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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大病救助”调查

2014-09-03张革风张永春

当代陕西 2014年10期
关键词:凤县宝鸡市医疗保障

文/张革风 张永春

凤县“大病救助”调查

文/张革风 张永春

县财政自筹资金,设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构筑起覆盖全县、城乡一体、程序简便的大病医疗救助体系。

地处秦岭山区的凤县,早在2010年,便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出台了《凤县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由县财政每年自筹200—300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构建起一项覆盖城乡居民、标准统一、程序简便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大医保”城乡一体

调研中,县合疗办主任杨勇告诉笔者,当时县上构建城乡一体的大医保体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原来的制度城乡差距较大。原有的城乡二元医疗保障制度在缴费、报销、补助政策方面标准不一,比如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是3万元,而城镇居民最高可补9万元。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凡户籍在凤县的城乡居民,当时缴费分两个标准:A类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30元,B类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其中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20元。在一个缴费年度,参保户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标准。《试行办法》还规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给予适当扶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员由民政资助,参加A类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家庭户的参保补助资金,由计生部门负责确定,对基金的管理使用、补助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充分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其次是多头管理,体制不顺。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由人事保障部门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经办,医保政策城乡分割、条块分割,致使医疗机构在面对患者时,因身份不同而区别对待,加大了医疗保障的成本和执行难度。

第三是因病致贫、返贫现象还客观存在。因此,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健全医保和救助相结合的保障格局,让城乡居民在同一张社会保障安全网下,享受到应有的、公平合理的医疗保障势在必行。对城乡困难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无力交付住院费用的,进行医前救助,最高救助达2万元,对经医前救助和享受各种医疗保险政策后,仍然负担不起的,再进行二次医疗救助,最高救助可达到3万元。

2013年1月,凤县又对《试行办法》进一步调整,将恶性肿瘤及化疗、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植入术后抗凝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病等六种(类)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城乡低保户经新合疗、城镇医保报销后和(或)市社会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二次救助;城乡一般家庭经新合疗、城镇医保报销后和(或)市社会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救助;并将年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为群众撑起“幸福伞”

今年67岁的凤县平木镇东庄村一组村民任志秀,2012年2月在宝鸡市中心医院确诊为胃癌,给其家庭造成极大经济和精神压力,当年进行根治手术累计住院总费用76326.9元,新合疗报销40138.13元,宝鸡市大病医疗救助4444.43元,社会医疗救助7299.91元,凤县大病医疗二次救助15556.00元,累计报销总额67438.47元,综合报销比例达88%。目前已痊愈,全家无不对大病救助制度充满感激。

地处凤县偏远山乡的原温江寺乡瓦店子村二组村民唐泽安,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便凭着开小百货店和点种木耳、平菇等特色产业,成为村上较为殷实的家庭。2006年6月,唐泽安正在上初中的14岁女儿唐洁患上了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一直接受化疗,每年花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10万元,8年共计花费80多万元,其中按各项政策报销大约50%。2013年9月,唐洁在宝鸡市中心医院成功实施了自身骨髓移植,又赶上县上扩大大病救助范围和提高年救助封顶线。凤县合疗办提供的资料显示,当年,唐洁累计住院总费用103556.64元,新合疗报销47693.64元,宝鸡市大病救助8077.32元,社会医疗救助29116.58元,凤县大病医疗二次救助14135.28元,累计报销总额99022.82元,综合报销比例达96%。

走访中,唐泽安深有感触地说:“过去农村家庭有人患上像我女儿这种大病,绝大多数肯定因经济难以承受而最终放弃,我家的情况原来还算不错,但新合疗建立初期,还没有实行大病救助时,为女儿治病,我不得不到处借债,直至从致富户返回到低保户。要不是实行了大病救助,我也说不准能不能坚持下来。说心里话,大病救助挽救的不仅仅是患者个人,也不仅仅是一个家庭,而是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据凤县合疗办统计,2010年凤县大病救助制度实施当年,全县共救助253人次,救助金额126.57万元;2011年救助427人次,救助金额287.83万元;2012年救助414人次,救助金额290.04万元;2013年救助665人次,救助金额307.57万元。目前,凤县城乡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宝鸡市社会医疗救助报销补偿后,再经凤县大病救助补偿,平均补偿比例达80%,低保患者最高补偿比例可达98%。

凤县大病救助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极大地减轻了患病群众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减轻了低收入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为群众撑起“幸福伞”。

医疗救助仍有拓展空间

尽管凤县在大病救助上敢为人先,并率先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让不少大病患者享受到均等的医疗保障,打破了大病对不少家庭带来的经济和精神桎梏。但对城乡普通群众而言,一个大病患者,不仅影响到患者生存,乃至影响到家庭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凤州镇凤州村三组村民马小明,原系四口之家,以务农为主。2010年5月,马小明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后,根本无力接受需一次交纳30余万元的肾移植手术费用,一直依靠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至今。尽管享受到大病救助,但因大病导致家中贫困,且外债缠身,妻子离异出走,正上中学的儿子也被迫辍学在宝鸡市边打工边照应父亲,70多岁的母亲虽年老多病,还得既留守家中,又牵挂儿孙,其窘境难以言表。

像马小明这样的患者及家庭,在欠发达地区仍然存在,大病救助制度实施几年里,凤县接受肾移植手术的3人全部为城镇干部职工。

调研中笔者了解到,大病患者及家庭的主要期盼有三:一是期盼有更多的疑难病症被攻克,让更多的大病患者摆脱病魔的折磨;二是期盼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得以完善,让更多的大病患者享受到均等的待遇;三是渴望得到社会和人们的尊重和帮助。

可以预见,大病患者的这些期盼和梦想完全值得期待或将变为现实。据有关资料,国家从2006年开始,就投入数亿元资金,将“心脑肺血管疾病防治研究”“常见恶性肿瘤预防、早诊及综合治疗研究”等诸多项目,列为科技支撑计划,并取得不少突破。大病救助制度建设方面,2010年卫生部、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2012年3月,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各省(区、市)纷纷按照《意见》制订实施方案,选择试点,落实配套措施,推动大病救助工作的开展。陕西省将11个市、区(县)纳入试点范围,救助病种涵盖了胃癌、甲亢、乳腺癌等20类大病。同时要求试点地区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人社部门,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类大病,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其他非重大疾病或非试点地区救助对象范围也有所扩大,对城市低保“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额救助。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将有更多的城乡患者及家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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