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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劝捐有“权”无“劝”

2014-08-26张玉胜

慈善 2014年2期
关键词:红头文件五水共治公权

张玉胜

“捐款原则上参考以下标准:正厅级8000元、副厅级7000元、正处级5000元、副处级4000元、正科级3000元、副科级2000元、科员1000元。”这出自北京律师王鹏在微博上晒出的《关于在市级单位开展“助力五水共治”捐款活动的通知》,这份落款为“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写明:“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13日上午下班前完成认捐工作,并将捐款名单和金额汇总报给市水环境整治办。”(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捐款表达的是爱心善意,讲求发自内心的你情我愿;“红头文件”代表的是公权力,具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把互不相干的两者连在一起,不仅让公权使用扭曲,也让捐款善举变味。尽管善款筹集不无“劝募”的方式,但“红头文件劝捐”却让人们感受到了捐款行为中的有“权”无“劝”。凸显权力霸道的以权募捐,只会亵渎“爱心”,并引发捐款者的“闹心”和“烦心”,对弘扬慈善文化有害无益。

“五水共治”不失为惠及民生、造福子孙的公益项目,实行环境共建也确属人人有责的市民责任。但“五水共治”毕竟是列入城建规划的政府行为,而且已有公共财政的预算投入安排。即便是工程款项确有缺口,弥补之策也应立足于内部挖潜或引进外援,比如缩减三公经费支出、鼓励民间资本融入等,岂能滥用“慈善”民意,向各级干部的个人钱袋伸手?即使公务员思想境界再高,政治意识再强,其劳动薪酬也是养家糊口的生活依靠和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

退一步讲,即便是政府有意通过慈善渠道让当地公务员为“五水共治”作点“贡献”,也只能是以人性化的温和方式“呼吁”和“劝导”,岂能以下发“红头文件”的形式逼人就范?诚然,在“红头文件”劝捐中的确不乏“参考”和“自愿”等字样,但摄于政府权力的威严,任谁都能读懂富有“弹性”要求背后的“刚性”之意。更何况这种权力募捐已按官位高低列出了“阶梯型”的捐款标准。所谓“参考”,不过是规避“强制”之嫌风险的文字游戏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台州市以“红头文件”强行劝捐,无异于“摊派”甚至“抢劫”,不仅有违捐款人的意愿,涉嫌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更是悖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之举。

值得警惕的是,“红头文件”劝捐并非台州市独有,而是近乎于潜规则的普遍现象,并且常常被冠以“政治任务”或与“政治觉悟”挂钩。惧于地方“舆论场”和领导“印象分”的“无形压力”,被捐款者往往只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权力募捐盛行缘于违法成本过低,只有有效缚住权力、严格依法问责,才能让慈善回归本源,让公权使用归于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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