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司代理成本计量方法的缺陷与建议
2014-08-26李石
李石
【摘 要】 代理成本是公司治理成本的主要内容,公司治理成本被认为是衡量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指标。治理成本的计量方法主要是相关因素分析法和直接计量法。这两种方法的主要缺陷是营业费用计量口径过于宽泛、零代理企业的代理成本难以获取,同时搜寻成本的相关因素缺乏科学性,激励成本计量没有包括非物质投入。要完善公司的代理成本计量,应当以系统论作为代理成本计量的基础,使用作业成本法进行代理成本计算,并处理好公司治理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关系。
【关键词】 公司治理; 委托代理; 代理成本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3-0045-03
代理成本是公司治理成本的主要内容,因此必须完善现有的代理成本计量方法,使各项指标在公司治理效率衡量过程中更为有效。由于最佳公司治理机制会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代理成本的计量方法也应随之不断改进。如何在此过程中,将一些新型的成本计量方法应用到代理成本的计量中,是需要不断研究的课题。公司治理活动成本是公司治理机构在从事各项治理活动时发生的费用之和。治理成本的发生大多与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相关,是委托代理的产物,只能在公司委托代理关系内进行计量,因此公司治理成本的计量边界被委托代理关系进行了逻辑界定。治理成本的计量,基本有两种思路:一种是间接地通过影响代理成本的公司因素来代表代理成本,可称为相关因素分析法;另一种是直接计量企业的效率损失或额外支出的方法。
一、相关因素分析法(以股权代理成本计量为例)
(一)营业费用率法
在这种方法下,企业的股权代理成本等于其营业费用与零代理企业营业费用的差额。对于营业费用,一般以主营业务收入加以标准化,即: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则,企业的股权代理成本=OEi/Si-OE0/S0。其中,OEi/Si为i公司的营业费用率,OE0/S0为零代理公司的营业费用率。
(二)总资产周转率法
这种方法用资产的无效使用带来的利润损失来计量股权代理成本。即用资产周转率来衡量资产使用效率,并将其与零代理企业进行比较,进而间接地表达企业股权代理成本。在这种方法下,股权代理成本=S0/TA0-Si/TAi。其中,S0/TA0为零代理企业的总资产周转率,Si/TAi为i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
二、直接计量法
此法下,将公司进行委托代理活动所需的各项支出直接进行计量,得出代理成本。支出项目通常由搜寻成本、激励成本、监督成本、机会成本和不可控成本构成,在这种方法下,需通过寻求每类成本的最优化水平来获得代理成本优化思路。上述支出项目中,机会成本和不可控成本为非变数,因此对搜寻成本、激励成本和监督成本的优化控制就成为代理成本最优化思路的关键。
(一)搜寻成本的计量
由于信息不完整,所有者在市场中寻找代理人时不能准确认定各种代理人对企业有效性的高低,因此所有者必须花费搜寻时间使信息趋于完整,以获得有效代理人。即企业得到代理人的有效收益E(t)是企业搜寻时间t的增函数。可是搜寻时间的延长会降低企业的边际收益。E(t)会以递减的幅度增长,用导数表示为■E(t)/■t>0,且■E2(t)/■t2<0。而搜寻工作的成本C(t)包括信息获取成本、人力组织成本、人员招聘成本等则会在搜寻时间延长的同时提高,同时递增的还有边际成本,即一阶导数■C(t)/■t>0,二阶导数■C2(t)/■t2>0。
由此可见,使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搜寻时间应是获得代理人的合理时间。即■E(t)/■t=■C(t)/■t,此时,所有者付出的搜寻成本C(t*)最优,同时净收益最大。
(二)激励成本的计量
在获得有效代理人前,逆向选择是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形式;在公司获得有效代理人后,信息不对称则以道德风险的形式出现。代理方对工作的努力程度是委托方无法直接观察和甄别的,代理人可能不会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工作。因此委托方不得不制定激励机制来避免偷懒行为,诱导代理方以股东的方式思考和行为,付出最大努力维护委托方的利益(这在管理上是一种有效手段,事实上永无可能)。激励成本有货币化和非货币化两种形式,包括所有者制定激励机制时的设计成本和激励机制的运行成本。目前,工资报酬激励和分享股份激励是企业对代理人较常用的两种激励方案。事实证明,这两种激励方案具有低成本激励功能,可以相对有效地解决代理人道德风险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这两种方案对代理人的影响一般以货币效益的形式呈现,而非剩余价值,因此需要对这两种激励方案的成本收益进行衡量。
一般认为,当W(工资报酬、股权分享为代理人带来的货币收益)与f(c)(激励政策带来的附加收益)之差最小时,激励成本C将达到最优值。因为f(c)会随着委托人所支付的薪酬成本或股权成本的增加呈先递增再递减的趋势,即f(c)会随着C的不断增加无限度地趋近于0,但不会小于0,因为此时代理人与所有者的思考和行为方式无限接近;同时,应满足代理人的附加效益f(c)≥0,否则激励政策将没有意义。
(三)监督成本的计量
委托人在运用激励机制的同时还会设计一定的约束机制,通过对代理人行为的监督来进一步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损失。监督成本一般包括企业对约束机制的设计支出和运行支出,其费用形式通常表现为监事会经费、独立董事经费、内部审计经费、外部审计经费等监督机构和监督行为支出。若从性质上区分,则表现为委托人的监督支出和代理人的担保支出。若用T表示监督支出,则担保支出F(T)为T的减函数,且减速递减,并最大限度趋近零。由此可见,当T=F(T)时,监督成本C=T+F(T)达到最优。
三、对以上代理成本计量方法提出的质疑
(一)营业费用计量口径过于宽泛
营业费用泛指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运营费用,范围广泛,有些费用如装运费、仓储费与股权代理成本并无直接联系,使得这个指标的说服力降低。
有学者曾将代理成本分为实物消费和闲暇消费两种形式(吕长江等,2002)。管理费用的发生及费用额度的高低与实物消费密切相关,因为实物消费会表现在高档消费品的购买、办公室的装潢等方面,若将这些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就会使公司在同样收入水平下费用过高。因此,是否以管理费用率作为衡量股权代理成本的指标更为合理?管理费用率越高,代理成本越大。
(二)零代理企业代理成本难以获取
现实中很少存在股东与经营者合一,经营者拥有全部股权的零代理企业,因此这类企业代理成本的获取也不现实。是否可以直接运用管理费用率与总资产周转率作为计量股权代理成本的指标,而后各企业进行比较衡量即可?
比如按照前述观点,另一种代理成本形式是闲暇消费。闲暇消费是指代理人放弃努力工作而进行闲暇享受,这种委托人的财富损失是委托人所追求的财富最大化与代理人所追求的闲暇时间最大化之间偏差所造成的。它与实物消费的区别是没有导致资金流出企业,但企业却在同样资产规模下丧失了部分获取收入的能力,因此可以用总资产周转率来进行代理成本计量。总资产周转率越高,代理成本越低。
(三)搜寻成本的相关因素缺乏科学性
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要构成因素,所有者与代理人对供需信息具有同样的需求,双方在进行搜寻活动时,都会试图把搜寻活动推进到最佳状态,即预期边际搜寻收益等于边际搜寻成本那一点。但由于双方承担的搜寻成本不对称,当所有者在选择方面具有优势时,所有者的搜寻成本会被代理人分担一部分;否则,所有者会承担大部分搜寻成本。还需要考虑的是,劳动者迫于生计会主动搜寻就业企业,且这种搜寻具有不可替代性,这就减少了所有者搜寻成本的发生频度与额度。
(四)激励成本计量没有包括非物质投入
激励机制不仅包括物质性的薪酬、股权激励,还包括精神激励、荣誉激励等非物质的方式。从市场化的角度来看,代理人的人力资本价值包括其在一定工作过程中所累积的无形资产价值,如一定的信誉、企业对代理人工作能力的认定等。因此,可将代理人由于这些无形资产而实现的收入作为委托人进行非物质激励的成本进行计量。即激励成本函数应该包含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两个变量,即C=f(M,H),其中,M为物质激励,H为非物质激励。
四、对代理成本计量的几点建议
(一)应以系统论作为代理成本计量的基础
系统理论在寻求最优化方案时,会将系统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及与之相关的内外部环境因素看作联系、制约的动态关系,进而进行动态决策。从狭义角度来看,公司治理是指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制衡与监督机制,广义上则不仅仅局限于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制衡,还会涉及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因此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由若干具体的超越公司结构的治理机制构成的。即应将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个系统来进行理解,对代理成本的计量也应从系统的思维出发,对各种委托代理方的互动关系全面考虑,从而明确各种代理成本的相互作用与联系,准确认定和归集代理成本。
(二)使用作业成本法进行代理成本计算
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即ABC成本法)是将资源按资源动因分配到作业中心,将作业成本按作业动因分配到产品、服务的一种精确计算间接成本的成本计算方法。应用于作业成本法的各种组织资源并不直接构成产品的实物形态,而是作为一种辅助活动存在于作业过程当中。而公司治理活动恰恰符合这个特点:它不产生具体的产品,治理活动的发生是为公司提供一个宽泛的运营环境,因此代理成本不能直接通过产品进行归集,而把各项治理活动作为一项作业来进行归属则十分合适。可以首先把公司治理活动界定为不同形式的作业,然后针对不同的作业形式对治理成本进行分类。具体来讲,可将引发成本的活动首先区分为管理作业和治理作业,然后在治理作业级次下再区分不同形式的治理成本。例如:委托—代理成本是公司治理成本的主要成分,又可以具体分解为搜寻作业成本——寻找高效用代理人的成本,激励作业成本——诱使代理人采取与委托人一致的思考方式与行为方式所需的成本,监督作业成本——设计和运用约束机制发生的成本。这其中当然还应包括机会成本与不可控成本,但因其通常为常数,故不作考虑。也就是说,在作业成本法下可以将委托—代理活动划分为搜寻作业、激励作业、监督作业来进行相应的成本管理。
(三)处理好公司治理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关系
由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互联系,在一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会包含一定的管理活动,公司治理活动与管理活动的成本支出也就会交织在一起。要想准确分析公司治理活动成本就要求对公司治理活动和公司日常管理活动进行甄别,区分可运用作业成本法进行。如将公司活动划分为预算作业、生产作业、销售作业、监督作业等,则生产作业管理与销售作业管理属于内部控制范畴,其成本计入管理成本,预算作业与监督作业则要分析作业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内容,区分治理活动与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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