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发展利润损失险之思考

2014-09-04杜逸冬

上海保险 2014年3期
关键词:财产保险投保利润

杜逸冬

一、利润损失险的界定

利润损失险,又称营业中断险,是指在物质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毁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营业中断而导致的预期利润损失及必要支出的损失提供补偿的保险。利润损失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对财产险基本险或综合险不保的间接损失或利润损失提供补偿的保险。企业在投保了基本财产保险之后,再投保利润损失险,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均可得到保障。它的主要特征有:

第一,利润损失险承保的项目包括毛利润、员工工资以及审计师费用等。与企财险所承保的机器、厂房等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失相比较,利润损失险承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所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第二,利润损失险不可单独投保,只能作为财产险的附加险。企业只有在投保普通财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利润损失险,而且投保人在投保该险之前必须足额投保财产保险。只有基本财产保险的足额投保才可以避免损失发生后的比例赔偿,确保生产设施迅速重建。

第三,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利润损失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其合法的、合理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任何非法利益。

利润损失险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其目的是为了弥补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的间接损失。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利润损失险在西方得到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两个重要模式,即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利润损失险已经成为企业避免营业中断损失、维护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一项重要风险保障计划和制度,与一般财产保险一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利润损失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开办利润损失险的时间并不长。改革开放初期,保险公司为了满足“三资”企业转移其投资预期利润受损风险的需要,在经济特区尝试性开办了利润损失险。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利润损失险、机器损失险条款,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在国内投保利润损失险的主要是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中资企业投保的并不多。我国利润损失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利润损失保险制度发展严重滞后,市场覆盖率极低

我国利润损失险起步较晚,保险产品主要依据国外相关条款设计,不能很好地与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现阶段,内资企业对于利润损失险的认知度、投保率都不高,利润损失险业务发展十分缓慢。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利润损失险业务保费收入的绝对规模很小。

(二)关于利润损失险的理论研究相对欠缺

利润损失险在我国保险理论界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财经类高校在《财产保险学》课程的教学中,仅仅将利润损失险作为“企业财产保险”中的一个细分险种作简单介绍,内容一般仅涉及利润损失险概念、主要保险项目,其知识体系远不如车险、企财险等普通财险成熟。理论上的欠缺导致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不了解、不熟悉利润损失险,展业时难免语言乏力。

(三)保险公司内部专业人才缺失

一方面,利润损失险承保的是企业的间接损失,这种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保险公司承保人员对如何控制承保风险缺乏经验,惧怕风险,进而不愿承保利润损失险。另一方面,由于物质损失与利润损失的差异性,利润损失险在产品定价、核保核赔等方面比一般财产保险的技术要求更高。从业人员不仅需要保险知识,还需要有会计相关知识。目前,国内真正能够从事利润损失保险案件理算的专业人员为数不多。承保理赔专业人才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利润损失险的发展。

(四)企业投保意识不强

目前,企业对于导致财产直接损失的风险转移认识比较到位,大都愿意通过投保企业财产保险规避风险,而对于间接损失,则视其为一种机会成本,不愿意通过投保利润损失险来转移。以2007年6月的广东九江大桥坍塌事件为例,该桥业主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前曾投保了保额为2.8亿元的财产一切险和3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但没有为大桥投保利润损失险。据悉,九江大桥的修复工作耗时一年左右,其间因营业中断而造成的损失可能达上亿元。这意味着业主将独自承担大桥修复期间无法运营而带来的经营损失。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对利润损失险的认识不到位,导致投保积极性不高。

(五)外部环境有待健全规范

如前文所述,利润损失险只负责赔偿企业合法的、合理的利润和损失,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任何非法利益。“合法”是指损失的利润是法律上承认的、正当的利润;“合理”是指被保险人若未曾遭受灾害事故,在正常营业或生产条件下能够有根据地实现的收益或费用支出,而不是主观臆测或推断的收益或支出。这种“合法、合理”的利润和损失的理算是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要求被保险人的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可信。所以,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是利润损失险赖以生存的基础。目前,国内有些企业缺乏诚信,做假账,会计信息失真,这也使得保险人心存疑虑,给利润损失险的承保蒙上阴影。

三、我国利润损失险的发展思路

(一)充分认识发展利润损失险的重要性

全球各地近年来发生了不少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众多企业物质财产受损,为了修复或重置这部分财产,企业正常的营业被迫中断,由此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无法估计。事实上,企业的这部分损失完全可以通过投保利润损失保险来规避。企业通过保险将可能发生的利润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当事故发生时便能够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因营业中断造成的损失,保证企业稳定发展。由此可见,发展利润损失险对于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利润损失险宣传,引导企业积极投保

比较而言,利润损失险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险种,我国开办时间较短,企业对其保障功能了解甚少,因此相关各方应加大对该险种的支持和推广力度。首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给予政策支持和宏观引导,鼓励保险企业积极开发和承保相应险种,必要时应给予该险种具体的税赋减免支持或其他优惠政策等。其次,保险公司可以和财经类高校联合开发利润损失险课程,培养从事利润损失险的专业人才;对从事利润损失险的销售、承保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利润损失险的理论知识体系,在开展财产险业务的同时做好利润损失险的宣导,积极承保利润损失险业务。最后,通过各种途径,举办利润损失险知识讲座,使企业管理人员熟悉和了解利润损失险,增强风险意识,合理制定企业风险保障计划,积极寻求现代风险转移手段。

(三)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

在承保对象选择上,可首先选择已经实施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及大型国企。这些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透明度高,有专门机构进行监管和审计,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更可靠,能够方便利润损失险的承保、理赔,也能有效防止承保环节的道德风险。在核保管理上要完善保单设计,保险条款与相关定义要规范、明确,要合理设置免赔额。在费率厘定上,科学合理的费率将增强利润损失险经营的稳定性,费率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利润损失险的发展。在理赔管理上,要重视专业化,注意聘请具有保险、会计从业经验和背景的公估师来处理利润损失险赔案。

(四)不断完善国内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是利润损失险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构建并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提高全社会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发展利润损失险尤为重要。就我国而言,财政部已于2006年2月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当年10月,又在此基础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应用指南》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同时,财政部提出,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施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2008年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2009年全面推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无疑为利润损失保险的承保理赔风险控制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利润损失险发展的基础。

猜你喜欢

财产保险投保利润
保险投保与理赔
The top 5 highest paid footballers in the world
利润1万多元/亩,养到就是赚到,今年你成功养虾了吗?
互联网财险投保者
观念新 利润丰
利润下降央企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公路工程保险投保策略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