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融资租赁与中小企业融资

2014-09-04翟雪明

2014年21期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融资风险融资租赁

作者简介:翟雪明(1987—),男,汉族,河南省濮阳市人,法学学士,单位:北京仲裁委员会,研究方向: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

摘要: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形式,兼有融物与融资的双重属性。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其自身特性,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融资租赁具有天然的优势,并能够为中小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助益。同时,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也一定程度上面临着金融、管理和法律方面的风险。

关键词: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融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与特性

融资租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产生的一种创新的主要以有型的资产为基础的融资方式。二战后,美国迅速的工业化发展导致生产过剩,生产厂商为了发挥闲置生产设备的最大功用,开始为设备用户提供以分期付款、赊销等方式获得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服务。经过一系列发展,一些厂商将融资销售与传统租赁结合起来,在转移占有时保留设备的所有权,只把使用权通过租赁的方式转移出去,而直到按期收回的租金已经完全清偿了融资款项后,才以象征性的价格将所有权正式转移给实际使用人。这种模式后来被称为“融资租赁”。

我国引入融资租赁业务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才有了第一家专业的租赁公司。①2007年,商业银行被正式批准可以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这真正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产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愈加深入,融资租赁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愈加明显起来。

从定义的角度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第二章第五条对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为“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即“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综合上述会计行业标准和法律标准,可以将融资租赁定义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于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同时,融资租赁不仅是一种租赁方式,更重要的是,它同时也是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是结合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金融产品。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租赁模式,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其特性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第一,融资租赁涉及多方契约关系。一项完整的融资租赁交易至少包含两种合同关系,即出租人与供货人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在完整的融資租赁项目中是相互依赖并相互影响的。对于供货人,需要保证设备质量良好,尽管设备的买卖关系是存在于供货人和出租人之间,但是设备验收之后的质量情况是要在承租人的使用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来。对于出租人,既需要实际履行与供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又需要履行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面临的违约风险是最大的。对于承租人,一方面对于货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是由承租人做出的,另一方面,需要就对于租赁物的使用向出租人支付对价即租金。这种三方关系的交错关系,是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使用时的客观需要,也成为同时承载便捷的金融服务与多样化金融风险的温床。

第二,融资租赁兼具“融资”与“融物”的属性。融资租赁中融资的属性集中体现在租金上。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设备的出售价格应该等于设备在使用期限内的预期收益,亦即设备在使用期间带来的收益总和的现值。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与普通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并不相同,普通租赁合同中租金的对价就是租赁物的使用价值,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不仅包含租赁设备的使用价值,同时也包括承租人的融资成本,亦即出租人愿意将购买租赁设备所花费的投资资金分期收回,所期望得到的投资回报,也就是投资收益。融资收益造成了租金总和与设备现值之间的差额,这个差额即出租人的融资收益,同时也是承租人的融资成本,它体现了融资租赁中的“融资”属性。另一方面,设备从供货人所有并占有,转为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占有,这样一个所有与占有的交替转换过程,以及过程中体现的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的分离,体现了融资租赁中“融物的属性”。

二、为什么融资租赁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因其自身的特性,使得其在融资领域的地位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发展。与典型的传统融资方式信贷相比,融资租赁更是展现出其在融资活动运作过程中突出的活力和优势,尤其是备受中小企业的青睐。

中小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融资租赁购进生产设备,其原因可以归结如下。

第一,流程简便,审核速度快。

融资租赁中出租方对于承租方的信用审查并不如信贷融资中信用审查严格,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融资租赁具有“融物”的属性,出租方在与承租人达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过程中,能够直观地注意到租赁物也就是所需购买设备的情况。由于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由出租人保有,其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担保,进而实际上提高了承租人的信用等级。因此出租人作为资金的提供人,不再需要像信贷融资那样,对借款人进行近乎苛刻的信用审查。

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租赁设备直接用于生产,直接产生效益,而产生的效益正式租金的来源,因此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即出租人而言,另一个关注重点是承租人的生产项目,而总体上对承租人企业自身资信的要求相对不高。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因自身规模有限,向银行借贷缺乏信用基础。而融资租赁对于承租人的要求恰好与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的情况相符。

第二,形式多样,约定灵活。

传统信贷的合同约定相对程式化,缺乏可结构上的可调整性。与之相比,融资租赁的方式存在多种选择,可以约定租赁期满后设备所有权仍然归出租人,承租人返还原物;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即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可以约定租赁期限界面后,承租人付出少量的价款,够得设备所有权;甚至还可以采取出售回租的特别方式进行。在租金的确定和支付方面,也可以根据项目特性和设备情况灵活调整费率和支付方式,可能出现递增、递减或视具体情况变化的约定。

中小企业决策机制简单、便捷,对于合同谈判阶段的变化可以随时做出反应,不需要繁冗的内部层层审批,因此能提高从决策到实施的效率,迅速将“融资”与“融物”捏合起来,及时将设备投入生产,随即产生效益。可见中小企业的决策机制与融资租赁契约的特性是相容的。

第三,税收优惠,节约成本。

我国国家财政政策允許企业对租赁设备加速折旧,而折旧款可以用于税前支付租金。在我国,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型产业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因此国家专门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与利用信贷途径融资对应的税后还贷相比,选择融资租赁显然对资金实力并不雄厚的中小企业更为有利。

第四,表外融资,维护信用。

提供融资租赁属于表外业务,与之相比信用贷款则体现为企业的负债,出现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进而体现为企业的资信状况,影响到投资人和消费者的选择。

对于流动资金和信用额度都非常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可以使它们充分的发挥融资价值,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对外的信用额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融资租赁可以让中小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突破预算,开源节流,以小博大。

就自身特点而言,基于上述原因,融资租赁对于中小型生产企业来说,能够提供最大的融资便利和最低的融资成本,同时也能够与中小型企业自身的资金和信用状况相容。完成一次完整的融资租赁合约,给中小型企业带来的利益也是多方面的,无论是现实的盈利还是对于企业软实力的塑造,都不无裨益。

融资租赁可以为中小型企业带来的效益和利好,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量。

第一,节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费用。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久的问题,其中高额的融资费用也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尽管单纯地从数量上比较,融资租赁的租金可能高于通过银行信贷的利息,但是必须说明的是,融资租赁服务是一套完整的配套融资服务,对固定资产的审核评估、对设备的选择与判断过程,都需要高额的费用,这些费用企业本省是无法避免的,而在融资租赁协议中都包含在租金中了。如果把这些费用和前期成本计算在内,银行贷款的费用则高於融资租赁的费用,融资租赁还是实惠的多。

第二,优化了中小企业资产结构,保持了企业竞争力。

对于固定资产沉淀过度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可优化其资产结构,保持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而促进技术革新。融资租赁中存在一种特殊形式,即“出售回租”,它是指由生产企业首先将自己的生产设备按双方确定的价格以出售的形式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之后融资租赁公司将该设备转回来租给生产企业使用,融资租赁公司与生产企业共同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通过这种“出售回租”,生产企业的流动资金得到了释放,使得固定资产得到了盘活,并且企业对于原有生产设备的占有和使用没有受到影响,生产活动延续的同时就完成了资产结构的优化。

三、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风险

尽管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来说,融资租赁提供了一条优选的道路,但是,任何融资行为都蕴含着风险,融资租赁业不例外,只是其发生风险较为可控,对企业的影响相对温和。概括来说,中小企业作为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还租能力是融资租赁交易中面临的最大风险。中小型企业一般业务较单一,生产产品种类同质化较强,因此面临的市场风险会更大。一旦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出现滞销等情况,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如果没有盈利偿还租金,承租人将面临被收回租赁设备的境遇,生产也可能面临停滞。另一方面,还租能力也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情况。因此对于还租的风险的把控,无论是融资租赁公司还是承租企业,都应该从立项时即展开,并将其作为贯穿合约周期始终的核心风险加以关注。

第二,中小企业通常财务管理不规范,因此抵抗风险的能力也会打折扣。面对这样的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在计算租金的时候,就需要用完善的用户风险评价体系,从少量的数据中准确地把握现金流情况,对整体项目进行估算,准确评估承租企业未来抗风险的能力。

第三,开展融资租赁的中小型企业数量较多,融资项目通常较小,这样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面对的客户就比较分散,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客户违约的道德风险也就较高。尽管在法律层面上融资租赁公司享有合同债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难于执行或转移资产的情况并不少见。

总而言之,在经济活动中,风险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因此无论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中任何一方来说,都应在开展项目之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估,这样才能保证最大程度地发挥融资租赁制度上的优势,为各方当事人带来收益,更好的是这一融资模式服务于中小型企业,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助力。(作者单位:北京仲裁委员会)

[3]王城庆.我国房地产融资模式的改进与制度创新[J].财贸经济,2005(11):71-74.

猜你喜欢

中小企业融资融资风险融资租赁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及防范研究
基于P2P模式的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研究
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调查与思考
浅谈船舶融资租赁风险及其防范
供应链融资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对策分析
P2P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研究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市政 BT 项目投资人融资风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