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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研究

2016-06-17杨雅文

2016年15期
关键词:委托代理国企改革对策建议

杨雅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本文从委托代理的视角分析国有企业激励和约束的内容,旨在为国有企业改革后更好的发展近一点绵薄之力。

关键词:委托代理;国企改革;激励约束;对策建议

一、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契约理论的一部分,其主要研究的是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关系与代理问题

1、委托代理问题。当交易的一方,将需要完成的某一项任务交给另一方,并给对方以相应的报酬时,双方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一个常见的现象是代理人不按照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行事,甚至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即出现所谓的代理问题。

2、代理问题的根本原因。(1)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不能准确知道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基本能力、敬业精神等基本信息,当然也不能对代理人的工作态度、努力程度、处事行为等进行的全面的观察和监督,因此存在着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的不一致性。公司股东作为企业所有者,也是委托人,享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其所追求的自然是企业的资本增值和公司的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员作为企业的代理人,拥有企业实际的掌控权,追求的则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要求较高的货币资金收入,包括工资和奖金,另一方面还希望获得股权、房产等非货币资金的收益。

二、 委托代理关系中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问题

(一)国有企业中复杂化的层级关系和委托人权限界定不明

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由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这是其与一般企业最大的不同之处。国家并不具有契约执行的职能,因此国有企业的委托人也就被虚化了。由于国家的特殊性,国家并不能直接行使委托人的权利,而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来实现,政府一旦参与其中,企业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就会存在问题。由于各种社会问题,每一层级的信息传递都会发生变化,一定程度上存在信息传递的失真性,层级与层级之间的传递也会产生很大的交易成本,因此,层级之间约束不当,由此导致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竞争性远不如一般的企业,很多国有企业也出现了破产和倒闭,这是国有企业改革中应当关注的十分重要的问题。因此,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很关键的。

(二)国有企业中代理人的任期普遍较短

除了复杂化的层级关系和委托人权限的界定模糊,我们发现,国有企业中代理人的任期都普遍较短,这种短期的合同以及激励机制的不健全也为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带来了较大空间。在国有企业中,代理人通常都有一个较为固定的任期,这种较为频繁的领导更换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十分不利,国有企业委托人由于代理人的期限过于短,并不能对代理人任期内的表现和努力水平有较好的观察和监督,另一方面,由于代理人对于自己的任期了解,很可能会在任期将至时加剧代理人的机会主义投机行为,以此累计,各期代理人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国有企业的经营人员并不是真正关注企业的发展和成长以及运营,而都是想在自己任期期间尽量捞到更多的好处,如此一来,国有企业便会每况愈下,长此以往便不能立足于社会之中。

(三)委托代理契约的建立和执行没有完全市场化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涉及到政府,那么委托代理契约的建立和执行也就没有完全的市场化。由于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用人制度和管理制度,委托人并不能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找寻到适合企业和自己满意的人才作为企业代理人,当然,也就不能随心所欲对代理人的业绩进行奖励或者对其过失进行责罚,这就使得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约束较为松弛,代理人的声誉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有一部分是从政府官员的岗位上直接调任过来,而并不是根据个人业绩、管理才能的升迁上任的,因此,激励作用没有在国有企业中充分发挥出来,没有实现激励机制的完全市场化。

三、 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

(一)国有企业改革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中有如下四个目标,这也将是国企改革中应当切实完成的,它们是:

1、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的改革,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来取得积极的进展,追求更加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达到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使得市场机制更加完善。

2、国有资产更加成熟的监督机制和更加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优化的监管手段和方式,追求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使得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不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有效发挥主导作用,使得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充分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

4、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完善工作体系,使得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市场化改革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关键。国有企业应当全面进行公司制股份制的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像其他一般企业一样选拔人才,通过市场竞争公平的选拔企业代理人,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对特殊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加强约束,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2、国有企业代理人解除任期合同,加强激励。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代理人的任期较短,代理人能够预见自己的任期,从而加剧机会主义行为,因此,解除这种固定任期的制度势在必行,这样能缓解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应该加强绩效激励,对代理人的优良业绩应当给予奖励,当然,对代理人的过失行为也应当给予惩罚,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使得国有企业经营效率更高。

四、 结束语

在当今社会,旧的国有企业体制已经不能在市场立足,如果不能探索出较好的国有企业改革路线,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将面临着倒闭,因此,适应市场,适应社会,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加强层级之间的激励和约束,国有企业才能立足于现代经济体制中,推行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简新华.委托代理风险与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研究》

[3]周刚.委托问题与我国公司治理.《中国工业经济》

[4]叶任荪.从委托代理关系看国有企业制度配置的理性选择.《中国软科学》

[5]徐传谌.现代代理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社会科学探索》

[6]胡家勇.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经济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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