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七类案件 行政首长必须出庭
2014-08-26
党员生活 2014年8期
随州市近日出台《随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对一审程序中行政首长未出庭的二审案件,集团诉讼及媒体关注的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涉及资源、环境保护、房屋征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类型案件等七类行政诉讼案件,要求行政首长须出庭应诉。
作为本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行政首长应认真研究案情,积极出庭应诉。对此,《规定》已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行政首长未按规定出台应诉,因未依法答辩、举证、应诉导致案件败诉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让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接受质询,可以有效拉近官民距离,促进“官民”间的良性互动和平等交流,有利于提升行政审判庭审的质量和协调工作效率,为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助于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