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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完善党的组织制度体系

2014-09-03计科宪

当代陕西 2014年10期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党章制度

文/计科宪(本刊记者)

突出重点,完善党的组织制度体系

文/计科宪(本刊记者)

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四个方面的任务中,组织制度的健全完善是首要任务。这不仅在于它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还在于它是实现这项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其要求贯穿于干部人事、基层党建、人才制度等全部四个方面26项举措,直接联系于“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大目标”。

遵循党章“总规矩”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和总规矩。十八大闭幕次日,新当选的习近平总书记就发表文章,提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要求在党的各级组织的全部活动中,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随之,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为鲜明特征的以上率下、杜绝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严格党内生活制度等举措一一出台,并越来越显出巨大的威力和深意。

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新一轮改革至今,每一个新动作、每一处新变化——不论是引人瞩目的深改组、国安委、网信组等几个“超级机构”的成立及运行,还是在反腐上标本兼治的系列“组合拳”,特别是一个个有重大影响案件的查办,以至于令对腐败深恶痛绝的党员群众每每处于掰着指头数“老虎”、期待纪委“周一见”的企盼——严格遵守党章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的组织制度改革和工作机制正是回应这些关切,并早已布局启动,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蹄疾步稳,逐项推进。

最新的消息是,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从而把反对“四风”、亮剑“潜规则”、遵循党章整治政治生态,把“严”“实”“清”“廉”的党内生活“新常态”带入又一个新领域。

也正因为如此,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以党章为根本”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

抓好民主集中制“牛鼻子”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认真遵守和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对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省委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刘飞说。

然而,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却是“明规则不行,‘潜规则’畅通”;有的在大事、要事、“三重一大”上搞“一言堂”,却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广泛发扬民主”;还有的搞会前做决定,会上只表决不决策;或者搞“集体讨论,书记拍板”“书记提意向,委员齐响应”。

除了“民主”不够,“集中”不够也是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或者对集体讨论意见不能及时进行决断;或者怕“影响团结”,对班子成员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不敢集中、不善集中,造成议而不决;或者是对集体决定执行不力,决而不行,导致班子软弱涣散,内耗严重,形不成整体合力。

对此,《求是》杂志刊文指出,要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坚决落实“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自觉向中央基准看齐,维护中央权威,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坚决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二是要抓好议事决策这个重要环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真正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把统一意志与集思广益结合起来。三是建立健全督查制度,追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者的责任。

我省确保各项制度“落地” 梁生树//摄

重点之一:严格党内生活制度

党内生活是党员干部增进团结、促进工作,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形式,也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组织制度。

关于党内生活制度,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针对当时不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制定了在位次上仅次于党章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0多年过去,党面临的风险和考验愈益严峻,党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也呈现出不同以往的特点。

显见的,比如“班长”变成了“家长”,“同志”变成了“一把手”甚至“老大”“老板”;班子内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和自我表扬”,“团结-批评-团结”的“利器”变成了“一是非”的“一团和气”;有的党支部不能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经常性不要”;还有的热衷于拉帮结伙、搞“小山头”“小团体”“找靠山”“认门子”,把党内生活弄得庸俗不堪甚至乌烟瘴气。

“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这是共产党员应有的修养,也是党内生活的重要遵循。”一位党建专家指出,《实施方案》把严格党内生活作为一项重点,正是抓住了要害。“做‘鸵鸟’,否认党内矛盾是不行的,只有运用好批评的‘利器’、开展积极的善良的实事求是的批评解决党内矛盾,党的组织才是有战斗力的。”

这一点上,新一届党中央为全党做出了表率。不管是在政治局或是常委会内以及指导各自第一、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都突出强调了“提高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的要求,使党员干部普遍经历了一次红脸冒汗、充满“辣味”“开得严肃认真、感受清风正气、触动思想灵魂、扎下党性根苗”的党内生活锻炼。

据了解,作为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党内生活准则和县级以上机关民主生活会规定等具体制度已先后启动修改程序,并将分别于2016年和2015年完成。

重点之二:完善党委工作制度

在党的领导体制中,各级党委是一个核心环节。所以,党委工作制度上哪怕一点微小的风吹草动,都会引起党内外广泛关注,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

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是迄今为止规范党委会工作的最具权威的党内专门性法规。其他如常委分工负责制、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三重一大”等具体制度共同构成党委工作制度的主体。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围绕“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个党委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各地方党委有的是增加全委会召开次数,有的是推行全委会票决制,有的是落实常委分工负责制,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都做出了积极探索。

但新问题也随之出现。比如,在常委分工负责制下,有的把“分工”搞成了“分家”,常委“各搞一摊”,对自己分管之外的事漠不关心,或者以“书记+分管常委”代替集体领导。

对此,新华社评论指出,要完善和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认真执行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不可偏废。离开了集体领导,就会搞成家长制、‘一言堂’;离开了个人分工负责,就不能集中形成综合各方情况的正确意见,集体的决定也得不到落实,集体领导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党建专家指出,要通过建立常委科学分工机制、协调沟通机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及执行保障机制、民意反馈机制等,保证常委之间“本职工作讲分工、中心工作讲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分责不分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特别要注意,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各级党的书记成为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这对完善党委工作制度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据了解,《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地方党委决策程序规定已列入党内法规制定规划,并将于年内和2016年前出台,《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也正在紧锣密鼓的修订中,并将于明年完成。

重点之三: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近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党内选举不断改进,民主程度不断提高,公开透明、制度选人等都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

但是,问题也不容否认。根据某地组织部门的一项专题调研,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任命制或变相任命制依然占比过大;二是候选人提名渠道单一,选举人知情仅限于“公布多少就知道多少”“公布什么就只能知道什么”,致使一些选举人责任心不强,往往投的是对组织提名的“信任票”或“感情票”“印象票”“感性认识票”,造成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是直接选举的范围小层次低;四是差额比例小,存在变相等额选举和“陪选”等问题;五是制度不配套,没有一部统一的党内选举法规和任期、免职、辞职、罢免、监督等配套制度;六是在选举中虚置选举人的选择权;七是群众选民的比例偏小,“少数人选少数人”没有根本性改观;八是在任期内特别是换届前后干部调动过于频繁,等。

调研报告提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就要针对这些问题有的放矢。比如,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次、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和范围、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改革和完善介绍候选人的方式方法、全面落实党代会常任制等。

根据透露出来的消息,与此相关的党内法规在全面摸底清理之后,其立改废也已进入“实操”阶段。

党建专家同时表示,“重点”不是“全部”,三项任务之外还有很多具体制度,共同构成党的组织制度体系。所以,在突出重点的同时,还要把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贯彻到每一项具体的组织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达成这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改革永远“在路上”,组织制度体系的完善也是如此。金秋十月,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对此,关注中国改革进程的人们完全有理由抱以更大的期待。同时,随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组织制度必将不断完善,并在实践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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