我们需要一个适度的规模,在这个规模上,全部社会成本最小化。

谈判当事人即为我们所讨论的经营主体。具体逻辑如图:

四、契约理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契约是一种产权界定方式,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实际上是将所有的市场交易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维护缔约双方或多方的合作,鼓励缔约方在恪守承诺、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谋求新的、更为远大的利益

契约增加信任、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界定双方的利益,补偿双方的成本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农业合作社,都是土地流转的农民与土地集中的经营者签订的契约具体形式。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大多采取承租土地的方式进行生产,出租土地的农民和经营者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是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营组织,一般是作为非盈利机构,为成员农产品的加工流通提供服务性支持,合作社的经营者与成员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对于合作社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的不同会形成不同形式的农业合作社。于是就出现了契约型合作、会员型合作、入股型合作。

五、企业理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交易费用的存在是企业产生的原因之一,企业内交易费用是决定企业规模的原因之一

企业是对市场的替代而存在,从而节省交易费用。

企业的边界:企业将倾向于扩张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头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个体经营者,无论规模,其实力都是非常有限的。在激烈的市场中获取信息,提高科技的能力都有限。而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各个经营个体的联合,作为互助组织,组织程度不够集中,而企业本身作为农业经营的个体,无论规模、组织结构都能在整个农业经济中起到带头作用。

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存在的原因是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不同的结果,也是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阶段的不同具体存在形式。

最初级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家庭个体的小农生产,土地流转的结果是个体小农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进行产权的重新组合,个体产权转换为共有产权;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作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是产权结构进一步组合的结果。农业经营主体的最高级形式是农业产业化企业。

参考文献:

[1] 陈爱娟,方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及其内在缺陷的经济学分析[J]. 江苏社会科学,2004.(4)

[2] 高强,刘同山,孔祥智. 家庭农场的制度解析:特征、发生机制与效应[J].经济学家,2013.(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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