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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的博弈论分析

2014-09-21梁士旗

北方经贸 2014年8期
关键词:独立董事委托代理博弈

梁士旗

摘要:独立董事的引入涉及到股东、经营者和独立董事自身三者的利益,企业引入独立董事总是期望其起到积极作用,而独立董事的积极作为又与其本身所获报酬及经营者的配合程度密切相关,如何协调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成为关键,通过两个局中人的博弈可以实现相互之间的均衡结果。

关键词:独立董事;博弈;委托代理;激励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8-0108-03

一、引言

独立董事,又叫无关联的外部董事,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直接或间接的财产利益关系)的董事。

作为一项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兴起于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当时,为解决证券欺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美国《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董事会至少40%的成员,必须独立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和承销商。同时还规定,投资公司股东和包括大部分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会对投资公司顾问和承销合同进行批准或更新。然而,在此后的30多年里,独立董事并没有在美国得到很大的发展,直到70年代初,美国一些著名大公司的董事会纷纷卷入操纵公司贿赂的不光彩的诉讼中,使得美国证监会迫于高度分散股权结构下的小股东和被限制的机构投资者的巨大压力,于1978年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引入一项新条例,即要求本国的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这些独立董事不得与管理层有任何会影响他们作为委员会成员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制度这才从广泛意义上在美国得以确立。90年代,随着公司治理中股东大会无机能化趋势的加剧、董事会功能的弱化以及市场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完善,英美法其他国家也随之掀起了一场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革命。1992年,英国公司财务治理委员会发布Cadbury报告,建议应该要求董事会至少要有3名非执行董事,其中的两名必须是独立的。另外还在关于上市公司的《最佳行为准则》第1.3段,建议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构成如下:董事会应该包括具有足够才能、足够数量、其观点能对董事会决策起重大影响的非执行董事。紧接着,伦敦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他们是否遵守了准则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以间接方式接受了独立董事制度。继英国之后,1993年香港联交所也引入了独立董事,规定每家上市公司董事会至少要有2名独立的代表小股东利益的非执行董事。如果联交所认为公司的规模或其他条件需要,可以提高最低人数的规定。按照香港联交所的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如果发现关联交易有损于公司整体利益,有义务向联交所报告;独立董事须于公司年度报告内审定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利益。

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法国家的产物,其产生的背景是英美法国家公司机关构造的一元制治理结构,即公司除股东大会外仅有董事会作为必设机关,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除公司章程限制外,所有公司权力应当由董事会行使或在其许可下行使,公司的业务和事务也应当在它的指导下经营管理。这种治理模式不单设监事会,而是通过在现有的单层制度框架内进行监督机制的改良,通过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使董事会能对公司管理层履行监督职责。此外,美国公开公司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也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背景条件之一,美国公开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当分散,以致没有一个股东能够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就有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而独立董事制度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建立,希望通过对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的适当外部化,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独立董事制度是美国在既有法律框架制约下迫不得已的选择,故其难免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受提名、信息以及时间的制约,独立董事并非真正独立;由于不对股东或任何人负责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独立董事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发现、制止或纠正董事会、管理层不当行为的作用,往往充当着经理人员以公正的外貌保护自己的工具等等。但客观地讲,独立董事制度在英美公司治理结构中仍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出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失灵”: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严重失真,关联交易频繁发生,大股东随意抽逃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针对这种公司治理结构的“失灵”, 我国企业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全面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并且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绩效,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一场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革命”;第二,公司董事会是全体股东利益的代表,董事会在行为方式和行为机制上的独立与否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志和独立利益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对控股股东的行政依附状况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和不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提高董事会决策和运行的独立性,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把目光投向市场经济国家中动作比较成功的独立董事制度;第三,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包括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这就使得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更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在我国具体到各个特定的公司企业是否聘用特定的独立董事,以及特定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积极作用的发挥是资产所有者(股东)、经营者和独立董事之间相互博弈并选择的过程。本文分别就股东与经营者、股东与独立董事、经营者与独立董事之间三个博弈模型来解释这一过程,并提出相应的博弈论观点。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博弈分析

(一)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激励经营者改善企业经营业绩

在这一博弈过程中参与人分别是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股东和企业经营者,股东从自身利益出发,总是希望经营者能不断地提高经营业绩,但是,股东作为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经营者(代理人)是否努力工作,因而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独立董事的引入与企业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即可以通过独立董事的监督来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所以,对于股东来说,为了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有可能引入独立董事。在经营业绩差时也有不引入独立董事的可能存在,因为此时股东可能不愿意支付高昂的监督费用。即股东的战略集可以表示为:M={引入,不引入}。对经营者而言,引入独立董事是一种约束或是压力,在这种压力下,经营者或许更加努力工作改善业绩,或是使企业经营业绩进一步恶化,即经营者的战略集为:N={经营业绩好,经营业绩差}。我们以Ri表示经营者在不同情形下的收益,以ri 、ci表示股东在不同情形下引入独立董事的期望收益与应支付成本。如下图所示。

股东在企业经营业绩差时,大多期望通过独立董事的引入来改善业绩,对独立董事带来的期望收益较高,不妨假设r2>r1,另一方面,当企业经营业绩差时,相对比较难以聘到出色的独立董事,即使引入,所支付的成本相对要高的多,即c2>c1。从经营者角度看,企业经营业绩既定时,如果缺乏对经营者收入的限制和约束,经营者力图使自己的收益更大,独立董事的作用之一,就是合理确定不同情况下经营者的收入,所以,我们假设R1>R3,即在独立董事有效作用下,经营者在企业业绩好时的收益要大于业绩差,而在失控状态即不引入独立董事的情况下,R2与R4关系难以确定。

当R2>R4时,经营者的严格优势战略是经营业绩好,此时只要r1>c1,就会出现 (经营业绩好,引入)独立董事的均衡解,若此时R1>R2,r1>c1,r2>c2,此时无论经营业绩如何股东对引入独立董事的期望收益都较高,远远大于引入的成本,所以股东存在严格优势战略即引入独立董事,经营者在面临这种局面时,会想方设法提高企业业绩,因为这时的R1>R2,经营者为获得更高的收益,就必须这样做,从而得到均衡解:(经营业绩好,引入)。若r1c2,即股东对企业经营好时引入独立董事的期望收益较低,而在业绩差时对其期望收益较高,这样,该博弈模型就成为一个混合战略博弈过程。当经营者经营业绩好时股东将不引入独立董事,但若让经营者知晓股东不会引入独立董事,他的优势战略会转为经营业绩差,企业一旦经营业绩差,股东又会希望通过引入独立董事来加以改善,从而致使经营者的优势战略再次转为经营业绩好,如此反复。

(二)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的博弈:激励独立董事积极作为

股东是否会聘用特定的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积极性是分不开的,我们用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的博弈模型来加以分析。在该博弈中,股东的战略集:K={聘用,不聘用},独立董事的战略集:L={积极作为,消极作为},并将其积极作为的概率高为p,那么其消极作为的概率为1-p,此外,以S表示独立董事所获报酬,积极作为时为S1,消极作为时为S2,显然按照常理有S1> S2。以T表示相应的成本,积极作为时为T1,消极作为时为T2,独立董事发挥积极作用时在各个方面的投入均较大,而在消极作为时其成本是很低的即T2—>0,故T1>T2。以W表示股东收益,W1为独立董事积极作为时的收益,W2为独立董事消极作为时的收益,显然有W1>W2,且在通常情况下W1- S1>0。相关矩阵如下图所示。

三、博弈结论

提高独立董事自身价值,增强股东对其价值的认同感。股东引入独立董事的关键在于其对于独立董事的期望收益,期望收益越高,引入独立董事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独立董事的作为经历和作为潜力就显得非常重要,它是股东有较高期望值的依据。另一方面,独立董事也不可漫天要价,应以股东对期望收益为上限,否则只能是可欲而不可求,这也是有些企业渴望引入独立董事但最后却望而却步的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 梁能等.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 卢春泉,吴学军.建立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 [J]. 上海证券报,2001-8-27.

[3] 喻猛国.国外独立董事制度探讨 [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5).

[4]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5] 彭真明,李 静.独立董事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J]. 武汉大学学报,2003(5).

[责任编辑:兰欣卉]

股东在企业经营业绩差时,大多期望通过独立董事的引入来改善业绩,对独立董事带来的期望收益较高,不妨假设r2>r1,另一方面,当企业经营业绩差时,相对比较难以聘到出色的独立董事,即使引入,所支付的成本相对要高的多,即c2>c1。从经营者角度看,企业经营业绩既定时,如果缺乏对经营者收入的限制和约束,经营者力图使自己的收益更大,独立董事的作用之一,就是合理确定不同情况下经营者的收入,所以,我们假设R1>R3,即在独立董事有效作用下,经营者在企业业绩好时的收益要大于业绩差,而在失控状态即不引入独立董事的情况下,R2与R4关系难以确定。

当R2>R4时,经营者的严格优势战略是经营业绩好,此时只要r1>c1,就会出现 (经营业绩好,引入)独立董事的均衡解,若此时R1>R2,r1>c1,r2>c2,此时无论经营业绩如何股东对引入独立董事的期望收益都较高,远远大于引入的成本,所以股东存在严格优势战略即引入独立董事,经营者在面临这种局面时,会想方设法提高企业业绩,因为这时的R1>R2,经营者为获得更高的收益,就必须这样做,从而得到均衡解:(经营业绩好,引入)。若r1c2,即股东对企业经营好时引入独立董事的期望收益较低,而在业绩差时对其期望收益较高,这样,该博弈模型就成为一个混合战略博弈过程。当经营者经营业绩好时股东将不引入独立董事,但若让经营者知晓股东不会引入独立董事,他的优势战略会转为经营业绩差,企业一旦经营业绩差,股东又会希望通过引入独立董事来加以改善,从而致使经营者的优势战略再次转为经营业绩好,如此反复。

(二)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的博弈:激励独立董事积极作为

股东是否会聘用特定的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积极性是分不开的,我们用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的博弈模型来加以分析。在该博弈中,股东的战略集:K={聘用,不聘用},独立董事的战略集:L={积极作为,消极作为},并将其积极作为的概率高为p,那么其消极作为的概率为1-p,此外,以S表示独立董事所获报酬,积极作为时为S1,消极作为时为S2,显然按照常理有S1> S2。以T表示相应的成本,积极作为时为T1,消极作为时为T2,独立董事发挥积极作用时在各个方面的投入均较大,而在消极作为时其成本是很低的即T2—>0,故T1>T2。以W表示股东收益,W1为独立董事积极作为时的收益,W2为独立董事消极作为时的收益,显然有W1>W2,且在通常情况下W1- S1>0。相关矩阵如下图所示。

三、博弈结论

提高独立董事自身价值,增强股东对其价值的认同感。股东引入独立董事的关键在于其对于独立董事的期望收益,期望收益越高,引入独立董事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独立董事的作为经历和作为潜力就显得非常重要,它是股东有较高期望值的依据。另一方面,独立董事也不可漫天要价,应以股东对期望收益为上限,否则只能是可欲而不可求,这也是有些企业渴望引入独立董事但最后却望而却步的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 梁能等.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 卢春泉,吴学军.建立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 [J]. 上海证券报,2001-8-27.

[3] 喻猛国.国外独立董事制度探讨 [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5).

[4]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5] 彭真明,李 静.独立董事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J]. 武汉大学学报,2003(5).

[责任编辑:兰欣卉]

股东在企业经营业绩差时,大多期望通过独立董事的引入来改善业绩,对独立董事带来的期望收益较高,不妨假设r2>r1,另一方面,当企业经营业绩差时,相对比较难以聘到出色的独立董事,即使引入,所支付的成本相对要高的多,即c2>c1。从经营者角度看,企业经营业绩既定时,如果缺乏对经营者收入的限制和约束,经营者力图使自己的收益更大,独立董事的作用之一,就是合理确定不同情况下经营者的收入,所以,我们假设R1>R3,即在独立董事有效作用下,经营者在企业业绩好时的收益要大于业绩差,而在失控状态即不引入独立董事的情况下,R2与R4关系难以确定。

当R2>R4时,经营者的严格优势战略是经营业绩好,此时只要r1>c1,就会出现 (经营业绩好,引入)独立董事的均衡解,若此时R1>R2,r1>c1,r2>c2,此时无论经营业绩如何股东对引入独立董事的期望收益都较高,远远大于引入的成本,所以股东存在严格优势战略即引入独立董事,经营者在面临这种局面时,会想方设法提高企业业绩,因为这时的R1>R2,经营者为获得更高的收益,就必须这样做,从而得到均衡解:(经营业绩好,引入)。若r1c2,即股东对企业经营好时引入独立董事的期望收益较低,而在业绩差时对其期望收益较高,这样,该博弈模型就成为一个混合战略博弈过程。当经营者经营业绩好时股东将不引入独立董事,但若让经营者知晓股东不会引入独立董事,他的优势战略会转为经营业绩差,企业一旦经营业绩差,股东又会希望通过引入独立董事来加以改善,从而致使经营者的优势战略再次转为经营业绩好,如此反复。

(二)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的博弈:激励独立董事积极作为

股东是否会聘用特定的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积极性是分不开的,我们用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的博弈模型来加以分析。在该博弈中,股东的战略集:K={聘用,不聘用},独立董事的战略集:L={积极作为,消极作为},并将其积极作为的概率高为p,那么其消极作为的概率为1-p,此外,以S表示独立董事所获报酬,积极作为时为S1,消极作为时为S2,显然按照常理有S1> S2。以T表示相应的成本,积极作为时为T1,消极作为时为T2,独立董事发挥积极作用时在各个方面的投入均较大,而在消极作为时其成本是很低的即T2—>0,故T1>T2。以W表示股东收益,W1为独立董事积极作为时的收益,W2为独立董事消极作为时的收益,显然有W1>W2,且在通常情况下W1- S1>0。相关矩阵如下图所示。

三、博弈结论

提高独立董事自身价值,增强股东对其价值的认同感。股东引入独立董事的关键在于其对于独立董事的期望收益,期望收益越高,引入独立董事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独立董事的作为经历和作为潜力就显得非常重要,它是股东有较高期望值的依据。另一方面,独立董事也不可漫天要价,应以股东对期望收益为上限,否则只能是可欲而不可求,这也是有些企业渴望引入独立董事但最后却望而却步的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 梁能等.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 卢春泉,吴学军.建立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 [J]. 上海证券报,2001-8-27.

[3] 喻猛国.国外独立董事制度探讨 [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5).

[4]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5] 彭真明,李 静.独立董事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J]. 武汉大学学报,2003(5).

[责任编辑:兰欣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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