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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风控管理实务研究

2014-08-27于佳文

2014年20期
关键词:抵押物业务人员借款人

作者简介:于佳文,女,汉,黑龙江人。会计中级职称,研究生在读,就职于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研究方向:财务与金融。

一、 担保行业概述

自1993年开始,国内成立了第一家全国性专业担保公司,历经二十一年的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已进入迅猛发展阶段。截至2014年6月,仅北京就有具备融资性担保五年期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一百余家,其中两家最大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均高达人民币45亿元以上,信用评级AAA。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虽说担保公司一直游走于金融领域,为银行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客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并不是金融类企业,应该说担保公司是一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它的独特之处在于,它能够通过自身高额的注册资本的优势,架起一座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桥梁,以己之信用,翘起借款人的贷款需求。

融资性担保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它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对风险的识别和管理,是担保业务中最为关键的范畴之一。

二、 融资性担保公司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

历经多年的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设立到日常经营的各个阶段,会遇到不同的风险,如: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财务风险等,这些风险存在于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更存在于从设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在经营活动中,无论是市场经营风险还是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都与风控管理息息相关。同时,触发各类风险的情形有很多,涉及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尽职调查不详尽、操作环节审查不规范、人员的道德风险等方面。因此,本人作为担保从业人员,主要研究担保公司内部管理等方面问题:

1.从业人员素质不均,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从业人员并无明确的从业资格要求,各公司亦对学历背景没有统一标准,财务、法律等从业人员也没有相应的资质要求。这使得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的风险识别水平不均,一些业务人员对项目缺乏经验,缺少财务及法律专业胜任能力,甚至存在道德风险的隐患。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人员并非像国有银行那样有终身责任制的限制,一旦项目出现风险,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业务人员无限制措施和相关制度,只能由公司承担全部代偿风险。

2.尽职调查未能详尽,给项目保后管理留下隐患

目前大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均由业务人员独立完成,这就有可能发生业务员徇私舞弊的行为,不乏一些企业贿赂业务人员,粉饰企业不良信息。另一方面,即使业务人员尽职尽责的开展审查工作,也可能存在企业信息的死角,如一些企业的民间借贷问题很难发现、高管或实际控制人的不良恶嗜好。企业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够完整都将影响项目后期的评审效果,使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存在风险隐患。

另外,由于一些尽调工作不够细致,还会使反担保措施落实不到实处,使风险敞口无法覆盖。如,一些业务人员在尽调前期未能对抵押物的权属认真审核,抵押物权属存在瑕疵却未查出,项目签约后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使担保公司的抵押权无法行使。还有些业务人员对项目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不了解,盲目制定抵质押方案,造成权属登记环节出现问题。由于各地市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不一致,有些抵押物无法在当地办理抵押登记,例如在河北固安县,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时,登记机关要求抵押物只能抵押给银行,不能抵押给非银行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这对于一个基金担保项目来说,就无法办理抵押登记,造成项目进展搁置。

3.信息不对称与征信系统的不健全。

目前中国的企业征信系统还不够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只能查到企业常规贷款的还款情况及涉诉情况,业务人员对企业的民间借贷和业务往来中存在的信用问题,无法全面了解。虽然一些企业可以通过企业评级报告披露自身的信用情况,但现行的评级机构系统本身也存在着信用缺失、评级水平不一致的问题,使得企业信用评级的客观性、有效性大打折扣。

4.担保公司自身存在的信用危机。

担保行业风险高,行业里有“假一赔百”的说法,因此,很多担保公司为了增加收益,以挪用客户保证金、直接借款等方式变相经营,一些业务员或企业管理人员,为了增加保费收入和保证金,对一些存在问题的项目开绿灯,给公司的担保业务留下了无穷的隐患。2012年的中担事件,就是由于担保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贷款到期无法归还,使得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企业信用危机爆发。

三、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风控管理的几点思考

融资性担保公司全面的风险管理,贯穿于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虽然风险防范的目标是将公司的风险消灭于未然,但是实际情况中可能并不能完全杜绝各类风险的产生。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预防为主,以规范业务流程为主要解决手段:

1、 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业务、专业能力水平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人员,不但应有财务、法律相关的知识背景,还应密切关注各大行业动态情况,尤其对在保项目所在行业的重大政策变化,要要有敏感性。此外,对风险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执业水平要求,担保公司应定期对企业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公司整体业务能力。如果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务人员有律师资格,那么担保公司的业务将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的风险大大降低。

2、 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防范公司管理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

首先,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根据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对涉及风险的重要事项,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保前预防、保后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于规章制度,应根据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保证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并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其次,通过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准确掌握借款人的资质情况,向尽职调查人员提供有关借款人是否合法并有效存续、贷款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资产和业务状况是否良好、有无潜在法律纠纷等方面审查意见。对借款人资质、经营、资产等情况的正确分析、评价与合理预测,并合理评估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最终则能够向评审委员会提供专业、客观的尽调报告。

3、 建立完善的业务合同管理制度,以法律手段保障公司权益

在确定项目承保后,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审查,通过合同约束合同双方。未经法务人员审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签订或者变更合同。无论借款人主观或客观因素最终导致合同结果发生变化,在这种变化使担保公司的利益受到威胁时,只能通过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因此,合同风险防范与管理体系在构建时,即应全面梳理合同风险,综合考虑政策及法律法规风险,对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同时拟定各类合同模板,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4、 建立一揽子的反担保措施,完善追偿机制,保证风险最小化

为了全面控制贷款企业的资产,融资性担保公司务必建立一揽子的反担保措施。包括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企业股权质押、企业或实际控制人的房产(或土地)抵押、公司重要设备的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对于项目的抵押物,首先,要确定抵押物的合法性、权属是否清晰,保证抵押权人的权利能够完整有效。其次,要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从抵押物价值的取得途径、抵押物评估机构情况及抵押物评估方法判断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合理性。最后,考察抵押物的变现价值,抵押物是否存在变现的市场,变现是否会有损耗和其他制约因素。

5、 建立与发挥公证所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处置理念

各类合同如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在合同经公证后即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目的不仅在与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亦是为了证明合同内容的真实、合法性,更可以省去诉讼环节的一审、二审程序,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可以在较短的时间锁定借款人资产,防止借款人变相转移资产而给融资性担保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抵押人未履行抵押担保的义务、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担保的义务时,融资性担保公司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持《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的强制执行措施,以大幅减少法律程序的时间成本。

6、 建立健全企业征信系统,规范信用评级机构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系统,不仅仅有利于担保行业的发展,更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征信系统应达到全国联网,所有企业经营违约记录和贷款违约记录都能够查询,个人的信用评级也能够有条件的查询。同时,规范信用评级公司的管理,使信用评级报告的可信度增强,有效提高使用者效率。

客观的说,担保行业还是个年轻的行业,相对于百余年历史的银行业,担保行业只不过二十几年的历史,因此,各种问题都在不断涌现也在不断改进中。当前国内金融市场日新月异,机遇与挑战共存,正如收益与风险也永远是密不可分。2010年,国家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越发的规范化、健全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特点是“经营信用,管理风险”,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更应该从长计议,加强风险管理措施,保证担保业务安全稳健的发展,创造更稳定的社会金融环境。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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