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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玩手机入刑?

2014-09-10

方圆 2014年21期
关键词:肇祸交通法规高某

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刑法应对“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规定罚则。他提出,目前国内在驾驶机动车时玩手机或手持终端的现象很严重,危害很大。

“盲驾入刑”,我看很行

红缨老枪

http://blog.sina.com.cn/u/1447278085

“盲驾入刑”(驾车看手机),我看很行。至少,越来越多的车祸与惨案都指向了“盲驾”,它和“毒驾”、“酒驾”一样,是肇祸元凶、马路杀手。

这可以用我亲身遭遇的一起追尾事件佐证。几年前,我驾车从主路驶入辅路,缓慢行进中,前边人行路口红灯点亮,就刹车等待。突然,“嘭”的一声,车追了尾。我问司机怎么开的车,他有点惊魂未定,喃喃地说:“我看手机短信了。”

从媒体报道来看,“盲驾”酿祸的例子真不少。9月5日,某地一名公交车司机高某以时速70公里左右的车速行驶,不到7分钟的时间里,高某4次掏出手机,一共低头看了39次,几乎是每低头看一眼手机,再看一眼前方路况。有时候一次低头的时间接近2秒钟。结果,就在高某看手机的时候,公交车与骑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调查认定,高某负主要责任。

无数事实都证明,“盲驾”和“酒驾”、“毒驾”一样,是巨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从比例来看,它人数更多,肇祸伤人的概率更大。

研究也表明,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也表示,中国拥有手机者大概80%都是低头族,前不久便有一位驾驶员因在驾驶公交车时不停看微信,结果造成人身伤亡。

一句话,“盲驾”有危险,入刑我看行。

不必把“开车玩手机”硬性入刑

丁金坤

http://blog.sina.com.cn/bc841w2

日前,有媒体报道,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有委员提出“毒驾”、“盲驾”也作为危险驾驶罪的情形。许多人对此表示认同和支持。

窃以为,“毒驾”应当入刑,因为“毒驾”会产生幻觉,其驾车的危险性甚至比“醉驾”还高,举轻以明重,“毒驾”应该受到刑事制裁;“盲驾”,如开车时玩手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容易分神,确实容易出事故。前段时间的新闻中,几起事故,都是因为看手机引起的,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无可置疑的。而且,交通法规也规定开车不能玩手机。问题是,是否有必要升格到刑事犯罪?

我自己作为乘客,坐出租车或者高速大巴时,看到司机掏出手机,也常常是心惊胆寒,但如果入刑,却又感觉重了点,主要基于如下考虑:首先,现实中开车有看手机的合理性,比如有时候看导航等,不能一概认定为分心。其次,开车看手机,已有交通法规处罚,如果发生严重事故,也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法律已有约束。再次,开车看手机的情况太普遍了,如果不能从技术上解决这个问题,而只是法律上硬性入刑,即使立法了,也未必能有效施行。最后,开车看手机入刑,相当于将其等同于“醉驾”、“毒驾”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是言过其实了,毕竟它们的严重性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鉴于以上几点,我认为可以提高对开车玩手机的惩罚力度,譬如罚款、予以治安拘留,但是不必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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