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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实证研究

2014-09-1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苏春江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38期
关键词:边际静态贸易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苏春江

中日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实证研究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苏春江

本文运用静态产业内贸易指数(Static GL index)和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MIIT index)对2001年至2012年中日农产品贸易数据进行分析,实证研究了中日两国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分布现状,研究结果表明:双边农产品贸易具有明显的产业间贸易特点,只有少数的农产品如水果、坚果、蜜糖及烟草保持了良好的产业内贸易水平,特别是自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几乎是完全的产业间贸易;日本农产品的竞争力水平日益提升,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威胁加重。

农产品;产业内贸易;静态产业内贸易指数;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

一、引言

中国对日本在2001年至2011年存在整体贸易逆差,但是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中国对日本是贸易顺差国。随着双边经贸关系日益紧密,中日在经济领域广泛开展互惠合作与交流,双边农产品贸易表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两国农产品贸易额从2001年的59.85亿美元增加到2012年的113.42亿美元。两国市场开放程度与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成为影响到中日两国贸易自由化的关键因素。

产业内贸易理论的研究最先集中在生产函数与生产要素的单一性前提假设下,是在与传统贸易方式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对该现象的理论解释,并探讨相应的衡量指标,例如Grubel and Lloyd(1975)、Helpman and Krugman(1985)等。Loertscher and Wolter(1980)、Greenaway et al.(1995)、Greenaway and Torstensson(1997)、Gullstrand(2000)以及Fukao et al.(2003)等将产业内贸易指数应用到计量模型中对多国多产业的产业内贸易问题进行实证研究。

国内关于产业内贸易理论的研究也比较多。不少学者认为,东亚国家经济发展存在垂直差异性,充分发挥工业化不同阶段的比较优势会推动产业内贸易的深化。国内不少研究者通过 G-L和构建数量模型对我国各行业的产业内贸易状况做经验分析。陆文聪、梅燕(2005)运用 G-L指数、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以及垂直型和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分别从整体和四大类农产品两个层次评估了1996年以来中国与欧盟15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水平及结构特征。

关于中日韩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王璐(2009)采用G-L指数测算了中日韩三国四大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状况,认为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在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的中韩和日韩之间占主导地位,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中日两国之间则以农产品产业间贸易方式为主。梁雪、崔振东(2009)认为,发展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该研究从整体和分类两个层面,从静态、动态以及结构三个角度分析了中日韩三国之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状况,结果表明,中国与日本、韩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方式为主,日本与韩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则以产业内贸易方式为主。

研究通过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考察影响产业内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评价该方式对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但所用的模型多是以传统贸易理论为基础,并未充分考虑产业内贸易方式的特殊性,在形式上也多为只体现单向影响的单方程模型。因此,充分考虑产业内贸易方式与传统贸易方式的差异,运用产业内贸易理论对中日两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进行分析,这对中日农产品贸易政策调整以及双边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具有重要的理论支持与现实意义。

二、研究方法

产业内贸易指的是某一时期同一产业内相似产品的进口与出口,产业间贸易是指不同产业部门的商品贸易往来。产业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的本质区别在于:产业间贸易建立在国家间要素禀赋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基础之上,而产业内贸易以要素禀赋的相似性与相对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一般而言,某部门产业内贸易的规模会影响到产业调整的成本。在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导的经济部门中,贸易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是有限的,不会引起大规模的资源重新配置,因此由产业内贸易而造成的产业调节成本很小。常见的研究产业内贸易方法主要是静态产业内贸易指数(Static GL index)与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MIIT index)。

(一)静态产业内贸易指数。

静态产业内贸易指数(Static GL index)是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应用广泛的一种用来衡量某一部门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测量指标,被定义为如下形式:

(1)

在公式(1)中,GLit在0到1之间浮动,衡量部门产业内贸易的不同水平。GLit=0时,表示没有发生产业内贸易;GLit=1时,表明产业内进口额与出口额相等;GLit值越大说明产业内贸易程度越高;Xit与Mit分别表示某一特定产业或某一类商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并且对Xit-Mit取绝对值。

为了研究产业内贸易的平均水平,则将各部门或产品组的贸易额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作为权重进行计算,表示为公式(2):

(2)

但是静态产业内贸易指数只能反映某一年内的一些静态的产业内贸易信息,因为这一缺陷,该指数不能用于跨年度数据的比较。为了更好地衡量产业内贸易水平随时间的变化,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MIIT index)的解释力更强。

(二)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

在公式(3)中,Xit与Mit表示的是i部门在 t时期的出口额与进口额,同理,Xi,t-n和Mi,t-n代表i部门在t-n时期的出口额与进口额。所以,Ai表示i类农产品一定时期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ΔXi和ΔMi表示从t-n到t时期内增加的i类农产品的出口额与进口额。

(3)

为了更好的表示这种净出口增加与净进口增加的非相对性,把公式(3)转换为公式(4),如下:

(4)

在公式(4)中,-1≤B≤1,B越接近0表示产业内贸易比重越大,相反的,B越接近-1和1表示产业间贸易比重越大。与公式(3)相比,公式(4)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反映贸易绩效的情况:当B>0时,表示该部门良好的贸易绩效,当B<0表示该部门的贸易绩效欠佳,边际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在本文中,主要使用(4)衡量边际产内贸易水平。

三、数据来源及农产品统计范围

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数据来源于联合国统计署创建的贸易数据库(UN COMTRADE),按照《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三次修订标准(SITC Rec.3)做商品分类划分,在该标准分类中农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各章:

(1)00章,活动物;

(2)01章,肉类;

(3)02章,奶制品及禽蛋类产品;

(4)03章,鱼甲壳动物及软体动物类产品;

(5)04章,谷物类产品;

(6)05章,蔬菜和水果类产品;

(7)06章,糖及蜂蜜类产品;

(8)07章,咖啡茶可可和香料类产品;

(9)08章,动物饲料类;

(10)12章,烟草及烟草制品;

(11)21章,皮革及未加工皮毛;

(12)22章,油质作物种子及果实;

(13)26章,纺织用原料,包括生丝黄麻等;

(14)42章,固态植物油脂;

以及以上章节的三级子目中的小类产品。时间跨度为2001~2012年。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运用静态产业内贸易指数和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计算了包括上述14章农产品在内的中日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水平。

(一)静态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

2001~2012年中日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整体呈现出上升态势,特别是01章、02章、06章和26章农产品的静态产业内贸易指数都高于0.5,26章的农产品2012年的静态产业内贸易指数最高,达到0.99。表明这四章目录下的农产品保持了较好的产业内贸易发展态势。而其他各章目录下的农产品产业贸易水平都维持在0.1到0.5之间,表明该类农产品双边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呈现出较强的互补性,例如00章的活动物在2010~2012年保持着完全的产业间贸易。

(二)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

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UN COMTRADE)提供的数据,本文运用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MIIT index)对中日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做动态分析,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表12000~2011年中日农产品静态产业内贸易指数

表22003~2012年中日农产品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

续表

表2表示了按照公式(4)计算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在表2的基础上整理得出表3。在表3中,以一年作为一个研究周期,通过分析计算前述14章49小类农产品从2003年到2012年中日产业内贸易指数的动态变化,得出了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趋势:中日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产业内贸易为辅,双边农产品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虽然两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在金融危机之前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但在危机之后出现下滑。

表3中日农产品动态产业内贸易水平比较

续表

五、结论与建议

充分考虑产业内贸易方式与传统贸易方式的差异,通过使用静态产业内贸易指数(Static GL index)和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MIIT index),从理论角度勾勒出产业内贸易行为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方式,在此基础上建立实证模型对2001年至2012年中日农产品贸易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产业内贸易对中日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2003~2012年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动态发展主要以产业间贸易的形式进行,只有少数类别的农产品贸易呈现出产业内贸易的形式,并且分布不平衡。特别是2007年金融危机之后这种贸易模式的动态演进愈演愈烈,双边农产品贸易几乎呈现出完全的产业间贸易发展格局。2003~2012年只有少量的农产品维持了良好的动态产业内贸易水平,主要包括:012(杂碎类)、057(水果坚果类)、061(蜜糖类)、122(烟草制成品)和265(植物纺织纤维)。另外,金融危机以后,虽然日本对华农产品出口额非常小,不过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针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现状,我国应在对日农产品贸易建设中采取以下措施:(1)密切关注日本相关贸易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有关双边贸易中的重点产品的政策;(2)建立高效的农业国内支持保护机制,在增加对农业投入的同时注意优化农业支持结构;(3)利用建设自贸区的机会进一步扩展双边贸易空间,提升双方贸易互补性;在很多互补性不够紧密的产品上还存在很大的贸易拓展空间,对此类产品也需要加以关注,以期进一步提升中日农产品双边贸易的质量。

[1]庞德亮,郑琼洁:《中日韩农产品贸易比较分析》,载于《亚太经济》2010年第4期,第83~87页。

[2]崔超、吴林海:《中日韩三国农产品贸易竞争关系的研究》,载于《国际贸易问题》2007年第7期,第50~54页。

[3]赵殿仁、许文娟:《中日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分析》,载于《经济理论研究》2009年第5期,第87~89页。

[4]米立群、徐兴权:《中日农产品市场优势比较》,载于《农业经济》2010年第2期,第5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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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特稿

F752.7

:A

:2095-3151(2014)38-0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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