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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种方式入世的宪法

2014-09-10游劝荣

方圆 2014年21期
关键词:普法老百姓宪法

编按: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10年前,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就呼吁设立宪法节,并撰文阐释了宪法节的意义。特此刊发这一篇旧文,以兹纪念。

12月4日,是一个普通的日子,每年都有这么一天。但对于中国这个古老而年轻的东方大国及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来说,却应当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1982年的这一天,刚刚走出那场浩劫的人们,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相约:把国家的一切权力交给人民,把属于老百姓的权利和自由还给老百姓,让老百姓自己解放自己、自己约束自己。从此,12月4日,成为我们这个共和国再生之后走向法治的标志性日子。

什么是宪法? 这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问题,在任何一本最简单的宪法教科书中,人们都能找到完整的答案。然而,要说清楚宪法的本质及其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并让人们亲近宪法,却不那么容易。福建日报记者在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就宪法及其主要内容所进行的电话随机采访的结果帮助我们佐证了这一点。发表在2003年12月4日《福建日报》一版的这篇题为《你对宪法了解多少》的报道说,某群众团体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士表示他们只熟悉婚姻法的具体法规,而对“婚姻法们”的“母亲”却了解不多;以教书育人、培养法律专业专门人才为己任的某法律中专学校教务科的老师竟也坦然地站在“对宪法不了解”的人群里。被采访的众多对象中,只有光大银行的一位同志大致说出了答案。感谢敏感而富于责任心的记者,是他们的一个简单的随机电话采访,给仍然沉溺于普法取得了“巨大成就”的泡沫中的人们兜头泼了一瓢冷水,也让我们在一片歌舞升平中看到了我们这艘驶向法治的巨轮前进航程中的险滩与暗礁。

现行宪法已经颁布施行了20周年。有论者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中,实施情况最不如人意的就是宪法。这种说法可能偏颇,却也不无道理。宪法实施状况不好,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治体制的问题,有来自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还有历史、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不一而足。其中,全社会宪法观念淡薄是宪法实施中重要的制约因素。因此让人们了解宪法、认知宪法,进而形成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应当是当今中国宪政运动的当务之急。

为了宣传宪法,我们所做的努力不可谓不多。开纪念大会、座谈、讲座、知识竞赛,甚至考试等等。其结果却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和善良愿望为转移,那就是,宣传归宣传,宪法仍然高高在上,离老百姓很远,人们的宪法意识依然淡薄。我们虽然已经完成了三个五年普法计划,第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也在顺利实施中,但“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自己掌握”的响亮口号实现过程中的严峻现实却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我们“通往罗马”的路到底应当选择哪一条?

早在1984年,福建省那一批对宪法情有独钟的立法者们就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把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宪法宣传日”。20年来,法学界的那些宪法学专家学者们每年一度总爱在12月4日前后聚会,他们在一起畅谈宪法及其实施的情况,为民主政治的每一个哪怕是微小的进步而欣喜,为老百姓哪怕是最不起眼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不平。20年过去了,他们从青年、壮年而中年、老年,他们的头发从乌黑到灰白,他们殚精竭虑、呕心沥血。从他们日渐佝偻的背上,我们能够感受到的是我们这个国家走向现代法治的艰辛和希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都是诸如国家性质、政治经济制度、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等事关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其重要性绝非一根竹子或者一颗牙齿可以相比,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在一个连一根竹子、一颗牙齿都可以设一个节或日的年代里,我们是不是也应该给宪法设一个节日?

至少在那一天,“宪法”一定会成为人们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享受宪法及宪法所带来的幸福生活的人们,没有理由不记得“宪法”这个词。

以这种方式入世的宪法,何愁人们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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