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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对我国收入分配的启示

2014-08-27王文黄青枫

2014年20期
关键词:收入分配启示马克思

王文 黄青枫

作者简介:王文(1989- ),男,福建人。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经济伦理与思想政治教育;

黄青枫(1989- ),男,江苏人。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当代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摘 要:收入分配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重点,目前我国有关收入分配的改革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因为它是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的,并且批判的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优秀理论成果。深入探讨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对我国进行收入分配研究具有极大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收入分配;启示

收入分配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它也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收入分配的发展有助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在改革开放的引领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来。收入分配制度的确立激发了社会创造力,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不过,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城乡差距、行业差距正在不断扩大、非法收入大量存在导致分配秩序混乱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说,发挥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科学指导作用,对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

一、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及其评析

(一)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内涵

本文对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含义界定,是指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收入分配原则及具体内容所做的概括。马克思分配理论是以剩余价值的产生为内核的,为收入分配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了个人的消费方式;2.劳动时间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尺度;3.被扣除后的剩余部分才是消费品分配的份额,而不是全部的产品;4.通过劳动券的形式来换取与相等的个人消费品;5.劳动是衡量按劳分配的尺度,这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个人消费品分配不均,导致贫富差距。

(二)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评析

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仅仅只揭示了不同的劳动者间由于家庭状况及个人劳动能力等条件不同而产生的利益差异,却未能全面的反映出不同劳动者间由于劳动态度和劳动成果质量间的差别而产生的利益差别。如果以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将会由于不同的条件而产生不平等的富裕程度。

社会作为劳动者联合体,是收入分配的主体。劳动者由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出于自身素质等原因,在制定政策时可能会产生一些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不符的计划。当制定的分配政策出现失误时,由于消费取决于生产,这就使得在消费资料分配上存在不公成为必然。

劳动者自身所存在的局限性,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由于社会生产力尚未达到一定的高度,因此社会财富不可能满足社会劳动者的充分需求。因此,大部分的社会劳动者为了实现其主体利益,不断的追求物质利益,积累消费资料,进而将所积累的劳动转化为生产资料。这就使得单一的公有制在社会中不可能存在。为此,在社会主义阶段,将不可避免的实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

虽然说,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还没达到完善的程度,但是它仍然是一种科学的理论。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深刻的揭露了按劳分配是社会形态演变历程中的一种必然的历史趋势。生产方式决定了分配方式,当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就必然要有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存在。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必然要实行的一种分配方式。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按劳分配的实践,充分的反映了这一客观规律。

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在这一阶段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特点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收入分配的均等化;第二阶段是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这段时期,在这一阶段,我国收入分配的特点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多样化、收入分配多元化以及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

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到改革开放前,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的主要生产资料所有制。另外,收入分配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只实行按劳分配一种分配方式。在一些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一些城镇集体企业,主要实行的是工资制,在农村地区则采取工分制。当时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呈现出一下特点:在分配中强调的是劳动而不是资本;分配倾向城镇居民,忽视农民的利益;个人分配上存在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

从改革开放到1992年间,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率先在农村开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逐步实行。这种制度指出:“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的都是自己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了人民公社,同时又不实行土地私有化,统分结合,双重经营,为我国农村分配制度改革贡献了巨大力量。同时,在城市中,对国企进行了改革,在分配方面,放权放利。此外,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提出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

在1993到2006年间,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十五大指出要将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一举措彻底打破了实行多年的单一的分配体制。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党的十六大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与此同时,还强调我们要提升低收入者的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逐步向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前进。

2007年至今,在这一阶段,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侧重于强调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但目前依然存在公平缺失的现象,我们需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体现出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在“十二五”期间,也明确提出国民收入分配要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1.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促进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市场在现代化经济发展过程中主要有进行资源分配和调节收入分配两种功能。加快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进而为完善我国分配制度创造条件。深化我国市场化改革,首先要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劳动力市场。在此基础上,才能合理的配置劳动力资源,减少一些不公平现象的存在,逐步缩小城乡及不同行业间的差距;其次,要不断对资本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等的建设进行逐步完善,优化各类市场的资源配置;最后,要不断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在当今的中国,垄断现象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大力打破垄断,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有益于形成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2.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在分配体系建立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形成合理的分配格局。首先,要发挥税收政策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可以采取以下举措:改革个人所得税,政府应该因地制宜,适当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于不同的地区,执行不一样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完善消费税,目前而言,在消费税这一领域,政府的工作重点在于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健全财产税,目前我国的财产税并不健全,应借鉴国外一些适合我国的方法,不断健全我国的财产税。其次是要强化政府的转移支付。政府综合利用各种工具,调节不同区域、城乡、行业间的分配差距;再次是要不断推进我国不同行业、不通过部门间的工资改革。

3.不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今社会必不可少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是对社会中所存在的风险的一种规避机制,它不仅是对公民基本生存的保障,而且也是对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的保障。我国现有的一些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显得极为重要,同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有益于缩小收入差距,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不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几点措施:

首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釆取“多法并行”的模式,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障法律体系。其次,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我们应逐步建立一个涵括所有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社会中弱势群体。再次,要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多元化。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2003.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2007.

[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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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赵人伟.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J].经济学动态,2002(9).

[8] 汪进.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D].扬州:扬州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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