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格迪目教派礼俗中的汉文化成份浅析
2014-08-26马青霞
马青霞
摘要:伊斯兰教自唐代传入中国,一直在不断吸收和融合大汉族文化以及其他少数民族文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伊斯兰文化。本文针对内地穆斯林格
迪目教派这个群体,试图通过礼俗这个角度,来探讨中国伊斯兰文化中吸收的汉文化成份及其表现形式,从而表明伊斯兰文化与大汉族文化的交融之深刻。历史上,来华的穆斯林与汉族人的联姻、汉族
人归信伊斯兰教、统治者对伊斯兰教实施的政策以及中国穆斯林内部的主流意识等因素,促进了穆斯林礼俗对汉文化成份的吸收,表现于内地穆斯林格迪目教派的婚姻礼俗、丧葬礼俗、诞生礼俗、交际
礼俗、日常忌讳等等,其揉合和变相吸收了诸多汉文化礼俗中的形式,充分表现出汉文化对中国伊斯兰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
关键词:礼俗,内地穆斯林,伊斯兰文化,汉文化,格迪目教派
中图分类号:G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2
在清朝初期,为了抗衡内部出现的宗教变革思潮,主张和坚持传统尊古思想的穆斯林,打出了格迪目的旗号,形成了具有自己风格和特色的教派[1]。在这之前,中国穆斯林并无教派之分,其存在的主
流形式为格迪目教派。由于格迪目教派在中国有千余年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中,与中国本土文化不断融合,吸收了中国主流文化——汉文化的诸多元素,包括礼俗方面,表现出许多汉文化特色。
格迪目教派礼俗与汉文化礼俗的融合大致过程可概括为:交流、吸收、传承、封闭、固守。唐朝时期,自伊斯兰由来华贸易兼使者身份的商人带入中国后,唐、五代、宋时期,穆斯林作为侨民,其宗教
活动、生活习惯被中国人视为“大食殊俗”,又因穆斯林商人经济殷实,促进了中国的海外贸易,故政府对穆斯林整体上采取尊重、包容的态度,甚至为穆斯林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伊斯兰文化与大汉族
文化处于较为和谐的自然交流与融合状态。元朝时期,伊斯兰教已经作为一种宗教被人们所认识并得到社会的承认[2],穆斯林的社会地位也相对较高,所以,在元时,伊斯兰发展壮大的速度非常迅猛
。但由于其统治者为蒙古族出身,所以在促进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的融合方面并没有做出很大的贡献。明朝时期,海上和陆上“丝绸之路”被中断,使得伊斯兰教在中国进入了相对稳定而封闭、曲折而
不间断的历史时期。明朝时期,伊斯兰教进入了“带有中国社会特色的演变”,开始了其在中国的地方化和民族化的过程[3],故在这个过程中,穆斯林礼俗对汉文化礼俗形式进行了大量的吸收。清朝
乾隆时期,政府采取的“以回治回”、“护汉抑回”等措施,不但加剧了穆斯林内部的对立和排斥,同时加深了回汉人民之间的误解。穆斯林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均遭受重挫,导致了穆斯林进入
封闭状态,排斥汉文化,中国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交流进入停滞状态。穆斯林以“父传子受”的方式传承着伊斯兰文化,固守着前辈们传承下来的礼俗。清末,伊赫瓦尼教派兴起,倡导 “回到《古兰经
》中去”、“遵经革俗”、“凭经立教”,得到了一部分穆斯林群众的拥护[4],迪目教派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礼俗方面也进行了刷新。如,丧葬礼俗中,明清时期一些有名望的穆斯林,为了体现其
孝道,修墓、祭祀,甚至在墓中放入陪葬品,完全违背了伊斯兰提倡的丧葬从俭的礼仪,在伊赫瓦尼兴起后,这些现象得到了抑制[5]。民国时期,穆斯林随着时代的变革,逐渐走出封闭状态,中国穆
斯林新文化运动的开展标示着中国穆斯林的觉醒、民族意识的增强。中国穆斯林的思想相对开放,逐渐接受汉文化教育,但由于政府在标榜“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的同时,在实际措施上加强了对伊
斯兰教的控制和同化策略,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又造成穆斯林对汉文化的排斥。至改革开放前,格迪目教派礼俗基本上以固守前辈传承下来的礼俗为主。改革开放后,穆斯林在真正意义上开放起来,自然
地吸收、融合着汉文化礼俗中的形式,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及汉族礼俗的变革,不断更新着其礼俗形式。
一、促使两大文化礼俗融合的因素
促成穆斯林礼俗对汉文化的吸收因素有:穆斯林与汉族人联姻、汉族人归信伊斯兰教、统治者对伊斯兰实施的政策、中国穆斯林内部主流意识的影响等。
1、与汉族人的联姻。在唐代,一部分来华朝贡的使者和进行贸易的商人作为住唐商贾,获准侨居中国,史称“住唐”,他们或将家眷带入中国或在中国娶妻生子,长期居住于中国[6]。通过联姻的方
式,汉族人的习俗直接带入穆斯林群体。其一,阿拉伯穆斯林商人在华娶妻生子,而妻子是汉族或其他民族的人,要求对方完全摒弃其风俗习惯是不大可能的,而妻子嫁入穆斯林家庭,她的观念和习惯
定会对家庭和后代产生影响,这是一种很直接的文化之间的融合。其二,七、八世纪的伊斯兰世界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穆斯林对伊斯兰精神的把握也更趋灵活,很少拘泥于细枝末节,若无伤伊斯兰
基本精神,不会反对妻子将其婚姻、交际等礼俗带入家庭。其三,穆斯林商人定居中国后,其定居环境以大汉族文化为主流文化,其影响力是巨大的,那么接受汉文化是很自然的。
2、汉族人归信伊斯兰教。中国人皈依伊斯兰教的原因有:首先,与穆斯林联姻。根据伊斯兰教义,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是不得结婚的,除非非穆斯林归信伊斯兰教成为穆斯林后,方才具备结婚的基本条件
。穆斯林商人在华经商并娶妻生子,长期居住于中国,使得一部分中国人通过联姻方式皈依了伊斯兰教。其二,对伊斯兰教产生兴趣。穆斯林商人来华主要目的是进行贸易活动,而非刻意传教。但是在
与中国人交流过程中,他们的行为举止以及所遵循的商业道德规范,给中国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引起了中国人了解伊斯兰教的兴趣。通过了解,一部分人皈依了伊斯兰教[7]。其三,由于穆斯林的社
会地位。穆斯林商人在唐宋时期,经济殷实,宋朝时期盛行的投充和蓄奴制度中,穆斯林是投充对象之一,投充者自然顺从主人,皈依了伊斯兰教。元代时期,一些汉人和南人或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或
不安于下等公民的政治地位,纷纷皈依伊斯兰教,冒充色目人。[8]这些皈依了伊斯兰教的中国人,其文化底蕴是大汉族文化,必然会将其风俗习惯带入到穆斯林群体,促进了穆斯林礼俗的汉化与本地
化。
3、统治者对伊斯兰教实施的政策。白寿彝先生曾在《中国回教小史》一书中说道:“中国伊斯兰教不能脱离中国而存在,中国伊斯兰的发展也不能不受政治环境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上,每个朝代无论
是对伊斯兰教实行扶持政策还是限制政策,亦或是二者并施,在具体形式上会有所区别,但历朝历代统治者对于伊斯兰教这种意识形态及与其密切联系的社会力量,从来没有放任自流[9]。唐代统治者
采用“宽容接纳”的伊斯兰政策,宋代统治者对伊斯兰教采取懷柔政策,不干涉穆斯林的生活习俗,并给予了包容与尊重,最突出的表现为唐代制定了“华夷异处”的居住政策,形成了蕃坊制度,对穆
斯林保留并传承其习俗起到了关键作用。元王朝对伊斯兰教采用恩威并施的政策,元朝统治者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方面对伊斯兰教宽容优待。但元时期是由蒙古人统治的,其主要倡导蒙古
文化,在伊斯兰教与大汉族文化融合方面并没有做出有力的政策倡导。至明朝时期,曾一度禁止本类自相嫁娶和不许“胡服、胡语、胡姓”,同时主张利用教育手段,“设学校,置教官,教民子弟,变
其夷俗” [10]。明王朝对伊斯兰教相关政策造成了伊斯兰教的一定汉化。清朝前期,对伊斯兰教实施“齐其政而不易其俗”的政策,尊重穆斯林的信仰和风俗习惯。民国时期,在民国政府大汉族主义
思想的统领下,中国穆斯林在一定程度上被汉化,但更大程度上对汉文化的接收提高了警惕性。改革开放以来,穆斯林同样享受到了改革春风的沐浴,信仰得到了包容与尊重,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穆
斯林礼俗对汉文化的吸收。
4、内部主流意识的影响。正如前文所提到的,明朝时期利用教育手段“变其夷俗”,通过教育使得穆斯林内部主流意识受到向汉文化倾斜的牵引,穆斯林对汉文化尤其对儒家文化有了系统的、全面的认
识以后,发觉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有诸多相通之处,如刘智在其《天方典礼》中说到:“虽载在天方之书,而不异乎儒者之典,遵习天方之礼,即犹遵习先圣先王之教也。圣人之教,东西同,古今一。
[11]”穆斯林内部学者的思想影响穆斯林群体的主流意识,使得穆斯林在礼俗方面不排斥汉文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吸收汉文化成份。当然,通过教育手段使得穆斯林完全改变或摈弃穆斯林的风俗习惯
也是不切实际的,只能说通过教育手段,使得穆斯林更加接受大汉族文化,促使了中国伊斯兰文化对汉文化的吸收。
二、格迪目教派礼俗中汉文化成份的具体表现
俗是社会生活习惯,礼是对社会生活和人们行为的规范。所谓礼俗就是经由礼规范的社会习俗。中国穆斯林在吸收了汉文化礼俗形式后,形成了具有中国穆斯林特色的礼俗,表现出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
两大文化的属性。
1、婚姻礼俗
依照《古兰经》与“圣训”,穆斯林的婚姻礼仪简单又不乏神圣。男女双方情投意合,双方父母欣喜同意,凭着真主的安排,借着媒妁之言,依据男方的家境向女方赠送聘礼,在众人的作证下,共同约
言。中国穆斯林在一千多年的传承中,吸收并融合了很多汉文化中的婚姻礼俗,具体表现在如下:
汉文化中婚姻礼俗包括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根据刘智先生的著作《天方典礼》婚姻篇中的内容,可以了解到清朝时期穆斯林具有代表性的结婚礼俗。刘智先生提到以下几个方
面:使媒妁通言、问名、立主亲、纳定、纳聘、请期、书婚、铺陈婿室、亲迎、成礼。明日,妇出见姑舅,婿往见妇之父母[12]。结婚礼俗因地区的发达程度而有所不同,越偏远落后的地区其婚姻礼
俗越繁琐;也因时代的发展有所简化。但无论怎么改变,内地格迪目教派穆斯林结婚主要礼俗形式依然随汉族婚姻礼俗基本形式而定。婚姻礼俗中表现出的显著特点是:格迪目教派穆斯林秉承伊斯兰教
义及提倡的礼仪,如男方给女方送聘礼、请阿訇念证婚词等,同时,又结合汉文化中结婚礼俗的基本形式,从而形成中国穆斯林特有的婚姻礼俗。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按照伊斯兰的教法,如果男女
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父母私定的婚约是无效的,但是中国穆斯林受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在穆斯林聚居的偏远落后地区,以“父母之命”包办婚姻的现象是很普遍的。这事实上违背了伊斯兰的婚姻
教法,是不合教法的。
2、丧葬礼俗
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在去世后,当沐浴净身、从俭、速葬、土葬,节哀止痛,施舍财务,诵经悼念。“回族某些权势之家,深受儒家思想感化的文人学士,往往不愿墨守教规,以免陷自己于‘不孝之
地,亲丧,在礼俗上,竭力仿效儒家仪式。[13]”其丧葬礼俗中吸收汉文化成份主要表现在:哭丧、披麻戴孝、立墓碑、守制、过七等,根据中国本土文化,这都是体现孝道的方式。伊斯兰认为,生
老病死都是真主的定然,也是对活着的人的考验与警示,穆斯林应当顺应真主的旨意,不能因亲人的过世而产生过分的行为,如嚎啕大哭、捶胸顿足等,这是不被伊斯兰提倡的,由于格迪目教派穆斯林
长期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并不避讳嚎啕大哭,并边哭边诉说逝者生前的一些事情,颇似汉族人哭丧的形式。亲人去世后的头七、二七、三七一直到十七,百日、周年,内地格迪目教派穆斯林都会请阿訇
到家里和坟上念经祈祷,并准备饭菜招待亲戚邻里以作施舍,并举意将回赐归于逝者。披麻戴孝、立墓碑、守制等形式多见于穆斯林散居的地区。内地格迪目教派丧葬礼俗中表现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
基本按照伊斯兰教义的要求进行丧葬仪式,只是在礼俗中夹杂了汉文化丧葬礼仪中的一些形式,可以说是对汉文化的变相吸收与融合。
3、诞生礼俗
婴儿出生以后,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有取名、献牲、施舍等礼仪。中国穆斯林在完成这些礼仪的同时也继承了汉文化中有关诞生的礼俗,如报喜、三朝礼、满月宴、百日礼、周岁礼等,按照各自家庭
经济情况,宰羊或宰牛,以招待前来贺喜的亲戚朋友,并请阿訇为孩子祈祷平安、健康、坚定的信仰等。有些地方的穆斯林在婴儿周岁的时候进行“抓周”以测试婴儿未来的事业倾向,这与汉族人的礼
仪是很相似的[14]。可见,内地格迪目教派的诞生礼俗是在与大汉族文化融合的基础上形成的。
4、交际礼俗
刘智先生在其著作《天方典礼》中说道:“敬服五功,天道尽矣;敦崇五典,人道尽矣。”所谓“五典”亦称“五常”,指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有别、长幼之序、朋友之诚,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处
理人际关系的礼教,明显为儒家的思想[15]。但这与伊斯兰教的人伦道德、出世原则不违背,故得到中国穆斯林的继承。在中国穆斯林的交际礼俗中,伊斯兰文化与中国文化是完全融合的,因为中国
人向来热情好客,重视礼仪,而礼仪的主要目的是表现出礼貌以及对他人的尊重。伊斯兰提倡对待客人要热情,要款待旅行者、贫弱者,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要做到尊重他人、诚实守信、公正公平、谦
虚和善。所以,中国传统文化与伊斯兰文化在交际礼仪中的精神内涵是相通的,穆斯林在接受中国文化的熏陶过程中,继承了大汉族文化所提倡的交际礼俗,如长辈、男女之分,敬客、送礼之道等,如
何称呼对方,彼此如何站立,如何迎送,等等,都有礼的规定。如,在就餐时应请尊者坐在离门较远的首席上,离门越近,位次越低。汉族人讲究“茶七酒八”,因穆斯林不喝酒,所以给客人沏茶只泡
七分满;送客人应至大门口,若在房门边话别,视为不敬,等等。这些礼仪融入到穆斯林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衣食住行、待人接物的日常规范。
5、日常忌讳
关于日常禁忌,内地格迪目教派穆斯林除了遵守伊斯兰教规定的饮食、服饰、卫生等方面的禁忌外,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民间常见的禁忌繁多,且带有迷信色彩。如,吃饭前筷子不能敲空碗,认
为这样“穷气”;禁忌寡妇、孕妇当伴娘,认为是“喜冲喜”,对新人不吉利,也有些地方认为新娘带凶,对胎儿不利;忌孕妇参加葬礼,认为是“凶冲喜”,对胎儿不吉利;忌踩门槛,认为门槛是当
家人的脖子,踩不得;给人送礼不能送钟、梨等,探病不能送黄花等[16]。这些禁忌转化为日常的礼仪,若违犯这些禁忌,就是不懂规矩的表现,会遭到人们的谴责。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方面,还有看病“吹嘟哇”,请人“捉鬼”,“招魂”等,还有的地方的穆斯林会请人“算命”等,虽然这都是受伊斯兰禁止的,但依然得到了穆斯林群众的依赖,可见中国传统文化
对中国穆斯林的影响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并且是根深蒂固的。
三、小结
内地格迪目教派礼俗对汉文化成份的吸收表现出两大特点:1、历史上,伊斯兰教政策越是宽松的时期,穆斯林越是表现的开放,礼俗方面对汉文化的吸收越渗透;若政府对伊斯兰教采取的政策越是强硬
,越能激起穆斯林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表现出自我封闭及对汉文化的排斥。2、越是发达的地区,穆斯林群众接受汉文化教育越充分,思想也越开放,对汉文化礼俗的吸收程度也越高,礼俗的更新也更
频繁;反之,发展程度较低、地理位置教偏僻的地方,其思想相对保守,对礼俗的固守相对比较执着。中国穆斯林生活礼俗中融合了诸多汉文化成份,这是中国特色伊斯兰文化的一大表现,尽管伊赫瓦
尼教派曾试图净化和刷新伊斯兰教,但若要改革的彻底是不可能的。就拿礼俗来说,汉文化已经从方方面面渗透到穆斯林群众的生活中,若要彻底清除其礼俗中揉合的汉文化成份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事实证明,疏通比堵塞更有效。中国穆斯林群众不能拘泥于细枝末节,更不能为此而产生矛盾与不合,当努力追求精神上的统一,而非形式或行为上的统一,这样有助于内部的团结,更有助于社会的稳
定与和谐。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项目号:ycx1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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