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枪拍案惊奇
2014-09-17
近段时间,涉及警方枪支的新闻不断,简单整理一下就是一部惊险不断的电视连续剧,而且一再地在编写续集:
5月30日,云南曲靖罗平县罗雄街道办白龙潭村,村民陈学理酒后与人发生争执,警方在出警鸣枪示警后枪支走火击中陈学理。31日凌晨,陈学理不治身亡。
同一天,贵州三穗县,乐德宏夫妻发生口角,妻子躲藏。乐德宏喝过酒,拿菜刀四处寻找妻子,路人报警。警方出警后,在乐德宏租住的屋子里将其击毙。
5月29日,郑州郑东新区海文实验幼儿园六一汇报表演时,一名警员在展示手枪前,对着地面验枪,没想枪膛里有子弹,击发后伤5人。
5月23日,四川泸州市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宾馆的服务员例行整理房间时,发现了留在枕头下的枪。
5月15日,云南昭通市镇雄县男子方九书开农用车围堵乡镇府信访,被警察开枪射杀。
警察和枪,一直以来都是舆论关注的热点。没有配枪时,诸多一线民警抱怨,有许多不可预知的危险。今年3月的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事件,被视为中国警察用枪观念转变的—个风向标一由“慎用武器”转为“敢于亮剑”。
从3月开始,一线民警开始配枪,打破了长达11年的“禁枪令”。(11年前,公安部施行“五条禁令”,中国枪支管理骤然收紧。)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在今后一年的时间内,都将开展严厉打击暴恐事件活动,这意味着更多警察带枪执勤。
对于警察“不愿动枪…‘不敢动枪…‘不善开枪”的尴尬,一些警方高层鼓励警察大胆使用枪支。广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谢晓丹5月30日在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就表示,针对目前严峻的反恐和治安形势,鼓励民警大胆使用枪支。
然而,5月接连不断的枪祸,提醒我们,骤然放开之后,警方除了要练就一枪制敌的本领,更要把枪支的安全使用摆上重要的位置。
据查,中国警察用枪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1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里面列出了15种可以用枪的情况。与警察日常工作关系较大的,是“凶杀、劫持人质”“聚众械斗、暴乱…‘暴力抗拒或暴力袭击警察的”“危险物品实施或威胁实施犯罪的”,最核心的是“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何为严重危害后果,在“亮剑”的具体案例更成了一笔糊涂账。
因为果断开枪,击毙上访者方九书的警察当日即受到昭通市公安局表彰,但据《新京报》引述目击者的话,当时该男子虽然手中持刀,但并未造成太大危险;该男子被警察击中之后,车辆失控导致3名路人受轻伤。
陈学理一案,争议更大。曲靖市公安局对此案的定性是:村民借酒围攻民警,系枪支走火致人死亡。但《云南信息报》披露家属的说法是,3名警察在罗平县环城乡白龙潭村吃饭,1人喝醉,和村民发生争执。陈学理去劝架,被醉酒警察用枪抵着脑门:信不信我一枪把你打掉!陈说:我不信你敢开枪打我!警察旋即把他按倒,对着胸部啪啪两枪。
4名警察着便装、驾驶无牌面包车出警,以及多声枪响与“走火”说之间的不对称,均引发民众的质疑。究竟是枪支“走火”,还是枪支滥用,有待权威部门的调查结果。
《新京报》呼吁说,真相是接近正义的前提,还原真相,据此评判危急情况下用枪的适当性,无疑是促使警察养成依法用枪、拿捏分寸经验的必要前提。
正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所言,无论是在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还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警察佩枪巡逻是一个通行的做法。警察配枪本身没有错,但是对于怎么用枪,应该有更为细化的规定,以及必要的监督培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