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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取向

2014-08-27李菁菁王冰清

2014年20期
关键词:税基税种现行

李菁菁 王冰清

摘 要: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许多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的7%左右,这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有很大的关系。本文以个人所得税制度产生的背景为起点来分析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紧接着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通过指出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来提出未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几个取向。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背景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以及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各种应纳入征税范围的所得或者收入,按照各国税法的不同规定来计算征收的一个税种。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在十八世纪末期英国与法国的战争中,英国政府感觉到财政十分吃紧,而在战争等的特殊事件出现时,居民的税收容忍度也相应有所提高,于是,在1799年英国率先开征了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向英国的高收入者征税来缓解巨大的财政压力,个人所得税由此诞生,也正是因为开征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财政收入,英国政府也打败拿破仑取得了战争的胜利。但是在战争结束以后,居民的税收容忍度相应降低,随着英国民众反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被停征,直到1842年才恢复征收。经过两百多年以来的发展,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也越来越多,如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普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地位

1.个人所得税是发达国家的主导税种

在所有的税种中,个人所得税可以算是品质十分优秀的一个税种,因为个人所得税不仅具有任何一个税种的基本功能——财政功能,可以筹集数额较大的税收收入来满足国家基本的财政开支,而且个人所得税是直接对个人的收入进行征税的,属于收入分配方式中再分配方式的一种,可以直接调节居民收入,在某种程度上抑制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派生功能——调节功能对于一个国家的长久发展也很重要。

2、个人所得税可以调节社会公平

个人所得税之所以可以调节社会公平,不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是直接对居民收入进行征税,而是因为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的税率形式,即对从低到高的收入额适用从低到高的税率,从而可以产生对于收入高的居民征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低的居民征收少量的个人所得税,无收入的居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效果。

3、个人所得税可以提高居民的纳税意识

个人所得税是对居民取得各项收入征税,是直接税的一种,相对于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来说,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培养居民的纳税意识,使居民真正意识到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随着居民纳税意识的逐渐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难度和征税成本将逐渐降低,从而可以从纳税能力和征税能力两方面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能力。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最早产生于1980年,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在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三次重要的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即1978-1993年第一次税制改革,1994-2002年第二次税制改革和2003年以来的税制改革,这三次的税制改革,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着从产生到发展再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在1978-1993年的第一次税制改革中,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诞生,但在当时的个人所得税仅对外籍人员征收的,在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才宣布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在1994-2002年的第二次税制改革中,个人所得税被简化,由最开始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简化为个人所得税,并对应税项目、费用扣除额、税率和计算征收方法做了调整,形成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雏形。在2003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个人所得税不断被修订完善,主要包括免征额的提高、税率的修改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减,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越来越适应我国国情,越来越科学。

四、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税基过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收入的来源也越来越多样化,但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仅包括税法所列举的十一项所得,这样会导致居民取得的不包括在税法列举的十一个项目里的收入未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税基过于狭窄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一,正是因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基的狭窄,导致导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功能未能很好实现。从近十年来各税种收入表来看,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仅占总税收收入的6%左右,对比世界其他各国如美国2009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7%、新西兰48%、澳大利亚45%、意大利45%、英国40%,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总收入收入比重过低,究其原因即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不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下图为近十年来各税种筹集收入占总税收收入比重表。

2、课税单位选择单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十分单一,仅可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纳税,这样的课税方式未能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实际情况,例如取得相同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甲和纳税人乙,若纳税人甲的收入是一个三口之家的唯一收入来源而纳税人乙是一个单身汉,其收入仅用来维持其自身的生活,但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这两个纳税人是适用相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的,因此需要缴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但是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来说,显然纳税人甲的收入要养活三个人,显然家庭负担较重。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两个家庭负担不同的纳税人课征相同的税收,是有失公平的、不合理的税制。

3、费用扣除标准为考虑到纳税人实际情况。我国现行个人所得制度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十分死板且非常不人性化,未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例如对于纳税人工资这项收入,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扣除相同的金额3500;纳税人的家庭若遭遇自然灾害等重大损失,费用扣除标准依旧不变,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显然是不完美的。

五、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取向

1、扩大税基。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看,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十分宽广,就算是一些小额收入如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学校里帮助教授工作赚钱的一些助学金,非法的贪污收入都是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仅就税法列举的十一个项目纳税。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收入形式和收入的来源也越来越多样化,因此,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考虑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只要是会导致纳税人的个人福利增加的各种收入都应该纳入征税范围,同时还应减少个人所得税的一些减免税项目,从而减少隐蔽收入也是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的一种方法。

2、课税单位选择多样化。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规定可以以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中一种为申报对象并使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这样的申报制度可以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实际情况,体现了一个国家经济政策的人性化,而我国统一采用个人为申报单位,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从而导致税负的不公。因此,下一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可以考虑设计以单身或者家庭等多种形式的课税单位,让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纳税状态选择课税对象,从而进一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

3、费用扣除标准人性化。美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项目很宽而且充分考虑民情,如医疗费、赌博亏损、遭遇灾难或被偷窃的损失,都允许选择性地逐项扣减,而中国的费用扣除标准采用的是一刀切的政策,并没有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因此,下一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可以考虑将费用扣除标准拓宽,并设计出更加人性化的费用扣除标准。

(作者单位:1.安徽财经大学;2.南昌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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