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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虚拟到现实:从微博看现行制度环境与我国公民社会的互动

2014-08-21李雯雯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公民环境

李雯雯

(华中师范大学大学 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430079)

一、目前我国公民社会现状初探

俞可平教授认为公民社会是对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的超越。“我们现在通常使用的正是以社会三分法为基础、以民间组织为主体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1]在探索公民社会的语境中,社会由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公民社会三部分组成。政治社会体系的构成主体是政府组织,经济社会的构成主体是企业,而公民社会的构成主体则是民间组织。因此探讨目前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必然要明晰其主体——民间组织的发展情况。从数量上来看,根据2009年我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我国有社会团体229,681个,民办非企业182,382个,基金会1597个。但是从民间统计来看,我国目前的民间组织数量庞大,与官方统计相距甚远。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未注册组织和免予注册组织数量要远远大于已注册组织数量。

表1 我国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状况分类

从表1可知,目前我国对公民社会的发展并不充分,这种情形与改革开放后事实上存在的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形成了矛盾。以民间组织为主体的公民社会还处在生长发育的初级阶段,距离定型与成熟还有很大的距离。对于公民社会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然趋势,学界和政府的态度大相径庭:受传统政治观念的影响,不少政府官员将公民社会的发展与维护政府的权威自觉对立起来,将二者形容为“敌强我弱”的格局,坚持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必然会削弱党的权威和领导。相比于政府对公民社会发展趋势的警惕态度和对培育公民社会的谨慎态度来说,大部分学者都认同公民社会对社会进步的积极意义,认为逐渐发育完善的公民社会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将起到推进作用,对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形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不能否认,在目前公民社会发展良莠不齐,又没有规范的组织和引导的情况下,一些民间组织存在一些问题,但就其主流力量而言,民间组织的发展对于我国现代化事业和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多数民间组织都有与政府合作从而壮大自身的良好愿望。我们要意识到,这正是政府长期缺乏有力的监督所形成的思维惯性,才担忧公民社会的强大会制约政府在社会各个角落发挥的“作用”。而事实上,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走上正轨,政府习惯于接受监督与合作,想必公民社会也会朝着更加健康的方面发展。

二、我国现行制度环境的宏观鼓励与微观约束

俞可平教授将制度环境解释为“国家用以规范和制约民间组织活动的所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准则。”[2]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环境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我国在1949年以后迅速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此造成的结果是经济、社会、行政等各个领域都政治化了。在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各个领域的情况下,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的生存空间几乎被完全挤占。我国民间组织生存空间在改革开放之后被大力扩展。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和背景来看,是有利于民间组织的发育的。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有利于公民社会整体的成长和发育。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从根本上对民间组织持有肯定态度,为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奠定了比较良好的法制基础。从政策层面上来讲,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存在的空间。这些政策包括基层民主自治的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现、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等等,客观上都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创造了合法的制度空间。从经济层面上来说,确立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改革。这就意味着经济主体从单一走向多元,经济主体的多元和活跃对政府转变职能、大幅放权、抓大放小提出了客观要求。在很多经济社会领域,政府将管理职能直接或者间接的交给了民间组织。因此,总体来说,我国宏观政策环境对公民社会的发展总体上以鼓励为主。但我国之所以出现官方与民间统计数量迥异的情况,微观政策上的制约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首先,公民社会的主体——民间组织的合法化问题在政策上很难通过。现阶段我国民间组织的等级和注册门槛很高,从机构的名称、场所、资金、主管部门等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严格且变通程度低,这种从入口就严加管理的政策导致了官方承认的民间组织数量很少。第二,我国民间组织除了在入门阶段要求严格,在管理上也要接受由民政机关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双重管理。其中,民间组织在注册时所挂靠的主管部门还要对其负责,无疑限制了民间组织的手脚。第三,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不是互动和配合,在当前形势下是一种宏观调控的关系。民间组织的发展情况与国内政治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事实上,党中央在1984、1989、1996、1998、2004等年份都对当时公民社会进行了整理和宏观调控。

三、微博在制度环境与公民社会互动中的作用

微博的概念始于2006年美国人埃文·威廉姆斯推出的“Twitter”,这种新媒体形式的扩张在大陆引起了微博的浪潮。随着饭否、叽歪、做啥、新浪、腾讯等主流媒体先后推出微博,这种新的诉求表达形式在预示着未来社会舆论平台的新走向。微博以其信息流动快、参与人数多、表达想法门槛低等突出的优势赢得了网民的青睐。微博这种虚拟的网络形式的搭建给了公民相对自由讨论新闻的自主权。在我国制度环境和舆论自由还有所限制的前提下,微博从虚拟的网络到现实的行动,对制度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和公民社会的发展起着很大作用。

(一)“壹基金”:从微博看公益团体的发展与困境 我国公益团体作为民间组织发展的重要部分,对推动我国公民社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官方知名度比较高的公益团体有儿童基金会北京地球村、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除此之外,民间公益组织近些年来也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以“壹基金”为例,由李连杰创办的“壹基金”组织在国内各大门户网站都开通了微博,上百万的粉丝为公益事业注入了很大的力量,这种公益团体的发展借助名人效应往往能达到一呼百应的效果。随着“壹基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开始被大众所接受,对其信任度甚至超过了官方组织。尽管口碑较好、运作透明,但是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我国在微观政策环境上的约束,以“壹基金”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力量由于其非身份的原因在操作和运行中遇到了严重的困境。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账户和公章,这些有力量的公益组织虽然暂时可以向公众募款,但是在操作上存在诸多不便。也就是说,这些公民社会的公益力量只有借助官方团体的力量才能得以存在和发展。目前,中国尚未批准个人慈善基金的存在,也没有专门的政策法律鼓励“壹基金”脱离官方社团独立存在,这些民间公益组织只能选择挂靠,并且以挂靠组织的名义进行募捐。值得思考的是,“壹基金”在当前政策环境下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凭借其创办者个人的社会影响力,或者说“名人效应”,但是更多有心有力但没有公共影响力的社会团体的生存和发展则面临更加困难的境地。

民间公益组织的存在本身就是公民社会发展的进步,微博这个公共平台的搭建更是大力助推了公民社会的发展,同时,公益机构发展的困难也通过微博的传播使大家广为知晓,制度环境在越来越大的社会压力下会逐步向前推进。

(二)“表叔”落马:从微博看公民社会对政策的推进和对政府的监督 公民社会的存在重要的意义之一就是加强对政府的监督,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以“倒逼”的形式促进政治的进步和改革。2012年8月26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了一张陕西安监局长杨达才带着价值3.5万元的名表以微笑的姿态出现在车祸现场。面对惨祸,无动于衷而居然微笑以对,并不是一种视死如归的从容精神,而是对自己治下的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丝毫不上心的表现。微博作为公民社会表达诉求的重要平台,在这种情况下,网民展开了对于该局长的人肉搜索,继而名表逐渐浮出水面,并且由一块很快上升到11块,而且价值都在3万到数十几万元之间,随后细心的网民又发现了其其他很多行头,包括一块13.8万块的眼镜。在事件被搁置了短短数天后,2012年9月1日,三峡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大二学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递交申请,希望公开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2011年度工资。9月18日,陕西省财政厅书面回复称:杨达才个人工资收入事项,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虽然公开财产没有实现,但逐渐使他潜伏的真相露出了冰山一角。于是就有了陕西纪检部门的介入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表叔”存款涉及20多家银行。此次“表叔”的落马是公民社会通过微博平台对政府的监督,其中要求财产公示的请求尽管没有得到官方的响应,但是却得到了众多公民的相应,并迅速演变成为全国人民的强烈诉求。随着人民的呼声越来越高,近期的政策前瞻也有众多微博客预测政府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将成为政治改革的新亮点。

同时,2012年众多官员在微博上被披露,“表叔”、“房叔”以及四川省北碚区雷政富的相继落马,显示了微博以其强大的传播性和高度的人气聚合性能够迅速将大量的网民集合起来,当这些网民因共同目的从线上走向线下,从虚拟走向现实,就能形成一股强大的民间力量。究其原因,在现实社会里,由于政策环境的限制和制约,公民社会的发展受到官方力量的约束,发言的渠道并不多,而微博给了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一个良好的表达平台。公民集体的力量能够将一个话题变成全社会关注的事件,尤其是对待有违社会公义的事情时,微博的集体发声往往能推动事情向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这也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初衷和目标。

(三)现状:从微博看政策环境对公民社会的制约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领域取得的进步在世界范围内有目共睹,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滞后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从我国权力运作的现行体制和机制来看,基本上还属于高度集权的模式,党和政府掌握着几乎一切重要社会资源,决定着几乎所有社会机构的命运,权力运行过程基本上也是封闭的和不透明的,缺乏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其中政府控制的资源当然也包括媒体资源。值得注意的是,微博在2011年迅速崛起,使用人数在2011年达到24,988万人,比上一年暴涨近300%。[3]数以亿计的微博客中有大批公共知识分子,他们发出的声音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民的声音,但是在政府控制资源的政策环境下,以新浪微博为例,很多包含“社会敏感词汇”的微博被自行删除,政策环境的制约限制了公民发表言论的自由,限制了“粉丝”看到消息的自由。

由此可见,政治体制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限制了公民社会的言论自由,致使其无法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在国家主义权力框架下,微博上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行政意志的控制,公民社会理应发出的声音由于政策条件的限制难以发出,社会监督也就起不到相应的作用,更无法充当政府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尽管我们必须承认,现实生活中的微博已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公民社会的建设和表达诉求的渠道仍然不够顺畅,因此,从微博对于部分言论和词汇的限制来看,公民社会在现有政策环境下依然受到限制,这也正是为什么微博这种新兴的网络表达形式充当了社会公共领域的角色的潜在原因。

四、微博在我国制度环境与公民社会的互动中将会继续发挥作用

我国微博平台的引入正如上文所说,是借鉴了“Twitter”的发展构架,但应该注意到,我国大陆微博的发展在公民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有其特有的政治环境。正是因为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完整才使得微博不仅仅成为了新的娱乐平台,更成为公民社会发展的信息表达平台。微博的完善将进一步促进制度环境的宽松和公民社会的发展。

(一)微博在建设公民社会中的理念与公民社会的核心价值原则契合 公民社会的核心价值原则表现在参与性、公开性、开放性、法制性等。微博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形成了有公开性和志愿性的不稳定组织。尤其在对于公共事件的探讨中可以引起微博客的集体发声。2012年由微博引发的一系列公共事件,其发挥的对于政府的监督作用与公民社会存在的价值之一相吻合。同时,微博所搭建的网络公民社会具有的志愿精神也与我国公民社会的精髓和内涵相一致。志愿精神是建设公民社会的有效助推器,志愿精神是个人对生命价值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它以“奉献、进步、互动、友爱”为宗旨,是构建国家、社会与公民三者良性互动社会模式。[4]微博展开的全互动传播助推志愿精神新方式,在一位网友的倡议下很可能汇集众多的志愿力量。价值的契合使得微博在公民社会的建设中,在不与政府的政策对立的前提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微博逐渐成为一种公民运动的方式 我国目前统治的合法性基础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民生,另外一个是民意。而微博的存在和迅速壮大就提供了民意这个基础。通过网络的技术空间,形成了“围观的力量”,这种民意在网络上的快速汇集形成了强大的压力,微博所表达出的信息从被围观,到网友自觉地行动,这其中的变化逐渐演化成为了一种公民运动的方式。2009年的“上海十万人献花”行动就是例子。尽管不排除通过微博所聚合的力量可能会导致暴力冲突,但是更应该看到,这种新出现的公民社会运动的方式只要加以正确合理的引导,是完全可以在合法的空间内发挥网络公民社会搭建的作用的。反过来说,这种公民社会的逐步发展,也将促使政府采取“疏导”而不是“截流”的政策,以更加宽容的姿态引导公民运动的发展。

(三)微博将继续成为国家权力监督的平台 微博的信息传播比其他媒体更便捷、迅速、自由,融合了其他媒体的多种元素,信息整合深度前所未有,成为公众自由创造并彼此交换信息的新平台。同时微博给公民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公共空间,以及人人参与、人人平等的话语权,这样能够激发受众巨大的参与热情,有助于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和信息的透明,微博无疑为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对国家权力质疑、监督与制约的平台。

综上,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推进,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已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的进步,政策环境对于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也有了从禁止到允许的改变。应该说,纵观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历程,目前应该是一个新的阶段。而微博这种新的网络媒体形式的出现,对于公民社会意愿的自由表达,对于政策环境的“倒逼”和“松绑”,对于公民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更好的得到政策的支持有很大的助推作用。

[1]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若干问题[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6).

[2]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J].中国社会科学,2006,(1).

[3]网 易 新 闻:http://news.163.com/12/0117/01/7NUD9PIF00014AED.html,2012年12月29日

[4]郑倩倩.论微博在我国公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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