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思考
2014-08-27翟银艳
翟银艳
摘 要:经过多年的实践,会计集中核算的制度优势逐渐凸显,在强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节约行政事业的运作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遏制腐败等方面功效显著。但其局限性和问题也逐步显现,亟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的成效与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成效与问题
一、引言
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核算形式。从其基本运作模式看,这种核算形式具有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分离、财务审批职能与会计监督职能分离、会计原始凭证存放与单位分离、会计业务处理过程公幵等运行特征。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大约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距今已有十几年历史。这一制度产生的背景在于:长期以来,政府在财政资金管理上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资金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在资金分配、使用等环节经常发生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问题。虽然审计、财政等政府部门对财政资金也实施了监督,但总体效果并不如意,由于没能从源头上采取措施,
资金管理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屡查屡犯,根本无法遏制。必须从根本上创新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才能改变长期以来财政资金管理的诸多弊端。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应运而生,进而在全国普遍推行。经过多年的实践,这一制度的优势逐渐凸显,在强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节约行政事业的运作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遏制腐败等方面功效显著。但其局限性和问题也逐步显现,亟待进一步完善。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的成效与问题
作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其一,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一方面可能由于单位领导干预会计人员工作,而会计人员作为单位一员,有时不得不屈从于领导的不合理要求而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另一方面,会计人员业务处理能力的不足也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由于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的分离,从根本上消除了单位负责人干预会计工作的可能,确保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使其能够严格按照会计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会计集中核算,由于将分散的会计人才集中在一起,这有利于发挥群体优势,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其二,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会计集中核算实行后,各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核算中心,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统一核算,会计工作效率得以实质性提升,会计核算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统一性得到保证。在核算中心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无需通过银行而在内部直接划转,既保证了资金到位的及时性,也节省了手续费,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其三,保证了财政资金安全,减少了财务违规违法发生的可能。会计集中核算克服了传统管理模式弊端,有利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统一管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大大提升。同时,从源头上遏制了乱开户头、私设账外账、隐匿收支等乱象发生,减少了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贪污腐败的可能性。其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了预算的科学性。会计集中核算从根本上改变了财政资金管理分散的局面,有利于财政部门统一调度资金,防止财政资金沉淀,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会计集中核算的施行,加强了预算的科学性,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制度的改革具有推动作用,有利于实现财政资金的公平和效率。
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运行中也暴露出不少实际问题,反映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存在的一些局限性。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位会计主体地位降低,单位负责人责任意识弱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职责转移到核算中心,单位不再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其会计主体地位降低,单位往往认为既然会计核算职责已转移,则无需再对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会计责任意识的弱化必然影响部分会计信息质量,削弱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会计核算与实物管理脱节,加大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实物管理仍由原单位承担。会计核算与实物管理分离很容易造成账实不符、核算不完整,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三是原始凭证管理不足,存在支付真实性与合理性风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核算中心缺少有效监督手段,很难甄别原始凭证上经济事项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这给虚开发票报销不合规支出提供操作空间,出现真票据、假业务现象。由于对预算单位各项支出的真实性难以控制,支付风险无法避免。四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尚无法律明确对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地位、各项职能等进行定位,核算中心运行不规范,其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此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还存在会计职能除核算、监督职能外,其他如预测、分析、决策职能被弱化;核算单位的会计与出纳牵制机制消失;对核算单位的审计监督难度加大;相关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1)转变观念,强化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意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重要性已毋庸讳言。纳入核算中心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树立大局观念,摈弃部门利益的狭溢思想,积极配合工作。同时,不能放松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根据会计集中核算的需要,抓好本单位会计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结报工作。(2)健全会计集中核算的相关法律法规。新《会计法》出台时,会计集中核算尚处于萌芽和不成熟阶段,因此,《会计法》并未涉及会计集中核算事项。相关立法部门应根据当前会计集中核算的运行实际,尽快制定有关法规,对会计集中核算的地位、职责等有关问题进行明确定位,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能逐步走上规范运行的轨道。(3)强化核算中心监督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是核算中心目前事实上的主要工作,因此,人们总将核算中心视作代理记账中心。这与创设会计集中核算的初衷并不相符。会计核算中心要整合会计资源,加强支出管理,实现主要工作和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一是加强对核算单位收入检查,防止各类收入体外循环;二是加强对单位资产管理和往来账款的检查监督;三是提前参与结算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四是加大对原始凭证的监督力度,提高对单位经济事项真实性的甄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虚假支出行为。(4)夯实会计集中核算的相关基础工作。一是会计核算中心要与核算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建立双向联系制度,以有利于工作开展;二是及时向核算单位反馈资金支付的信息,与单位形成相互牵制的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三是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对相关人员实施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为会计核算质量的提升提供保障;四是优化会计核算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以优质服务赢得各方满意。(5)加强审计监督,调整审计重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更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应抓住财政资金这条主线,对资金各个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在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既要注意对财政部门的审计,更要重视对核算中心和核算单位的审计,并将这三方面的审计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更好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各核算单位预算编制及执行得到有效的监督。应注意调整审计重点,变纠错防弊的财务审计为制度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促进有关单位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重视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审计,为此,除审查核算中心提供的资料外,还应注重外围调查、实物清查等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黎海英.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J].时代经贸,2008,(4).
[2] 张玉玲.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分析[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