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碳金融发展对策研究
2014-08-22林乔金何斯斐
林乔金 何斯斐
(1.福州大学 阳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15;2.福建江夏学院 经济贸易系,福建 福州 350007)
一、碳金融的相关理论
当前,各国积极参与全球性碳金融市场的建立,争夺世界碳金融的主导权,发达国家已构建了较完善的碳金融体系,利用成熟的碳金融体系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碳金融体系构建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仍在积极探索中,福建发展碳金融,构建完善的区域碳金融体系,有助于推动福建低碳经济发展,促进福建经济新一轮的快速增长。
(一)碳金融体系构建及政策研究已展开,但多数研究停留在国家层面
Cameron Hepburn(2009)认为在设计国际碳金融机制时,应考虑减排资金流动的规模、筹集减排资金采用的机制和资金分配三个方面。张明坤(2010)提出了我国发展碳金融的意见,包括完善金融制度、做好宏观调控、发展绿色金融产品等。郭大为(2010)指出我国要从宣传推广、创新碳金融业务模式、控制风险等方面来制定我国碳金融发展政策。
(二)省域碳金融的研究多为侧重于碳金融体系中某一“模块”,缺乏系统整体的研究
孟昊、刘懿(2011)结合滨海新区的金融区位优势,深入探讨如何在滨海新区构建以清洁发展机制(CDM)为基础的碳金融发展模式。张惠兰(2011)从河北省商业银行角度分析了绿色信贷业务和碳金融制度建设上河北取得的进展。刘静暖(2011)分析了碳金融的效应,认为吉林发展碳金融是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利益诉求并举的金融创新。
(三)福建碳金融的研究较少,现有研究偏向于低碳经济
福建省CDM技术中心介绍了福建CDM项目的动态,除此外鲜有福建碳金融的研究,只在低碳经济的研究中有所涉及。杨春林(2010)认为商业银行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低碳金融业务,助推福建经济发展。徐青(2011)认为,从福建省情况来看,当前继续降低碳排放量存在着资金、城市化等方面压力,因此要以低碳技术助推绿色经济,以低碳能源促进结构优化。
二、国际碳金融市场概况
(一)碳市场架构
根据京都议定书所形成的全球碳金融市场,可分为配额型及项目型市场两类。配额型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实现减排目标,主要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芝加哥交易所、澳洲新南韦尔斯温室气体减量体系等。项目型市场从其他目标(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出发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减排,主要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机制(JI)与其他义务减排。项目型交易市场下减量额度,根据各排放交易体系规定,可到配额型市场交易。
(二)碳市场规模
目前国际碳金融市场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主,CDM市场次之。全球碳金融市场自2005年起运作,总交易值由初始的110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1720亿美元,涨幅高达120%以上;在配额型交易方面,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所占比例最高,由初始的79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1478亿美元;在项目型交易方面,CDM近几年迅猛上升,尤其2008年以后次级CDM暴涨,从而使得CDM市场大大活跃,整个碳金融市场交易额上升,且半数以上的交易量为中国的CDM所创造。各年度交易值,见表1。
表1 全球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 (单位:10万美元)
资料来源:Word Bank“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2007-2012。
三、福建发展碳金融的必要性、可能性及面临的约束
(一)福建发展碳金融的必要性
第一,碳金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低碳经济的发展,促使福建在经济和环境方面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使社会效益得到了最大的提升,并且使商业银行得到新的商机,低碳经济的发展是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有效途径,通过用经济手段来达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因此,不论是生态环境、资源,还是推动技术的创新上,碳金融都完全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科学发展观。
第二,建立国内碳金融体系的需要。2011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等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其目的在于通过试点启动运行,积累经验,最终形成全国碳交易市场体系。
(二)福建发展碳金融的有利条件
第一,碳资源丰富,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福建位于东南沿海、海岸线长、岛屿港湾多,福建共有河流663条,总长13569km,水资源极其丰富。福建还是我国四大林区之一,共有森林面积约697.1万公顷,占全国的4%;森林年生长率5.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一倍;林木蓄积量约占全国的3.4%,居全国第七位;森林覆盖率达 60.5%;居全国各省之首,素有南方“绿色宝库”之称。丰富的资源使得福建碳汇基础好、碳金融潜力大。
第二,政府重视各地低碳经济发展。福建各县市正努力营造生态城市、低碳城市。福州正努力提升省会形象,力争实现城市大改变,改善人居环境;厦门是全国第一批低碳经济发展试点城市,正在努力建设低碳示范城市;泉州今年已全面启动“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争创省级森林城市。各地如火如荼开展低碳城市建设,这既需要碳金融的支持,又将大力催生碳金融的各种产品和业务,从而有利于福建建设碳金融市场体系。
(三)福建发展碳金融面临的约束
第一,碳金融人才匮乏。构建碳金融体系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具有金融理论,又具有较高的环保认识和低碳工业常识的人才,然而,目前在中国,能源经济、环境金融还是新兴学科,这方面的人才培养较少,缺乏环境和金融兼通型人才。
第二,碳认识有待提高。虽然低碳经济这一概念近年已广为人知,但对于碳金融无论是政府、金融机构还是企业或者居民仍然一知半解。碳交易试点七省市,福建不在其列,这也使福建的碳金融开发错失先机。
四、福建碳金融发展现状
(一)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跨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三种机制之一。CDM是“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国家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中国被视为最具潜力的CDM市场,约占全球市场的40%~50%,CDM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认识。截止2013年8月7日,福建CDM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有123个,占全国2.49%,估计年减排量可达14990516tCO2e;其中已注册的项目94个,占全国2.52%。
(二)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活动
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主要是提供绿色信贷开展活动。由于各总行制定的绿色信贷政策很明确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福建银行业绿色信贷政策和制度建设基本上是以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各自总行制定和发布的绿色信贷政策为主。2007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不仅制定了系统的“绿色信贷”政策,还确定了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同年10月,招商银行宣布加入UNEP金融行动,制定了全方位的绿色金融行动计划;兴业银行则在低碳项目融资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2006年与IFC合作开展能效贷款,2008年10月,兴业银行率先公开宣布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全国首家、全球第三十六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机构,也成为了低碳金融的先行者。
(三)碳基金
碳基金的主要作用通过购买项目减少的碳排放量(或称“碳信用”),为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提供融资。以世界银行碳基金为例,世界银行扮演的是一个中介服务角色,世界银行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吸引了相当数量的资金和项目,并作为委托方,成功地连接了买方和卖方,这是一种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的途径。目前中国已成立的碳基金主要有: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中国碳基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中国全球保护基金等,它们或活跃于国际碳市场,或活跃于国内碳市场,肩负支持和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重要使命。
五、福建碳金融发展对策
(一)培育市场主体
碳金融市场主体大致有三类:一是碳排放权的供给者,包括项目开发商、减排成本较低的排放实体等;二是最终使用者,其交易目的主要是规避和转移价格风险,即履约买家,包括减排成本较高的各种企业;三是投机者和中介机构,投机者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机交易,以期从价格波动中赚取买卖价差。减排的总量决定了交易市场的大小,减排力度决定了市场潜力。中国各地都在根据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确定了相应的总量和重点企业分配的配额。这些总量和配额,是市场的潜力。就福建而言,应该不断地加大力度,激发市场的潜力,充分调动各主体积极性。
(二)拓展商业银行业务
通过拓展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进一步优化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减少对于资产业务以及负债业务的依靠,增大中间业务的收入来源。碳金融是一种全新的业务。它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对碳金融给予全新的认识以及全新的运作模式和新的金融风险管理模式。对此,商业银行将要不断进行创新。另外,碳金融中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一般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金融机构通力合作来完成。因此,通过金融机构经常的业务往来,中国商业银行将会有新的发展机遇,并且获得丰富的国际经营经验。形成有效的人才培养体制和引进体制。要鼓励民间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碳金融市场的投资,积极参与到这一新的金融市场中来,促使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
(三)制定碳金融政策
发展碳金融,促进碳交易,与政府责任是分不开的。政府应该加强鼓励性经济政策的制定,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增加交易的市场潜力和活力。另外,政府也要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管。建立一个高效、便捷的交易规则。
参考文献:
[1]卢现祥.论国际碳金融体系[J].山东经济,2011(9).
[2]傅潇潇.碳金融市场体系及其发展趋势[J].低碳世界,2011(12).
[3]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课题组.碳金融市场发展路径研究[J].华北金融,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